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批复(精选6篇)
地质矿产部:
你部《关于地质勘查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函》(地函〔199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规范地质勘查职工工时制度,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保证地质勘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我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同意地质矿产部部分地质勘查职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即: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范围为:野外运输驾驶、非生产性值班人员、海上运输及高级管理人员。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范围为:区域地质、固体矿产地质、海洋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各方法(含航测)、地球化学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调查、勘探、开发;地形测量、工程测量;钻探、坑探、钻井(含海上平台钻井)。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部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实施办法报我部备案,同时抄送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行政部门。
19xx年5月26日
建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障你单位员工合法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503号)的规定,同意你单位保安员共55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本次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期限为二年,自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
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名单
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年11月11日
机床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503号)的要求,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生产部门工作人员、驾驶员、技术员、项目员、售后服务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同意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销售员共70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有效期限壹年,自x年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止。
对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任务完成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维护和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但其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年度工作时间需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20xx个小时/人相同,超出法定标准时间另行支付员工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另行支付员工300%的工资报酬。
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年1月15日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组织所属路桥单位集中续报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苏交控人资[20xx]72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下属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20个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范围为:(一)公司经营管理层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专职驾驶员;(二)实行年薪制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三)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排障员、养护员和汽车修理工(各公司具体实施岗位见附表)。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指导督促下属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xx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x年1月23日申请办理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事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一)操作工2426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管理、销售、后勤、驾驶员等1236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上述岗位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有效期限为x年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其综合计算周期为一年。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以方案为依据,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x年一月二十七日
地质矿产部:
你部《关于地质勘查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函》(地函〔199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规范地质勘查职工工时制度,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保证地质勘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我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同意地质矿产部部分地质勘查职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即: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范围为:野外运输驾驶、非生产性值班人员、海上运输及高级管理人员。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范围为:区域地质、固体矿产地质、海洋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各方法(含航测)、地球化学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调查、勘探、开发;地形测量、工程测量;钻探、坑探、钻井(含海上平台钻井)。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部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实施办法报我部备案,同时抄送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行政部门。
19xx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