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xx〕65号
科技部、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支持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xx〕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大连2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沈大地区的区位和创新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中心,努力把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
二、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股权激励、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科技金融结合、人才培养与引进、产学研用结合、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东北亚合作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
三、同意将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辽宁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国务院
近日,福建省政府批复同意《福州新区发展规划》,指出要加快新区开发建设,努力培育福莆宁岚区域发展的新引擎和全省新的经济增长极。
《规划》明确福州新区的五大功能定位——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扩大对外开放重要门户、东南沿海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并提出到20xx年、2030年的发展目标。
《规划》提出,要按“一核两翼两轴多组团”模式组织福州新区空间布局。
一核,即新区核心区。以初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中部片区及北部片区为主体,与福州主城构成市域双核,重点发展现代商贸、金融、闽台文化旅游创意、科技研发、总部经济等高端服务业。
两翼,即南翼发展区和北翼发展区。其中,南翼发展区以初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南部片区为主体,发挥港口优势,整合港口和岸线资源,形成新区重要的制造业集聚区。北翼发展区以规划控制区的罗源、连江县部分乡镇为主体,围绕罗源湾及交通枢纽布局,重点发展临港型工业、航运物流、特色旅游和都市农业等产业,同步推进城市建设。
两轴,即福平综合发展轴和沿海蓝色经济轴。福平综合发展轴为福州中心城区经滨海新城与平潭联系的轴线,重点承担综合服务、区域商贸、总部经济、高端科技研发等职能。沿海蓝色经济轴,北接宁德、南联莆田,是推进海上福州建设、实现福州城市由“河口城市”向“滨海城市”转变的重要标志,也是联系福州新区众多港口及产业区的重要纽带。
多组团,即按“串珠式”布局模式,规划建设三江口组团、滨海新城组团、闽江口组团、江阴湾组团、福清湾组团、福清城区组团、罗源湾北岸组团、罗源湾南岸组团和连江城区组团等9个功能组团。
福州新区规划控制总面积1892平方公里,涉及福州沿海、沿江6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街道)。初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涉及福州沿海、沿江4个县(市)区26个乡镇(街道),涵盖7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其中,涉及马尾区罗星、马尾、亭江、琅岐等4个镇(街道),仓山区城门、盖山2个镇,长乐市鹤上、古槐、江田、文岭、湖南、金峰、漳港、松下、文武砂等9个乡镇(街道),福清市高山、海口、城头、龙田、江镜、港头、三山、沙埔、东瀚、江阴、新厝等11个乡镇。区域内常住人口约157万人。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贸易便利化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xx〕59号
商务部:
你部关于建立国务院贸易便利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贸易便利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国务院贸易便利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xx年3月27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xx〕64号
科技部、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支持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xx〕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等6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山东半岛地区的创新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努力把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开放创新先导区。
二、同意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和创新需求,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股权激励、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军民深度融合、校企地协同创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
三、同意将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