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范文(精选5篇)
原告:,性别, X年XX月XX日生,汉族,居民,住址,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性别,X年XX月XX日生,汉族,居民,住址,身份证号:,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X元及利息(还款之日至履行完毕之日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XX万元,当场打了借条,约定X年XX月XX日还清。可借款后,被告言而无信,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才归还了X元,现还有X元没有归还。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准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原告: ,男, 年1月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 被告: ,男, 年1月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120xx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xx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xx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
1、本起诉书一式三份;
2、借款协议复印件一份;
3、收条复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干;
5、其他证据若干;
原告:,男,汉族,1973年9月14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
被告:,男,汉族,1973年7月12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告:,女,汉族,1975年3月29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欠款5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日至实际还款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依法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1日,二被告(系夫妻)因做生意资金流转困难向原告借款55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后因原告小孩上学等因素,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促还款无果,二被告于20xx年5月22日承诺将位于建委抵给原告,但该房屋二被告又无法为原告办理过户,二被告又拖延不予还款。无奈,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 致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原告:,女,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被告:,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诉讼案由:民间借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和十二个月利息*元,合计*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xx年7月1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币,约定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利率每月%,利息共*元(本息合计*元),被告同意在还款日期20xx年7月1日前逐步还清所欠本金利息,并于20xx年7月2日出具借据一张。
20xx年7月1日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一直拖延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之间多次催讨未果,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后来甚至电话也不接。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到期后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故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 月 日
原告:姓名:;
性别:x;
年龄:xx岁;
民族:x族;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被告:姓名:;
性别:x;
年龄:xx岁;
民族:x族;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x人民币)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用手机拨打被告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