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接收函(实用3篇)

就业工作接收函(通用3篇)

就业工作接收函 篇1

学校领导:

我是 专业( 方向) 级学生 ,性别 学号 因 ,经 同意前去进行毕业实习,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本人做出以下承诺:

1、一切费用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2、保证主动与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学校工作顺利进行及本人顺利完成学业;发生意外,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本人保证按要求实习,完成实习计划;如未按照学校要求,未完成实习计划,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4、实习期间学生人身安全由本人及医院负责;

5、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经济纠纷等由本人及所在医院负责。

请予批准。

申请人:年月日

家长意见: (签名) (手印) 家长联系电话:

学生科意见: (签名) (公章) 学生科联系电话:

院系负责人意见: (签名) (公章)

就业工作接收函 篇2

接收函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同意接收毕业生落户和转接人事关系的公函。通常,开出接收函的职能部门是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以前的人事部门。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即四方协议的同时,凡是在非生源地城市就业,并想把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落在该城市的,或者非生源地用人单位能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的,均要请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接收函。有了毕业生接收函,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相应的解决。同时,表明用人单位已经为毕业生落实了户口迁移指标。毕业生在将就业协议书(第三联)交给系里的同时,要将毕业生接收函一并送交系里,由系里输入学校的就业方案,学校将以此为依据上报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其办理派往该省(市)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与非生源地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而没有取得其主管部门的接收函,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原则上迁回生源地。

办理接收函的程序,各地规定不一。大多数省市规定,只要毕业生找到了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可到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是其所属的人力资源中心办理接收函。

就业工作接收函 篇3

北京交通大学:

我单位拟接收贵校200 届 专业(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__________(学号: )到我单位工作,请贵校协助办理派遣相关手续。

(加盖企业人事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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