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党内处分的请示(汇总三篇)

撤销党内处分请示(精选3篇)

撤销党内处分的请示 篇1

纪委:

,男,20xx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20xx年2月参加工作,20xx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1月调入工作,20xx年6月任至今。董凤朝,女,汉族,20xx年5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20xx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4月参加工作,现任万寿村计生专干。

20xx年5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经20xx年7月3日党委会议讨论,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妥否,请批示!

20xx年7月6日

撤销党内处分的请示 篇2

裕安区纪委:

董SS,女,汉族,20xx年5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20xx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4月参加工作,现任万寿村计生专干。

万寿村中河组SS、张SS夫妇均为农业户口,20xx年10月31日生育一胎男孩,20xx年4月3日生育政策外二孩、三孩(双胞胎),均为男孩。包片干部SS朝同志由于工作失职导致其包片的范围内,一个月出现2例政策外二多孩。董SS身为共产党员,在工作中未履行职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20xx年7月3日党委会议讨论,建议给予董SS党内警告处分。

妥否,请批示!

20xx年7月6日

撤销党内处分的请示 篇3

中共临川区纪委:

现将我们对SS违纪案的处理情况请示如下:

SS,男,20xx年1月出生,汉族,湖南乡春光村人,大专文化,20xx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9月由抚州师专分配到罗针中学任教至今。

SS的爱人谢小SS琴,20xx年1月出生,汉族,湖南乡鹏溪村人,无业居民。他们于20xx年6月办理登记结婚,20xx年10月生育第一胎,女孩,叫SS,办了生育证。20xx年8月生育第二胎,男孩,叫SS,未办理生育证。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经20xx年12月14日罗针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吴SS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妥否,请批示。

中共临川区罗针镇委员会

20xx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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