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今天召开法制报告会,我认为很有必要。这对提高未成年人思考道德水平和法制责任,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让法制走进校园,这对于建设和谐平安校园,改善校园环境,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浓烈氛围,为我们绿春教育的良性发展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今天,我要讲三个问题,一是对未成年犯罪有关的法律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应该如何遵纪守法;二是简要分析目前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引起大家高度重视;三是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希望同学们立志成材。
一、与未成年人犯罪有关的法律
党的xx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xx大、xx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据法律、依靠崇尚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氛围中。
法:是体现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
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今天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制刀具(如带匕首等);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制向别人索要财务(在学生身上发生特别多,以大欺小);5。偷窃、故意毁坏财务;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8。进入法制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应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等;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学校应及时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的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寄宿制学校应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在24小时内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人身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二条规定:继父母、养父母对其抚养的未成年人的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在法律真凭实据,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设营业性的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
以上,讲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7条,这部法律共8章57条,都和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条文。
正如我们所知,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中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早上好!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安全,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不值得反反复复的唠叨;而我却要说,安全是我们每一个人必须要常常放在心中默念的主题。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们师生幸福安宁的基本保障,是我们各项工作的首要前提;失去它,我们的一切努力将会失去意义。
在这里,我首先要通报上一周发生的两起校园安全事故。第一起是:12月7日晚,发生在湖南省湘乡市某民办中学的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的惨剧。据报道,事发当晚,该校就有学生在楼梯间大闹,几个调皮学生堵住楼梯口,一名女生滑倒,后面的学生就层层叠叠地压了上去。学生安全意识不强,自控能力弱,在楼梯间拥挤,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第二起是:12月9日晚,发生在南安市仑苍镇某中学一初一年学生坠楼事件。据报道,在当晚21时30分许,该名学生与舍友嬉闹,准备从五楼的一个宿舍的后阳台到另一个宿舍的后阳台,就在那一刻,不幸就发生了。就这样,这些花季少年鲜活的生命如流星般陨落了。当这些孩子的生命之花凋谢的时候,他们的理想和奋斗永远地失去了价值,他们的母亲永远失去了孩子,他们的家庭永远失去了未来……。
可能,有些同学会说,这些事我也干过,我不是好好的站在这里。我要告诉这些同学,心存侥幸是生命安全最大的敌人,不幸往往在心存侥幸的那一刻发生。同学们,我衷心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加强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好各方面安全防范工作,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让我们的校园里,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做到警钟长鸣!在此,我向同学们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我们要真正提高认识,牢记“没有安全防范意识就是事故”、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的观念。全校师生都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我们平时要做个有心人,时刻注意寻找和发现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汇报。
第二、注意活动安全。在课间不互相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要拥挤,要注意礼让并靠右慢行。严禁在楼梯的扶手栏杆上向下直滑或在楼梯上追逐奔跑,严禁攀爬栏杆、围墙、下水管道、树木、窗户等。身体有某些方面疾病的同学一定要提前报告给班主任,防止在体育课或做其他剧烈运动时发生意外。
第三、要注意交通安全。我校临近街道,交通状况复杂。同学们要遵守好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主动避让机动车辆,横穿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严禁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第四、要注意财物安全。体育课或放学时离开本班教室,或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寄宿学生须保管好自身贵重财物,不能给小偷有可乘之机。
第五、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在校门口和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不购买三无食品,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物中毒。
第六、对自己的行为应负起安全责任。放学回家不在外面逗留、玩耍,不要进入网吧、游戏机室、台球室等不宜场所,不到建筑工地、江河、水库、池塘等不安全的地方。交友要慎重,不准将社会闲杂人员及以前的同学带入校园内。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要理智,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的后果。
老师们,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也是最宝贵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让我们一起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让我们在国旗下共同祝愿,祝愿我们每天平平安安到校,高高兴兴回家,祝愿我们的校园真正成为全校师生安全的港湾,和谐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