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用4篇)

关于教学事故处理决定(精选4篇)

关于教学事故处理决定 篇1

各相关院系:

经查实,x年11月1日第3、4节课,文学与传媒系袁xx老师没有根据课表上课;x年11月20日第9、10节课,电子工程与电气自动化学院唐x老师没有按照调课安排上课,12月13日第3、4节课,该老师又没有按照课表上课。根据《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院字〔x3〕170号)第五条第3款之规定,认定上述二位教师的行为为一般教学事故。

x年12月22日上午英语四级考试中,陈、陈二位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漏收了一位缺考考生的答题卡。根据《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院字〔x3〕170号)第四条第8款之规定,认定上述二位教师的行为为一般教学事故。

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等四位老师通报批评。

x年2月25日

关于教学事故处理决定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维护正常的教学环境,规范教学工作的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并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根据依法治教的基本精神,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妨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事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标准

第四条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分为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违规行为),涵盖课堂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环节。

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四级教学事故: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灾害性天气或交通严重堵塞或其它突发原因),上课迟到不超过10分钟。

(二)无故提早下课不超过5分钟。

(三)教师上课不关闭BP机(或移动电话)干扰教学秩序。

(四)批改作业未达总人数的1/2。

(五)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超过学校规定时间两天以内报送学生考试成绩。

(六)教师遗失学生作业占教学班学生数的10%及以下。

(七)主考教师成绩登录后,因其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需更改学生成绩在1个教学班内10%及以下。

(八)教务员在确认成绩时,因其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导致学生成绩出现差错。

(九)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十)其它违反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发生下列情节之一的,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课堂教学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灾害性天气或交通严重堵塞或其它突发原因),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

(二)无故提早下课5分钟以上。

(三)教师遗失学生作业占教学班学生数的10%以上—30%及以下。

(四)未经主管教学的院(系、部、中心)主任、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停、放课。

(五)未经主管教学的院(系、部、中心)主任、教务处批准,由他人临时代课。

(六)未携带任何教案或教学资料进入课堂执教,或错带教材,耽误教学。

(七)上课时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而影响教学。

(八)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上课过程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0元以上(含300元)或学生受伤,医疗费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

(九)未按各专业规定的要求完成实验课程、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准备工作。

(十)不按教学大纲规定布置作业、实验报告等。

(十一)实践教学环节没按规定到位指导。

关于教学事故处理决定 篇3

院属各单位:

x年2月25日上午,院教学检查组和学校教务处均在-x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教学检查中发现我院程xx老师所上《旅游经济学》(周二第1、2节逸夫楼214DT)课程出现教师未到岗情况,也未按规定办理教学计划变动的报批手续。根据《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贵大发x7(167)号)第二条教学事故的分类与认定及第三条教学事故的处理之规定,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并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院属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体教师引以为戒,自觉维护教学秩序,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确保全院教学正常有序开展。

x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x年5月14日

关于教学事故处理决定 篇4

院属各单位:

x年2月25日上午,院教学检查组和学校教务处均在-x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教学检查中发现我院程xx老师所上《旅游经济学》(周二第1、2节逸夫楼214DT)课程出现教师未到岗情况,也未按规定办理教学计划变动的报批手续。根据《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贵大发x7(167)号)第二条教学事故的分类与认定及第三条教学事故的处理之规定,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并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院属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体教师引以为戒,自觉维护教学秩序,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确保全院教学正常有序开展。

x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x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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