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优秀16篇)》由精心整编,希望在【证人出庭作证】的写作上带给您相应的帮助与启发。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
电话:020-83858533手机: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蓝X周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蓝X周系“陆X诚与何X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蓝X周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陆X诚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蓝X周能证明上诉人陆X诚与何X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建蓝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何X华支付13万元给陆建诚
,何X华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何玉华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陆建诚,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陆X诚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蓝X周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20xx年11月6日
附:
1、证人:蓝X周,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古律村43号,现住广州市荔湾区,联系电话:88184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最普遍采用的证据之一,同时也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在民诉的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当事人总是在开庭后,法庭调查中口头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并说明
证人已在外等候。一般情况下,法官为了查清事实都会予以许可,但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在举证期届满十日前提出。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定》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何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可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不仅要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而且应由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样证人出庭作证才能规范化。
其次,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规定》第19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的限制。”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定》中的举证期限只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该规定中30日的限制。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情形一是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法院应当制作协商举证期限笔录,但协商的举证期限不宜过长,主审法官应当考虑3个月的办案期限,最好限制在30日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那么,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情形二是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申请人:性别:xx年龄:x职业: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XX单位出庭作证。
证明对象:
事实和理由:
该证人有关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年龄:民族: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月x日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王某某诉刘某某合同纠纷纠纷一案,需证人出庭证明被申请人(刘某某)有行为,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允许下列证人出庭作证:
姓名:刘某某
住所:XX市XX区新村18号楼XX室。
联系电话:138
申请人:王某某
二〇XX年一月十八日
申请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申请证人(性别,民族,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出庭作证。
2、申请证人(性别,民族,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
诉劳动争议一案,贵委已经受理。由于证人、了解本案的有关事实,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特向贵委提出申请,恳请予准许!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章丘市人民法院:
申请追加我作为韩某某等四原告诉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共同被告,我业已收悉贵院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及20xx年12月6日9:00的开庭传票。为了查明案情,还原事实真相,我申请韩某某、韩某二人届时出庭作证,以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敬请准许。
申请人:
xx年x月xx日
xx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张诉李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使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审判,需要证人王(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大街号,身份证号码,电话。)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请求事项:
依法通知证人 、 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
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需要本案证人 、 出庭作证证明本案主要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通知上述证人出庭作证,望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庭调查和质证。 【注:证人名单、户口证明、通讯方式附后】
申请理由:被告人涉嫌一案,因证人亲身感知案件客观事实,为协助法庭查明事实,公正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为此,辩护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特此申请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 月 日
申请人:,联系电话:
案号:
案由:
申请事项:
贵会受理申诉人诉被诉人仲裁案件。为查清本案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如下事实:1、;2、
申请人:
xx年x月xx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x份。
申请人: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系"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能证明上诉人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支付13万元给,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律师:
年月日
附:
H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张诉李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使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审判,需要证人王(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Q省H县xx大街号,身份证号:,电话987654321。)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
申请人:张
20xx年x月xx日
章丘市人民法院:
申请追加我作为等四原告诉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共同被告,我业已收悉贵院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及20xx年x月x日9:00的开庭传票。为了查明案情,还原事实真相,我申请、二人届时出庭作证,以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敬请准许。
申请人:
xx年x月xx日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注:申请人是公民的,请按上述顺序、格式写明身份情况)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按上述顺序、格式写明身份情况)
原告与被告(请在此写明被告姓名或名称与案件案由)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以下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1.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证明事实:……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并按指印或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
通讯地址:XX市X555号X集团大厦12楼
电话:020-838X手机:137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蓝X周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蓝X周系“陆X诚与何X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蓝X周已回,不在,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陆X诚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蓝X周能证明上诉人陆X诚与何X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建蓝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何X华支付13万元给陆,何X华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何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陆,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陆X诚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蓝X周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
20xx年11月6日
附:
1、证人:蓝X周,男,汉族,身份证住址:XX省XX市XX区思劳镇古律村43号,现住XX市荔湾区,联系电话:88184
申请人: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系“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能证明上诉人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 支付13万元给,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 ,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律师:
年月日
附:证人:,男,汉族,身份证住址: ,现住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