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中,我们六塘小学校主要领导为了自已私利和个人目的,置市、县岗位竞聘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于不顾,欺上瞒下,岗位竞聘操作严重不合理:
第一、不公开。首先,学校未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学校在岗位竞聘过程中,除了学习张贴过石教委(2012)56号文件外,对市、县其它关于岗位竞聘工作的政策文件一概不宣传、不学习。其次,岗位竞聘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我校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于6月19日出台后未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就于6月24日直接送县教委审查通过。直至6月26日,学校才在开会时发给教师一份岗位竞聘方案。这是我们作为教师第一次见到学校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会上,部分教师对学校《岗位竞聘实施方案》提出质疑时,学校领导的解释是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通过的。可是,学校发给我们教师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中有6个地方提到上级有关文件的文号,就有4个地方的文号出现错误,可是,学校的考评小组和监督小组却没有1人发现且向教师解释过并纠正。这说明了什么?且学校后面的竞聘工作竟然是围绕这样个漏洞百出的方案进行,我们教师可是一片疑惑和不解。同时,7月4日,学校就已放暑假。学校在岗位竞聘过程中,未组织全体职工召开岗位竞聘大会,对我校参加岗位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和公布竞聘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就直接由考评小组于7月15日考核出岗位竞聘结果开始公示。难道这就是公开吗?
第二,不公平、不公正。一是每学期的教学效果都有教学检测成绩,学校在考核工作效果时却按每学年度一期的成绩予以计算;二是教两个学科的教师,在工作量上作了适当加分基础上却只按一科计算教学成绩;三是在奖惩考核时,只对先进个人类奖励予以加分,而对教师获得的国家级、省(市)级优秀论文以及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活动获得的先进荣誉不予加分;四是在考核工作量时,按工作职务给予加分,但在平时工作中,担任了教学以外职务的教师,已经减免了一定的课时充抵工作量,且发放了额外津补贴,此时再加分公平吗?
国家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聘上岗,旨在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然而,对于这样的岗位竞聘,是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还是打击积极性呢?我们感到盲然和失望!望各位关心岗位竞聘的网友,积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