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站变更地点的批复【汇编三篇】

服务站变更地点批复(通用3篇)

服务站变更地点的批复 篇1

石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石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棠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变更的请示》(金石社〔20xx〕17号)已收悉。为进一步满足当地村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讨论,同意你中心海棠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变更至海棠新村97号的申请。请按相关程序办理。

特此批复

20xx年8月25日

服务站变更地点的批复 篇2

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医大社区卫生服务站:

关于申请变更负责人及地址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站负责人由谢攸应变更为陈甦,地址由台江区交通路56号,变更为台江区交通路38号。

此复。

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局

20xx年元月6日

服务站变更地点的批复 篇3

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板社区卫生服务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地址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地址由台江区祥坂社区双福新村2号楼2号店面变更为台江区宁化街道工业路325号祥坂小区安置房4栋1层03-04店面。

此复

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xx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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