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申请书【9篇】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有各项事务需要申请书,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该页是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保险理赔申请书【9篇】,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理赔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男,生于__年__月__日,汉族,初中文化,x县x镇x村x组人,居民身份证号__,现长期居住在楼西x单元x室,电话__

务工单位: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电话__

组织机构代码证:__

工地住所地:__

申请请求:

请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申请人:__的请求,依法对申请人:__受伤认定为工伤。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于年月日和务工单位树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鉴定了劳动合同两年,在该单位务工,岗位为销售大米,每月工资3400元。20__年5月28日申请人:__受务工单位的派遣,座单位雇佣的`所有的陕号货车拉运大米到安康市去销售,车辆行驶于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路段和安康的陕号车主驾驶的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申请人:__受伤,申请人:__在安康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91天出院,其伤被诊断为:

1、颈Z椎体、左侧横突及右侧椎板骨折。

2、右侧肩胛骨骨折。

3、右侧锁骨骨折。

4、闭合性胸部损伤。

5、右肘部皮肤擦挫伤。

6、肋骨骨折(右1—7肋,左1、5、6、7、8、9、10肋)之伤。

该事故经安康市汉滨区交警大队于20__年6月18日向申请人:__及驾驶员,驾驶员送达了(20__)年第12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负责主要责任,负责次要责任。申请人:__不负责事故责任。吕新杰不服该认定,申请安康市交警支队复核,安康市交警支队于20__年7月31日向送达了书面复核结论为《维护原办案单位作出的责任认定》126号认定书生效。申请人:__的伤经汉中汉辉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后,该所于20__年4月14日出具的第253号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多发性肋骨骨折(右1—7肋左1、5、6、7、8、9、10肋)其伤残等级评定为捌级,右锁骨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现右上肢丧失功能10.5%其伤残等级评定为拾级。取除颈椎内固定(手术)治疗费用评估为6000元,住院天数为20天。右锁骨及左5、7、8肋内固定取除(手术)治疗费用评估为7000元,住院天数为20天。

该交通事故申请人:__已向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该院以(20__)判决书,确定了及车辆所投保的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安康市支公司,各自应承担的理赔责任,现已兑现结案。

申请人:__现已成半残废之人,申请人:__是给务工单位因工作而被单位派出工作期间发生的车祸,依据国务院(20__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分布的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生效的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申请人:__此次受单位,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后果,应认定为是工伤性质。

在申请人:__和务工单位就赔偿事宜商处无果的前提下,申请人:__特向贵局申请,请求对申请人:__受伤致残的情况给以工伤认定,保护务工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x月x日

理赔申请书 篇2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我是________单位,名叫____,本学年参加了贵公司的______(险种)保险。

____年____月____日,我因________,(伤势程度见附件1:《病历》,住院治疗,住院及治疗费用共计:________元(有关费用见附件2:《发票》),望贵公司接报告后,进行核实并按有关合同要求予以理赔。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 篇3

XX市医保中心:

本人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于去年X月X日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按时缴费。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本人应于X月开始享受医保住院统筹资格。医疗保险报销申请书。在医保卡领到手之前,本人因XXX疾病,在XXXX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现申请予以审核报销。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定点医院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结算发票。

申请人:

日期:

理赔申请书 篇4

被申请人: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责令被申请人执行(20__)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及(20__)民四终字第号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经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作出(20__)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申请人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搬出位于公司回迁楼2#楼2-5-502的房产,将房屋归还申请人。后被申请人不服本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民终字第4号判决维持了原审判决,现两审的判决均已生效,而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据此申请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望准。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理赔申请书 篇5

我叫_________,年龄____岁,所在学校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___时,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打球导致手臂受伤送院治疗,现已痊愈。在医院期间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___,因我办理贵司保险___________,(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保险名_____________,)特提出理赔申请,望予以接纳办理 。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 篇6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申请事项:

1、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XX元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2、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已在贵院立案,为确保今后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申请人以自有财产为该保全申请提供担保,若申请有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申人请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xx年x月x日

理赔申请书 篇7

被申请人:施__,女,彝族,19__年12月25日生,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人,住漾濞县漾江镇普坪村二郎坡社,农民,身份证号________。

请求事项:请求强制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___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80000.00元。

申请执行依据:

漾濞县人民法院(201_)漾法民初字第__号民事调解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___生命权纠纷一案,经漾濞县人民法院201_年5月21日开庭审理,案件受理过程中,法庭对双方成功调解,遂于当天作出(201_)漾法民初字第__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第二条明确约定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___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80000.00元,此款限于201_年6月21日之前一次付清。

目前,该(201_)漾法民初字第__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期限已经过去近一个月,但被申请人未履行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理赔申请书 篇8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县人民检察院。住所地:__县__镇__路。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检察长。

请求事项:

1、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因错误关押申请人而应当承担的赔偿金(310天×200.69元/天)62213.90元;

2、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某某县__水泥厂的负责人,该企业因经营需要,从而向某某县农业银行申请贷款8万元。__县农业银行将贷款发放后,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便对申请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___年8月2日以涉嫌“__罪”为由将申请人及银行工作人员冯__予以刑事拘留,后于同年8月15日批准逮捕。在关押期间,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多次对申请人进行了刑讯逼供和人身摧残,暴力伤害,由于申请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在被错误关押了310天之后,20__年6月11日,申请人及冯__均被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现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同案嫌疑人冯__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并已经兑现。可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却至今未对申请人作出赔偿,且经申请人多方反映无果。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 篇9

法定代表人王XX,该社主任。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局局长。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税收处理决定书》和扣缴税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2、退还扣缴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下属单位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于20XX年6月22日作出了宝国税处字第012号《税收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XX年11月24日,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通过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扣划申请人税款32917.19元、滞纳金22082.81元。

1、处理决定书程序违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20XX年度纳税情况检查后,在没有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理决定书,非法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人是在联社看到该决定书的,该决定书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剥夺了申请人法定的行政复议权和起诉权,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2、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20XX年12月底各项贷款余额为38759822.84元,减去待处理抵贷资产345585.00元为38414237.84元,依财商字(1998)302号文规定,按1%的比例可提384142.38元,减去上年底呆帐准备金余额271143.31元,20XX年度应提为112999.07元,实提154420.00元,多提41420.93元,税前已自行调整54670.94元,实际少提13250.01元,而不是决定书认定的多提99749.06元,决定书所写的'70612.78元(后来经联社据理据法辩解,重新核定为65834.38元,但没有变更税务文书),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不应当补缴税款32917.19元,更不应该缴纳所谓的滞纳金22082.81元。

3、扣缴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或者《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在《税收通用缴款书》规定限缴日期到期之前,在扣缴手续不完备、《税收处理决定书》、《扣缴税款通知书》和《税收通用缴款书》三者所列款项不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从申请人开户行扣划,不符合法律关于扣缴税款的程序规定。

4、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违法。《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指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不包括税务稽查局,虽然税务总局确认税务稽查局有行政执法资格,但法律法规却没有授予税务稽查局行政处罚权,以稽查局名义直接作出《税收处理决定书》,是明显的行政越权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扣缴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违法、程序违法,超越法定授权,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议申请,请贵局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错误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南省XX市国家税务局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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