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则(合集5篇)

守则(精选5篇)

守则 篇1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守则 篇2

1.公司员工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关怀,同事间要通力合作、和睦相处,言行要诚实、廉洁、勤勉。

2.公司员工对直接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不准推委、拖压,做到令行禁止。

3.按时上下班,严格遵照执行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员工上下班要按时打卡,不准代替他人打卡。

4.坚决服从上级领导,立足本职,明确本职职责,恪尽职守。如对领导指令和工作有不同见解,应婉转相告或进行书面陈述,书面材料交厂办,一经厂办明确,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有抵触情绪。

5.品牌及其款式设计所有权仅限于本公司,公司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侵害、抄袭、模仿(包括进行非法再生产和销售),否则公司将提起诉讼及追究法律责任。

6.工作时间不准擅离职守,如确需离开,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凭证,公司批示许可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7.公司办公区域及仓库等地,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

8.员工下班时,最后离开工作区域的员工应关闭车间电灯、电扇、机器等,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处理。

9.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自身操作不当损坏产品的一律照价赔偿,并罚款。车工损坏衣服根据损坏程度扣罚,烫工损坏衣服根据衣服批发价格进行赔偿,裁床损坏裁片,根据损坏数量扣罚。

10.员工要求辞退或公司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离开岗位当天不得结算领取工资,必须在公司统一发放工资日领取。

11.爱护公司财物,杜绝浪费,不得假公济私,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生产车间或利用公司物资干私人事务,非因职务需要不得私自动用公司公物或支用公-款。

12.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在生产场所大声喧哗或做妨碍他人工作的事情,严禁在车间吵架。

13.注意保持办公区、生产区内的环境卫生清洁,在工作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间全神贯注,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如:吃零食、看报刊杂志、打私人电话等。

14.严禁泄漏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15.未经许可,厂里文件、资料、图片、画册等都不能带离公司,员工出入车间不得带包裹,包裹必须存放在公司规定的属于自己的物品存放箱里。

16.要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工作上互相监督共同进步,对不良现象,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汇报,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并保密。

17.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只有不断进取、勤奋工作,才能获得个人待遇的改善,实现自身价值,为公司、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

以上守则若有违反者,按相关制度处理。

这是一个进取的团体,这是一个拼搏的团体,你的梦想在这里飞翔,你的事业在这里成就,在你创造价值的同时,我们将给予你一份理解和关怀,愿共同的努力换取成功的喜悦。

守则 篇3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三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一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违反这两项规定者依前面规定按日计扣薪资。

第五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中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守则 篇4

为了提高员工素质,加强规范化管理,特定制《工厂员工守则》,对全体员工的行为提出明确的要求,内容如下:

1、员工入厂时必须凭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计生证和政府要求的其他证件办理入厂手续,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书》。

2、行政部审核员工证件的有效性及真实性。凡借用他人证件,或使用假证件的一律无效。上述行为一经证实,本厂有权立即解雇。如有恶意伪造、冒用等情节十分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3、员工应依工厂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因故不能出勤时应提前告知主管人员。

4、员工必须遵守厂规,服从厂方合理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不得任意怠工。

5、从事机器作业等具有危险性或不利于健康工作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厂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防火、环境等制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6、员工要注意用电安全,没有电工证的员工严禁进行带电操作。

7、爱护公物及设施,不得私自拿取和损坏本厂任何物品和设备。

8、禁止工作时间内饮酒,禁止酒后操作车间仪器设备。

9、禁止吸食毒品,赌博及其他违法行为。

10、不得在厂区内(包括宿舍)私自持有或藏有任何凶器、有毒、易燃易爆品以及其他违禁物品。

11、严禁在车间或标明严禁吸烟的厂区内吸烟。

12、员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条例,不准损坏或滥用消防器材设施。

13、任何人不得侵占公司财物、索受贿赂、包庇坏人坏事、隐瞒事实;若遇不公平待遇,可向本厂管理人员投诉。

守则 篇5

为规范工厂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工厂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信息交流,提高工厂文化,提高员工素质及修养,发扬主人翁的精神,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踏踏实实工作,上下紧密配合,团结合作,特制定本守则。凡本工厂所属员工,均应遵守本守则的各项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遵守地方政府的政策法令和工厂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员工入厂时必须凭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及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入厂手续,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三条:行政部审核员工证件的有效性及真实性。凡借用他人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或使用假证件的一律无效。上述行为一经证实,公司有权立即解雇。如有恶意伪造、冒用等情节十分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从事机器设备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者上级的要求指示),违章操作不听劝告者,公司依情节严重性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爱护公物及设施,不得擅自涂抹、毁坏生产工具/设备,若因此而造成生产工具/设备损坏而影响生产,视情节严重,处于一定的经济赔偿,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另外,不得私自拿取公司任何

物品和设备。如盗窃公司财物,一经查获,立即无薪开除(扣除所有工资及补贴)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禁止在厂区内(包括宿舍)酗酒、聚赌、吸毒、打架及有伤风气的行为。

第七条: 不得在厂区内(包括宿舍)私自持有或藏有任何凶器、毒品和有毒、易燃易爆品以及其他违禁物品。

第八条:严禁在车间、仓库、老化房及生产区域范围内或标明严禁吸烟的厂区内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次,若造成事故,视情况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第九条:准时上下班,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第十条:服从命令听指挥,要服从工厂的工作调配,工厂因生产、工作需要,全体员工要坚决服从安排,不得任意怠工。

第十一条:上班时间不得喧哗、闲谈、吃零食、干私活,不准玩手机、接电话,非公事不得外出。

第十二条:不得在工作场所进餐。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不准会私客,(特殊情况必需得向主管上级汇报方可会客)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带外人进入生产车间,屡次不改者,给予开除处理。

第十四条:要注意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加强环保意识,美化绿化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杂物等。

第十五条:要讲团结,不准拉帮结派,不做损害工厂利益的事,不准与上级顶撞,不准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态度要端正,不准散播对工厂的声誉上、经营管理上、人事安排上有损害或非真实性的谣传。经劝告,无悔改者,视情节严重性,做开除处理。

第十六条:要严守工厂机密,不准泄露工厂有关生产、技术、销售、财务、人事等有关秘密,违者要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十七条:下班要关闭电源、电灯、关好门窗,锁好各类工作柜,用水后要关好水龙头。

第二章 考勤

第一条:本工厂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8:30~21:30 (一般晚上加班时间,必要时依情况而定)

第二条:每晚超过23:30任何员工不得出入工厂,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车间主管同意之后放行。否则外出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其后果自负。

第三条:上下班员工必须亲自打上下班签到卡、严禁代打,如有发现没有打卡并有上班者必须在当天向车间主管陈述原因,补签并注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1、委托他人打卡者、代人打卡者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旦发现当日将以双方旷工处理。

2、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到者经车间主管核准后,可以申请为请假处理。

第四条:迟到、早退者,一经发现每次扣人民币10元,情节严重者,另作处理。

第五条:上班时间严禁离岗,违者一次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另作处理。

第五条:旷工1天扣罚2天工资(含计件工资在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扣除所有工资及补贴。

第六条:员工请假一律以请假条形式提前办理手续,(需有相关部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批方可生效)特殊情况也应电话或委托他人证实申请请假,事后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第七条:请假未经批准而离岗的一次性罚款30元,情节严重者当矿工处理。

请假条具体规定: 1、事假: 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天,不可续假。(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2、病假: 员工因为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息者可请病假。一次性请病假不得超过五天。可续假。(长假必须提供病假证明) 3、工伤假:员工工伤,经车间主管提出证明确实不能出勤者可请工伤假,否则不报销医疗费用。一次性请工伤假不得超过五天。可续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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