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的批复范文(通用5篇)
龙海市永利来食品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创办漳州闽南职业技术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漳州闽南职业技术学校。校址设在龙海市程溪镇林锦路。
二、学校为民办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三、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举办者龙海市永利来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韩志凯,校长郑港中。
四、学校隶属龙海市教育局管理,接受漳州市教育局的指导、检查、监督。学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
五、学校首批开设食品工艺、电气焊、物流管理三个专业,学制三年。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应报龙海市教育局核准后上报市教育局下达。
六、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公布审计结果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七、学校各项收费应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并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报龙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八、学校变更名称、校址、层次、类别,更换法人代表、校长,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应报市教育局批准。
九、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龙海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学校成立后,公司应按承诺5年内投入1000万元,完成新校园的征地、规划和建设。
十一、学校应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作出贡献。
关于同意成立xx学校的批复
义安区教体局:
《关于要求成立xx学校的报告》收悉。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及义安区新桥中学分部和新桥中心学校xx小学的生源和教育资源情况,拟将两所学校合并成立九年一贯制xx学校。我们认为这有利于义务教育资源布局优化,有利于小学和初中学校的有效衔接,对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有积极推动作用。市教育局原则同意成立九年一贯制xx学校,请你局报经义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两校整合过程中,望你局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师资、资产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认真听取当地学生、家长、群众及两校教师的意见,争取普遍的理解和认同,使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此复
20xx年7月26日
台州市路桥区天长学校:
你校提交的《关于要求正式设立台州市路桥区天长学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正式设立路桥区天长学校,校址设在路桥区路南街道上马村二区88号,学校规模为24个教学班,标准教室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且生均教室面积不少于1.2 平方米。
二、学校性质为全日制民办小学,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三、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学校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精神,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安全。
特此批复。
关于同意建立xx市xx学校的批复
先生:
根据常政发(20xx)17号《xx市外来工子弟学校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及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财政局下发的《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苏教基〔20xx〕22号)《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教育技术装备配置指导意见》精神,在涟虞创新学校湖桥分校加大投入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我局派员多次实地检查了解你们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及教职工人员聘请情况,认为你们基本具备了独立举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的相关条件。经研究,同意涟虞创新学校湖桥分校独立,单独举办“xx市xx学校”。希望你带领全体教职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努力办好外来工子弟学校,自觉接受教育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为教育作出应有贡献。
xx市教育局
20xx年1月22日
关于学校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批复
xx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学校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请示》(陆地税发〔20xx〕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纳税期限问题。考虑到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学校纳税期限可以按季申报,因此,对学校纳税期限不做改变,各地按原规定执行。
二、使用发票问题。按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明确有关非经营性收费收入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xx〕58号)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公办学校收取的收费使用财政票据;公办学校对外联合办学(班)属于学历教育(发学历证书)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收取的收费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中专、大专、大学等)取得的收费收入使用税务发票;公办学校对外联合办学(班)属于非学历教育以及举办各种培训等收取的收费收入使用税务发票。
三、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问题。考虑到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纳税人数量多和属于政策性减免的特点,在省局对此问题明确之前,各地对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在办理教育劳务收入减免税手续时暂采用备案管理,不经过“大集中征管系统”减免税流程进行审批(其他的减免税手续按大集中流程办理)。各地在受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要求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报送如下资料:
1、学校从事学历教育的证明文件、材料;托儿所、幼儿园成立的批准文件、材料;
2、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未经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校、学前班、幼儿园、托儿所等按其收入总额计征营业税。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