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推荐14篇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通用14篇)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1

矿属各支部、各单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参加工作,20xx年5月入党,20xx年8月任矿保卫部部长,大专文化。

x自担任保卫部部长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严重违犯组织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在职工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经查,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存在保安人员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擅自挪用资金问题。20xx年以来,在保安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不向矿领导说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员名单,冒领保安工资60000多元,擅自将其中的20xx0元挪作他用。

根据中纪委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经矿纪委20xx年9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撤销其保卫部部长职务。

年月日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2

矿属各支部、各单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参加工作,20xx年5月入党,20xx年8月任矿保卫部部长,大专文化。

x自担任保卫部部长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严重违犯组织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在职工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经查,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存在保安人员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擅自挪用资金问题。20xx年以来,在保安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不向矿领导说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员名单,冒领保安工资60000多元,擅自将其中的20xx0元挪作他用。

根据中纪委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经矿纪委20xx年9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撤销其保卫部部长职务。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3

各城乡社区、村居,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陈,男,19xx年7月出生,汉族,x人,初中文化程度,19xx年x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xx年6月参加工作,20xx年7月至今任中共xx镇xx村党支部委员、书记。

20xx年8月19日,xx村党支部确定王海红、陈剑荣两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培养考察对象,根据发展中共党员相关规定,原本应该由党支部填写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陈却将其直接交由王海红本人填写。

20xx年2月27日,xx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实到党员人数未过半的情况下,以电话征求的方式,违反规定吸收王海红、陈剑荣为中共预备党员。

20xx年1月28日,xx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实到党员人数未过半的情况下,以电话征求的方式,违反规定通过王海红、陈剑荣入党转正申请。

20xx年12月xx日,xx村党支部书记陈召集支委成员和部分党员召开会议,在实到党员人数未过半的情况下,以电话征求的方式,违反规定吸收黄贤宇为中共预备党员。

20xx年12月20日,xx村党支部书记陈召集支委成员和部分党员召开会议,在实到党员人数未过半的情况下,以电话征求的方式,违反规定通过了黄贤宇入党转正申请。

综上所述,陈身为中共党员、xx村党支部书记,在党的工作中违反工作流程违规发展三名党员,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xx年)第一百三十三第二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xx年)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20xx年7月5日研究,决定给予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7月5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提出申诉。

中共xx市洞头区xx镇委员会

20xx年7月6日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4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时分,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x年xx月xx日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5

区局党委:

20xx年xx月xx日,我所候问室发生了犯罪嫌疑人自杀死亡事故,作为该案的主办民警,我对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到区局党委给予的行政记大过处分。

“.”事故的发生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在过去的执法行为中,我们往往凭经验思考问题,没能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更好的联系在一起。“二十公”会议中一再强调执法为民这个核心内容,就是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坚决的抛弃那些不合时宜的、错误的执法观念,就是需要我们在执法中强化“人权”意识,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在打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注重办案程序,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事故发生后,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真查找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整改。一方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在实际办案中多思考讲策略,正确有效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引导,减轻其心理负担。另一方面,针对事故发生的客观因素,对候问室管理制度、有关的防护措施等提出了建议,避免了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自己对照岗位练兵的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法律法规、办案程序、业务知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学习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工作中,处处以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在办案中提高警惕随时提醒自己严守执法程序。同时克服“.”事故带来的巨大压力,调整情绪变压力为动力,将全部身心投入到侦察破案之中,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创新思维,采取了多样化的侦破手段,进一步强化了刑侦基础工作。在摸排、取证的艰苦工作中与同所民警建立了更加深厚的情谊,增强了集体荣誉感和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今年以来,我累计加班132个晚上,同一起破获了“.”绑架抢劫案,强迫妇女卖淫案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恶性团伙案件。在强迫妇女卖淫一案中,解救出了xx名妇女(其中一名为越南籍女子)。截至10月,我俩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xx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件(其中“两抢一盗”案件xx余起),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在20xx年xx月xx日受行政处分至今的一年时间里,我始终保持了一名人民警察的本色和正确的心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积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此期间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与此同时本职工作也得到了同步发展。因此,我恳请区局党委根据我的现实表现,按期解除行政处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ooxx年xx月xx日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6

,男,汉族,生于1957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x县x镇x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1999年退耕还林中,经x镇政府、x镇林业站核定,x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20xx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5)管护费支出24000元。(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8)其他支出1734元。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x镇党委20xx年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x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x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国共产党x镇纪律检查委员

二0xx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7

,男,19xx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19xx年xx月入党,家住古城街道松二村。

20xx年度,古城街道组织育龄妇女B超“三查”检查,侯女儿侯四妹都没有参加(因为怀孕),侯是侯四妹的计划生育联系户,没有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导致侯四妹于20xx年xx月18日在义乌市稠城中心卫生院出生计划外第三胎男孩。

鉴于上述情况,侯身为中共党员,理应自觉做好子女计划生育工作,但由于他年纪大,行动不便,无力寻找女儿逃避下落,且该同志身为老党员,在村内有较高威信。经20xx年9月30日街道纪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侯免于党纪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9月30日起生效。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本委提出复议。

中共xx市xx街道纪工委

20xx年9月30日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8

院内各单位:

刘,女,xx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20xx x x x x。

20xx年4月12日,刘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机城、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盗窃事实,刘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 x大学xx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xx大学xx学院

20xx年6月20日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9

,男,汉族,生于19xx年10月22日,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县x镇x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1999年退耕还林中,经x镇政府、x镇林业站核定,x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20xx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5)管护费支出24000元。(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8)其他支出1734元。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x镇党委20xx年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x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x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镇纪律检查委员

二0xx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10

刘,女,xx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20xx x x x x。

20xx年4月12日,刘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机城、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盗窃事实,刘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 x大学xx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xx大学xx学院

20xx年6月20日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11

袁,男,1963年xx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盐都区人,19xx年9月参加工作,19xx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1月任盐都区经济开发区袁邵村党总支书记至今。

袁在20xx年12月24日袁邵村第十届村委会改选工作中,违反规定,安排该村委会候选人杨汉群(另案处理)保管选委会公章及选票盖章和清点工作,发放选举选票前袁未清点实发选票数,导致最终收回票数与实发数有出入,造成选举失败。

袁身为袁邵村党总支书记,在第十届村委会改选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村村委会选举失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工作失职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6月1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区纪委、区委及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xx年6月18日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12

矿属各支部、各单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参加工作,20xx年5月入党,20xx年8月任矿保卫部部长,大专文化。

x自担任保卫部部长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严重违犯组织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在职工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经查,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存在保安人员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擅自挪用资金问题。20xx年以来,在保安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不向矿领导说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员名单,冒领保安工资60000多元,擅自将其中的20xx0元挪作他用。

根据中纪委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经矿纪委20xx年9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撤销其保卫部部长职务。

年月日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13

,男,汉族,生于1957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x县x镇x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1999年退耕还林中,经x镇政府、x镇林业站核定,x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20xx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5)管护费支出24000元。(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8)其他支出1734元。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x镇党委20xx年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x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x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国共产党x镇纪律检查委员

二0xx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14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xx年入伍,20x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xx年X月X日X时分,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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