处罚决定通告(汇总三篇)

处罚决定通告(通用3篇)

处罚决定通告 篇1

日期:20xx年月日

姓名所属部门职位所犯过失:□不按时到岗(迟到分钟)□擅自旷工□不按规定着装□与人大吵打闹打架斗殴□个人工做作区卫生不达标、物品放置不符合规定者□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故意不服从上级或拒绝接受正当命令□故意不以适当方法工作□屡次逃避工作□工作时间内擅自拾捡垃圾□违反其它计算机及网络使用规定□串岗或聚集闲聊□个人卫生和住宿卫生不合格□无故在工作区逗留嬉戏闲聊□未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邀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不检点行为:□其它不良行为。处分:□谴责(口头警告)□记小过处分□记大过处分□停职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共____日□罚款:处罚依据:根据第条款。

处罚生效日期:20xx年____月___日

检查人:罚单签署人:

备注1、本罚单正联交由主管扣款;

2、本罚单作为员工考评的依据之一。

20xx年11月制

处罚决定通告 篇2

矿属各单位:

20xx年6月26日经营管理部来我矿检查5月份考勤,发现掘进队考勤存在以下问题:1、签到签退表与员工入井记录不符;2、一部分员工没有入井记录;3、签到签退表存在代签现象;4、人员入井检身记录表存在漏签、代签现象、篡签、日期缺少混乱、混乱严重无法核对;针对以上问题,我矿开会决定做出以下处罚:1、对掘进队技术员..............每人处罚50元。2、对班组长......................每人处罚100元。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公司

20xx年6月27日

处罚决定通告 篇3

成都极地勇志餐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xx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xx版)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予以你公司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大写:肆万伍仟圆整)。

由于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成都市工商银行(帐户名称:成都市财政局应缴预算归集户;开户行:工商高新支行民丰大道分理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831号;帐号:4402235009008901287;名称: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代码:21480000)。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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