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守则(精选7篇)
一、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考点考场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逾期不到者按缺考处理。
三、不准携带考试复习资料和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也不准携带其他个人物品(如各类包及食品等)进入考场,如有携带,应集中存放在考生休息区域,面试结束再领取,带入者按违纪处理。
四、进入候考室或考场后,不得在考试相关证件上书写任何内容,禁止吸烟和高声喧哗,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擅自行动。不服从管理的按违纪处理。
五、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面试抽签顺序号,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相关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问题,超过规定时间立即停止答题。
七、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只报抽签应试序号,不准做自我介绍。回答问题时不准提涉及本人姓名、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方面的内容;面试时,允许对所提出的问题作简单记录和准备,但不准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因个人原因(如生病等)不能坚持参加完面试的,按缺考处理。
九、面试结束后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候考室考生传递考题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所作的承诺。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所有考试科目均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应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否则作无效处理。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九)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十一)遇答题卡、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场启用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试场。出现违规情况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开考前35分钟,入场信号发出后,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只准携带2B铅笔、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橡皮、削笔刀、透明笔袋(使用文具盒的,必须经监考人员检查同意,并将文具盒打开放在考桌上),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考生入场后,必须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离开考场。
(三)考生不准将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规定以外其他的任何物品带入考场(思想品德考试可带规定课本)。考场内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严禁考生使用涂改液、修正带。
(四)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分发答题卡。考生首先要认真核对答题卡上条形码的信息是否与准考证一致,答题卡上的科目及页数等是否有误,如有误,请举手报告,如无误,请用0.5mm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考生特别注意:写好后请立即放下笔。考生要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不准在贴条形码区域和条形码上书写任何信息,否则按标记处理。
(五)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分发试题,请考生检查试题是否有缺页、重印、漏印或破损等情况,如有差错请报告,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监考员指导考生在规定位置准确填写有关内容,提醒考生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用2B铅笔和0.5mm黑色签字笔在规定区域作答。考生此时只能看题,不能答题,否则将被记为考试违规,取消本科考试成绩。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选择题作答时,要用2B铅笔填涂,对照试题上的题号在答题卡对应的位置上将试题所选答案涂黑涂满。若要对答案进行修改,用橡皮擦擦除干净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非选择题作答时,必须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字距适当。要按每个题号在答题卡上对应规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将答案内容双线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的答案仍不能超出该题号的答题区域,否则无效。答题卡禁止使用涂改液和修正胶带。
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mm黑色签字笔描清楚。
要保持答题卡清洁,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也不得将答题卡折叠、污损。
(七)迟到15分钟(英语8:15分)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场科目的考试。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不准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按顺序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试题、草稿纸,待监考人员将答题卡、试题、草稿纸清点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考场周边逗留。
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当日早7点10分前到达考点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考生按指定时间进入到本人的面试考点休息室抽签。
四、考生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
五、考生在休息室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休息室,携带的通讯工具要放在指定地点,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一旦发现私自携带,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六、进入备课室的考生要将携带的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将任何资料带入座位,违者不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在备课室备课时间为20分钟。
七、每个考生说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4分钟(其中:美术学科先统一作画,时长半小时,无答辩)。考生站到讲台,即开始计时。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可离开面试室。
八、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或工作人员(休息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九、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在考场外指定地点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由工作人员引领离开考点。
一、考生要按照考试的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一律禁止入内。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开始入场。正式考试开始15 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包括2B 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红色签字笔、橡皮擦,报考会计专业的学生可带计算器。此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通讯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
四、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电子商务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技能考核座位号需现场抽签),并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放在课桌上,接受考试监考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除有特殊原因,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交卷后退场。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除密封线内的区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外,答卷或答题卡上不能做任何能体现个人信息的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对于考试舞弊、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报考本校。
九、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倒扣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除携带本人物品外,不准将试卷、草稿纸等考场提供的物品带离考场。违规带离有关物品的,学校报警处理。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 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该守则从考生进场时间(最早与最迟时间)、必带证件、禁带物品、填涂答卷规范、用笔等方面提出了详尽的要求,可以说是考生参加高考必读。
今年广东继续采取人防+技防,杜绝替考和作弊。在开考前,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逐个验证考生身份,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通过照片、指纹等进行信息比对。
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饮料)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通过照片、指纹等身份信息比对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
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卷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开考15分钟后(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作答选做题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相应选做题题号信息点。漏涂、错涂、多涂,答案无效。
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生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的题号里作答。
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准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一、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外语考试开考后不准进入考场,其他各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考试科目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必须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书包,通讯工具(关闭)、文具盒、眼镜盒、涂改液、修正带等放置在指定地点;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图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栏目。凡漏填、填错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在试卷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答题卡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子上,两臂下垂将手置于桌下,待监考人员将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