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监管经费请示(3篇)

乡镇食品监管经费请示(精选3篇)

乡镇食品监管经费请示 篇1

县人民政府:

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报批20xx年度食品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的请示》(质监„20xx‟2号)文件向县政府报告了20xx年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县政府以《*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食品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的批复》(府函„20xx‟号)文件正式批复我局。

我局按照批复,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验,第一季度共抽样检验批次。检验经费为*万元。其中:检验购样费*万元,监督检验经费*万元。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所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

特请求县财政划拨20xx年第一季度食品监督检验经费*万元。

请予审批。

附件:20xx年第一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督检验经费概算明细表

二○XX年四月十七日

乡镇食品监管经费请示 篇2

永兴县人民政府:

我县共有规模不等的牲猪屠宰场26家,其中合法的(证照齐全)7家,非法屠宰场19家。全县农贸市场共有48个,这还不包括各乡镇所在地的零星小市场,这些市场分布于全县25个乡镇。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在从事经营的猪肉摊位上千个。而我局只有8个工商所,马田、鲤鱼塘、金龟工商所更是监管着4至5个乡镇、8至10个市场,特别是《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国家赋予了工商部门更多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工商部门的监管领域更为广泛,责任更加重大。

我局要对县内各个市场上市的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俗称白板肉)进行有效地监管,存在很多困难:一是人手不足。我局8个工商所要监管这么多的市场,而这些市场大部分是5天一集,有的更是天天开市,所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二是经费不足。这些市场分布于全县25个乡镇,大部分市场远离工商所,所里的执法车辆油费等也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远远超出我们年初的经费预算。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牲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有效地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确保全县人民的消费安全,今特请示给予我局核拨贰拾万元的农村集贸市场猪肉监管专项经费。

妥否,请批示。

永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XX年八月二十八日

乡镇食品监管经费请示 篇3

县政府:

20xx年以来,遵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县政府的具体安排,由县政府办协调,由我局具体牵头,县食安委办先后召开了大型会议3次,食品安全成员单位中小型会议7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9次,对我县200多家食品加工、营销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监测与整治,食品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果,无一例食品安全案例发生,受到省市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我县已被省局确定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与此同时,先后接待省、市督办检查指导5次。在此期间,开支大会礼堂、会议室等会务经费3.5万元,检测费用10万元,接待省市领导检查费用1.6万元,燃油、文印等其它费用1万元。以上合计支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16.1万元,完全由我局垫支借支,今年市政府对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考核把县级财政划拨专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作为硬性考核指标,所以特请求县政府领导给予支持解决。

当否,请批示。

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XX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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