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xx-20xx年)的请示》(黔发改交通〔20xx〕308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支持和引导新区建设,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同意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
三、请你委认真吸纳有关部门和评估机构意见,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确保合理建设工期,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四、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线路走向、车站数量、敷设方式、工程投资、建设年限、投资模式等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xx年7月11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上报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津发改城市[20xx]737号)和《关于补充上报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津发改城市[20xx]4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
项目法人单位为京滨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二、功能定位:本项目是京津冀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沿线城际客流,兼顾部分跨线客流。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自规划的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南站引出,经天津市宝坻区、武清区、北辰区、东丽区、滨海新区,终至既有天津至秦皇岛高速铁路滨海站,正线长约97.8公里。全线设宝坻南、京津新城、北部新区、滨海机场和滨海等5座车站。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250公里/小时,宝坻南至北部新区段基础设施预留进一步提速条件。最小曲线半径:宝坻南至北部新区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北部新区至滨海段3500米(困难地段3000米)。最大坡度:20‰,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较不应大于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xx)。
(三)规划运输能力:4000万人/年。
四、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238.1亿元,其中工程投资223.7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14.4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计119亿元,由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建设工期4年。
五、下阶段工作
(一)项目设计和施工应充分考虑沿线区域沉降等不良地质条件影响,做好相关工程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二)强化滨海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做好各种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进一步研究本项目与在建天津机场线相关建设方案和资产处置问题;
(三)有序推进铁路场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提高项目综合效益;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北京至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xx]42号)、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津环保许可函[20xx]013号)、天津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xx津线选证00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新建北京至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xx]1121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等相关手续。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xx年6月30日
发改委批复两条铁路建设项目 总投资超1000亿元
发改委批复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两条铁路项目建设,总投资达1090.3亿。
其中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项目总投资641.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607.9亿元,动车组购置费33.4亿元。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项目总投资449亿元,其中工程投资423.5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5.5亿元。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xx-20xx年)的请示》(川发改〔20xx〕127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你委上报文提出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xx-20xx年)》内容全部为新规划线路,且此前已批复过成都市两期建设规划,本期建设规划明确为第三期建设规划。
二、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支持和引导新区建设,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构建公交为主导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原则同意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其中11号线一期桃花岛站至回龙路西站线路,需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同时,研究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多制式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五、本期建设项目要与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等主要站场做好规划衔接,换乘设施工程应一次建成,可分期投入使用。重要的地铁换乘枢纽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线路间同台换乘,不能同台换乘的,通过建设和改造配套换乘设施,尽量实现立体换乘。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xx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