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处罚的决定(精选3篇)
201x年X月XX日中午12点左右,我公司女员工在销售过程中与X员工发生争执,并且X员工首先不理智动手打人。在这期间,我公司另一员工和X员工在操作间双方进行了二次争斗。事情处理极其不理智,犯下严重错误。这种行为:对他本人和我公司都是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和表现。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现决定处理如下:
1. 对杨予以开除处理决定。鉴于杨不是事件直接引起人,留公司查看3个月。并处以500元罚款。
2. 对朝阳店经理:公司内部严重警告。并处以20xx元罚款。鉴于整个事件过程中没在现场,不
予开除处理。
3. 对公司直接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公司内部严重警告。向公司董事会深刻检讨。并处以4000元罚款。
以上事件说明,我公司上至公司领导层,下至公司员工。在工作和经营过程中,简单粗暴,没有章法,争强好胜,好勇斗狠,法律意识淡薄。如果不深刻反省,今后必然会铸成大错。给公司和个人带来深深伤害。
公司在这里再次重申:
1. 任何人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打架。如果发生无论责任方在谁,通通开除。
2. 如果经理在场,没有制止或参与者,予以开除。
本决定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希望我们员工能够从以上事件,痛定思痛,吸取教训,深刻反省,引以为戒.
X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7日
1月1日凌晨2:00,保卫处接到电话举报,研究生公寓楼513宿舍喧哗哄闹,影响周边宿舍休息。经核实:513宿舍丁涛、武志浩、康举以及李琳、刘家楠在宿舍玩游戏、唱歌、嬉闹至凌晨,经保卫处同志敲门提醒后才安静下来,情况属实。
研究生部为维持安静、有序、正规的宿舍环境,已通过多种渠道对研究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进行宣传与教育,个别学生依然无视校规校纪,我行我素。在公共场所哄闹、扰乱正常秩序者是极其恶劣的。为警示全体研究生,根据《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学生违纪处罚办法》[20xx]203号第十条等文件精神,结合违规学生事后的认错态度,研究生部研究决定给予如下处理:
给予20xx级研究生丁涛、武志浩、康举、李琳、刘家楠通报批评;
根据《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学生违纪处罚办法》(首体研字[20xx]203号),以上同学如果对本决定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
年1月9日
慕毅飞,原温岭市委党校主任科员,20xx年2月退休,身为中共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多次公开发布、转载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错误言论,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依据20x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x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经市纪委会20xx年4月15日研究,决定给予慕毅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温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