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xx年12月29日浙土字[20xx]0539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复核后,拟定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征用面积:
上塘镇后村村民安置房,征用上塘镇后村集体耕地7.80亩。
二、被征用村征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31680元/亩;安置补助费47520元/亩;青苗补助费800元/亩。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征求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地事务管理所:
你所〔20xx〕第156号《关于要求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20xx年9月19日以浙土字A〔20xx〕—0285号批准,同意征收雁荡镇楼村耕地0.0424公顷、园地0.0473公顷。具体为第19号区块。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楼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2.9168万元。希你所按规定及时筹措,兑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名,补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支出6万元,参保人员按〔20xx〕37号文件之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保手续。
三、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乐清市征地事务管理所或乐清市统一征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并依法将上述地块移交给政府。
四、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楼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政府
20xx年12月10日
乐清市征地事务管理所:
你所乐征请字〔20xx〕12号《关于要求批准芙蓉镇前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于20xx年2月10日以浙土字A[20xx]—0791号批准,同意征收芙蓉镇前垟村土地0.1743公顷,其中园地0.1605公顷、交通用地0.0138公顷,具体为第6区块。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前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24.7018万元。希你所按规定及时筹措,兑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前垟村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乐清市征地事务管理所或乐清市统一征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并依法将上述地块移交给政府。
三、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前垟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xx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