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探亲请假条汇编(精选4篇)
尊敬的:
本人家住xx省xx县xx镇,离上次探亲回家已经一年多了。每逢佳节倍思亲,x年春节就要到了,本人想回家探望父母,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休探亲假x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公司员工探亲假请假条
员工姓名 所在部门 探亲起止时间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其中往返路途时间 天)探亲起止地点 部门负责人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意见 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批 总经理审批 续假天数天起止日期月 日—— 月 日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总经理审批 人事专员备案 注 意 事 项1、请假流程: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2、销假流程:人力资源部销假→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办理路费报销手续。
3、如因事不能如期返回,可以申请事假,返回后按续假审批程序办理批准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员工姓名 所在部门 探亲起止时间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其中往返路途时间 天)探亲起止地点 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意见 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批 总经理审批 续假天数天起止日期月 日—— 月 日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总经理审批 人事专员备案 注 意 事 项1、请假流程: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2、销假流程:人力资源部销假→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办理路费报销手续。
尊敬的: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休探亲假X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年x月xx日
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