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取证申请书(精选3篇)
申请人:某某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 年 月 日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北京市 号房从贷款到结清贷款日的历史明细(包括:本金总额、利息总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某某 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中国建设银行 以必须本继承人本人或法院协调才能调查还款历史明细的原因,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无法从中国建设银行 处调取到该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附:
证据名称 : 号房从贷款到结清贷款日的历史明细单(包括:本金总额、利息总额);
证据证明对象:北京市 号房的银行本金及利息的还款总额;
证据的来源:中国建设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
申请人:
申请人:
地址:XX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XX050
手机:
请求事项:
1、 请求贵院向XX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
社开户帐号32300600XX00065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X华,开户行:XX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X华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XX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xx年8月28日
龙X清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X清诉禹X华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X清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X华在XX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开户的帐号:32300600XX00065390,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XX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xx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情
节严重,龙X清XX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律师:
20xx年9月15日
附:
1、XX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新港分社
址址:XX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商业南街二号综合楼首层左侧
电话:
2、XX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
广东省XX市XX市永和镇永联路68号
申请人:(贵州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851-)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电话:(13)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调取南明区国税局关于号增zh shu发票的抵扣情况。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5日,申请人与李四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向申请人购买网吧用电脑50台,单价2600元。李四于收货之日付款50000元,余款自收货之日起半年内支付。
20xx年3月8日,申请人依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电脑及号增zh shu发票,李四签收并足额付了首付款。后据申请人了解,李四已经将该发票用于其它公司抵扣了增zh shu。)
为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申请人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望予准许为荷。
此致
(南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