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拨款修建教学楼批复范文(合集5篇)

同意拨款修建教学楼批复范文(精选5篇)

同意拨款修建教学楼批复范文 篇1

总公司办公室:

我司20xx年1月6日《总公司办公室关于会议经费的请示》收悉,经总公司会议研究,先批复如下:

同意拨款80000元作为我司召开年度表彰大会的经费,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特此批复。

广州贸易总公司

(印章)

20xx年8月12日

同意拨款修建教学楼批复范文 篇2

大塘中心小学:

你校呈报的《关于要求建设大塘坪乡沙溪学校小学教学楼的申请报告》已收悉,为改善沙溪学校的办学条件,彻底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经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沙溪学校兴建教学楼一幢,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20xx年市政府民生工程资金。

望接此批复后,要严格规范基建程序,抓紧办理项目开工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同意拨款修建教学楼批复范文 篇3

珠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广州电力工业局路灯管理所取得的财政拨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穗地税海发[20xx]4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广州电力工业局路灯管理所(以下简称“路灯管理所”)主要负责承接广州市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政府指令性任务。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承接政府指令性任务而取得财政性拨款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xx]179号)的精神,在国家税收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前,对路灯管理所承接政府指令性任务而取得的财政性拨款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但路灯管理所对外承接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非财政性拨款收入,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征收营业税。“路灯管理所”对取得不征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应分别核算,如划分不清的,须按规定一并征收营业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xx年六月二十八日

同意拨款修建教学楼批复范文 篇4

金桥乡堂下中学:

你校呈报的《关于要求同意兴建教学楼的请示》已收悉,为改善你校办学条件,彻底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经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你校兴建教学楼一幢,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20xx年省财政校安工程专项资金。

望接此批复后,要严格规范基建程序,抓紧办理项目开工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同意拨款修建教学楼批复范文 篇5

青山湖区教体局:

报来《关于请求调整南钢学校中学教学楼立项批复的报告》收悉。南钢学校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已于20xx年3月15日由我委湖发改综字[20xx]16号文件批复,现由于用地红线的调整,学校规划也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4月20日区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在中学教学楼的规划设计中,增加了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学术报告厅等功能用房,因此原来批复的南钢学校中学楼建设规模作相应调整。该项目占地面积由原来的2500㎡调整为约6000㎡;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20xx㎡调整为约17600㎡;建设资金由原来的1400万元调整为约2500万元,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批复!

20xx年8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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