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新通过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那么,下面就随百范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相关内容吧。

备受市民关注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物业管理、居民维权、业主大会等一系列困扰业主问题也将随着新条例的颁布施行得到有效解决。

可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进行业主自治

生活中,因为一些物业公司和建设单位的不配合,往往导致小区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给业主维权带来了一定难度。

对此,《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进行业主自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均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建设单位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和报送资料的,已售物业业主人数百分之五以上联名可以书面告知。

同时,条例规定在业主委员会无法及时成立的情况下,新增设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也能协助业主掌握维权的主动权。

住宅内开展经营性活动要征得四邻同意

如今,许多居民楼里开设了麻将馆、私房菜或是小饭桌等经营性场所,给同楼居住的业主生活或多或少地带来了一些影响。

对此条例明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及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还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

对小区内共有车位的收益归属以及人防设施的使用、收益等问题,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拟出售、附赠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的相关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电梯间等共用部位经营收益要用于补充住宅维修资金

小区内利用电梯间、公共场地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十分普遍,但这笔收益到底哪里去了?用在了什么地方?许多业主并不知晓。

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车位车库和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并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同时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新老物业交接不畅的问题,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7日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配合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

相关链接

●改变住宅用途需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共有道路规划停车位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

●电梯间经营收益应当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1月24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经过全面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规范了物业服务与管理、物业使用与维护、物业保修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即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住宅内能不能开设托管班、私房菜、棋牌室?条例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及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还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条例还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包括: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占用或者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开挖、扩建地下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消防场地,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等。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电梯间公共场地等共用部位经营收益怎么处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车位车库和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并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