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精选5篇)
【_________ 】第 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拟前往你处会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____年 ____月____日
【 】光时会见函第 号 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为谢。
特此函告。
四川光时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填亲属关系)。本介绍信仅为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所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监狱服刑人员,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篇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______________律师前往你处会见_____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援刑介字[_________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指派四川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 ,前往你处会见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法律援助中心(公章)
____年 ____月____日
文书制作人:_________
领函人:_________
领函时间:_________
注:1.本介绍信专用于法律援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2.本联为存根联,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材料归档。
[_________]第_________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四川立地律师事务所
____年 ____月____日
(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