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购买请示【推荐三篇】

意外保险购买请示(精选3篇)

意外保险购买请示 篇1

县财政局、县监察局:

为保障森林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解除森林消防人员的后顾之忧,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组织林业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扑救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乡(镇)经研究决定,准备在中国人寿开化县支公司为消防人员继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的保险项目:

1.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00000元/人;

2.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保险金额100000元/人;

3.因意外伤害导致意外医疗费支出,保险金额20xx0元/人;

4.因住院补贴50元/天,保险金额9000元/人/年

投保人数65人,保险费280元/人,合计:18200元

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贰佰元整。保险期间20xx年度

妥否,请审批。

意外保险购买请示 篇2

总公司:

为更好的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建议为郭丽霞、江洪平、黄孝忠共3位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与人寿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到:因黄孝忠司机职业风险程度较高,按160元/年的标准缴费金额参保,其余2位员工按100元/年的标准缴费金额参保。建议参保时间为20xx年6月24日至20xx年12月23日止,参保金额如下:黄孝忠:80元郭丽霞:50元;江洪平:50元;费用共计:180元;妥否,请批示。

意外保险购买请示 篇3

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

林业执法(森林公安)承担着森林案件查处、森林火灾扑救的职责,是一项高风险的特殊职业。为减轻意外事故对林业执法(森林公安)人员造成的伤害,保护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工作,根据《开化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特岗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开财企[20xx]17号)规定,经审核,开化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森林公安)为张庆鸿等58位同志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2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室举报,个人名义需要实名,单位名义需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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