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给予学生的处分决定(通用三篇)

学校给予学生的处分决定(精选3篇)

学校给予学生的处分决定 篇1

沈,男,中共党员,汉族,江苏省xx市人,大专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1月参加工作。

沈在担任惠山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科级)期间,因对代管堰桥市场、金惠市场期间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和使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于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沈在受处分期间,能够认真反省自己所犯错误并积极工作。其间,未发现新的错误。现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沈行政警告处分。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5月18日

学校给予学生的处分决定 篇2

关于给予学生林警告处分的决定

林(学号:14030148),系金融学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学生,经院系查实,该生在20__-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10课时及以上。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林xx同学警告处分。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201*年3月11日

学校给予学生的处分决定 篇3

关于给予学生梁炜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梁炜(学号:14030149),系金融学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学生,经院系查实,该生在20__-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20课时及以上。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梁炜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20xx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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