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  力求实效  大力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水平——铁路企业

完善机制  力求实效  大力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水平——铁路企业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辨证思考

效能监察作为企业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企业监察职能的重要体现,是企业监察机构以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为依据,针对影响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主要问题,依法对企业干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效率与质量情况所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其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督促企业各级领导、职工增强管理意识,树立效益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防止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行为。吴官正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主动发现、揭露和处理挥霍浪费、营私舞弊、侵吞国有资产等行为,堵塞管理漏洞。”这是对所有企业监察机构包括铁路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所提出的要求,也是我们铁路企业效能监察应该达到的目标,当前铁路企业加强效能监察工作尤其重要和紧迫。

一、正视当前铁路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铁路企业开展效能监察活动较早,在实际工作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效能监察的普及率不能令人满意,效能监察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仍然有一些薄弱环节应引起我们重视和改进。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存在重视廉正监督、忽视效能监督的现象,或有将效能监察等同于纪检监察的认识,这是对效能监察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理解不深,对开展效能监察的作用了解不透。

二是效能监察的机制尚不完善。迄今为止,效能监察的程序性法规还没有出台,而现有的可以作为效能监察依据的法规过于原则,特别是铁路企业效能监察的制度尚不配套,操作各行其道,相比廉正监察工作,存在制度不够健全、操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对于“不作为、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失职”等效能方面的问题不能有效制止,老办法不管用,新的办法又没建立起来,致使监察起来无规可循,无矩可蹈。

三是把握不了效能监察的方法和途径。有些单位把对暴露问题的追究和处理看成效能监察,也有的把纪检监察混同于效能监察,这都是片面和错误的,它忽视了效能监察“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的功效。

四是效能监察奖惩方面缺乏制度性和规范性。有的只奖不惩,有的只惩不奖,同时,还有许多问题研究不够,比如工作标准评定的问题、数据客观准确性的问题、奖惩的标准及效果问题都没能认真的探讨和研究,特别是在平时的业绩考评上不够规范或存在忽视考核的现象,使效能监察奖惩缺乏必要的依据。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们对效能监察工作的作用理解不深,忽视了效能监察对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效能监察工作不是单纯的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对铁路企业来说,效能监察工作也是生产力。通过完善的效能监察可以节约投资,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可以提高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带来长远的社会效益,从而带来间接的经济效益,可以凝聚职工人心,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内在的生产力。

二、完善效能监察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效能监察工作做好铺垫

机制建设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可以规范效能监察工作,便于我们正确地开展效能监察活动。

首先,建立领导机制。加强组织,健全机构,是保障效能监察工作运行的关键。铁路企业要专门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行政副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纪检监察、财务、计划、技术、物资、企管等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并建立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其次,完善教育机制。一是要开展群众性的教育活动,使广大职工明确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对效能监察工作的认识,达到积极主动配合效能监察的目的。二是对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效能监察业务知识,以便于效能监察工作的正确顺利开展。三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根据阶段性的特点和效能建设的要求进行不间断的有针对性的宣传和教育。

第三,健全立项机制。立项机制的建立可以把超前防范与过程监督结合起来,把加强管理与查处问题结合起来,把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与推动廉正建设结合起来。当前,铁路企业应在确定立项重点、制订立项标准、规范立项程序三个方面完善机制建设。

第四,确立考评机制。积极探索绩效量化考核,建立科学、量化和可操作性的绩效考评办法,制定出效能激励机制和告诫诫免制度,与当前铁路企业开展的干部末位淘汰制和职工待岗办法结合起来,把绩效考核的最差人员和行政效能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作为一票否决的条件。

三、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必须把握四个环节

1、建立健全效能监察网络。仅有规范的工作机制尚不能保证效能监察工作的落实,必须将效能监察工作从建章立制向监督落实推进,健全效能监察网络,建立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多管齐下,切实改变重制度轻监督的现象。一方面要加强效能监察力量。选拔各层面的优秀职工代表、优秀党员充实到效能监察队伍中,建成固定的监察组织,对于阶段工作或单一工程,可以指定工作骨干中的优秀人员担任临时监察员,从而及时准确地反馈信息,便于效能监察领导机构掌握全面情况。另一方面,积极拓宽监督渠道,要形成上级与下级相互监督、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生动局面,真正建成立体交叉的监督网络。

2、把握专项效能监察的过程和途径。专项效能监察主要是解决企业管理某一时段、某一管理方面或某一重大项目影响安全生产经营的突出问题,它是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方法。专项效能监察的过程一般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即:调查摸底,选题立项;找出问题,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适当奖惩;提出建议,改进管理。在调查阶段,要注意核实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分析有关的报表台帐,掌握准确的数据。实施的途径有:一是检查管理的效率、效果为切入点。检查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以考评其是否称职。

3、围绕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效能监察。效能监察工作必须盯住管理的薄弱环节,盯住最易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盯住投资额大的重点项目。对于铁路企业来讲,抓住群众所关心的重点环节和热点问题,就把握了效能监察工作的关键。必须在安全生产、物资采购、工程管理、干部任免、招待费使用等方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中,重点监察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责任心情况;物资采购中,监察招标工作制度的落实,实现流程规范化、工作程序化、结果最优化;在工程管理工作中,从立项开始到竣工决策的全过程进行监察审计,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减少损失浪费;在干部任免工作中,监察任免程序的规范性,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在招待费使用方面,监察制度的落实情况和违规操作问题,真正做到合理开支,勤俭建企。

4、从严考核,奖惩分明。紧紧抓抓廉洁、高效这个关键环节,敢于动真格,本着“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办法,切实查清问题,严肃处理。在平时的绩效考评中,要确保考评的质量和准确度,必须把握四个环节:一是客观、深入在分析班子内部的“背靠背”评价情况,二是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三是认真开展效能民主评议、测评和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工作,四是收集考评主体的有关举报、投诉情况。同时,要把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好,奖惩分明,切实做到“三挂钩”:一是与干部任免使用挂钩。对那些认真执行效能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要进行表彰奖励,给以重任提拔;对实施效能建设不好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思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处理。二是与评先创优挂钩。要把效能建设情况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实施不好,责任范围内发现办事拖拉、不作为、发生安全事故、经费管理混乱等现象的,坚决取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应予以取消。三是与经济奖惩挂钩。这也是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手段。对效能建设落实好、成效大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乃至重奖,否则,必须大胆运用经济处罚手段。

四、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

效能监察工作不是“单打一”,也不仅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独行其事,它与单位其他部门、企业管理和企业的自我约束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一是摆正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在效能监察中,纪检监察部门应是监察主体,其他职能部门是被监察对象,在效能监察立项中,项目的承办部门一般是纪检监察部门。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要注意找准自己的位置,既不能越俎代庖,代替业务部门完成工作任务,也不能把业务部门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当作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分清监察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不同职责,同时又要注意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

二是处理好企业效能监察与企业管理的关系。铁路企业效能监察不能脱离企业管理,但更不能取代企业管理,而是对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对各种立项的问题进行检查,主要是发现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制度,并督促落实,堵塞漏洞,而不是直接参与管理和纠正错误。

三是指导好部门和下级企业实现自我约束。监察一批项目、堵塞一些漏洞、夯实一片基础是铁路企业效能监察的重点工作,但不是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促进企业尤其是各部门建章立制、实现企业的自我约束才是效能监察工作应尽的职责。

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注重检查和纠正所涉及的各类问题,一方面对有严重违纪的人员进行查处,另一方面积极协助各部门建章立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企业的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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