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9月5日,宜昌市运管处组织召开了“宜昌市20xx年度道路运输安全第三季度(扩大)例会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全市运(客)管所(局、处)负责人;县际以上班线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宜昌城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市运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计93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包茂高速陕西延安安塞段8·26特大交通事故,回顾了20xx年1至9月宜昌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传达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关于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管理督查工作的通知》(宜市运管〔20xx〕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宜市运管〔20xx〕114号)、省运管局《关于迅速对长途班线客车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宜市运管〔20xx〕117号)等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由市运管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处主任蔡永强主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中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运管处党委书记李秀平及各位处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科长芦晓明参会。
会议认为:20xx年1至8月,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共同努力下,宜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态势较为平稳。但是,包茂高速陕西延安安塞段8·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8·26事故发生后,国家、部、省等上级机关先后通报了8·26事故,提出了关于严格落实凌晨2~5时禁止长途客车通行高速公路的要求,加强了路面管控。认真反思剖析事故原因,举一返三看宜昌,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并不乐观。一是个别地方车辆动态监管缺实,通行高速公路的长途客班车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落实有差距;二是个别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服务态度有待提高;三是部分线路上客车车况较差,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岀站”制度执行不严;四是假牌、假培训记录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会议要求:认真就贯彻落实国家、部、省等上级机关近期关于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些新精神作出要求。严格控制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客车夜间运行时间;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20∶00时以后不发班、长途客车22∶00时以后不上高速公路、临晨2∶00~5∶00时长途客车实行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等规定;凡未取得省际班线客运业务资格的不能从事省际包车业务;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必须安装GPS车载监控设备,卧铺客车安装视频监控,新增客车的GPS监控设备接入省控平台;对交警部门抄告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通报企业督促解除聘用;9月1日起,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所有客车座椅安装安全带等。
会议强调:一是对贯彻落实上级安全文件精神、安全专项督查行动认识要到位,态度要坚决。要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要与上级文件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决不能因管理失职引发交通事故。二是务必增强安全工作的敏感性、提高安全意识。要有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时刻保持安全工作的警惕性。三是务必抓好安全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抓住企业主体和监督检查两个抓手,抓好长途客运、旅游车、客运站、农村客运四个重点对象和车辆技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等关键。四是务必研究坚决措施,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在落实中有困难的要有充分的、坚决的硬性措施来保证,对有明令要求的要坚决落实到位、客运站应班客车岀站逢车必查要到位。
会议决定:对超长客运班线(1000KM)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停运;客、货车驾驶员培训增加复杂路段、恶劣天气等培训考试内容;各单位务必分层次将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上级安全文件精神通报传达贯彻到位;逐企、逐站、逐车、逐驾全面督排安全隐患,迅速调整临晨2~5∶00时长途客车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车辆的发班时间;逐条落实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市运管处市场监管科与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在城区各岀城口联合开展安全大检查,市处组建六个督查专班在全市开展安全大督查等。
7月12日下午,市委、常务副市长刘小涛在市政府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研究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问题。副市长陈克、杨润贵出席了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此进行了研究。会议指出,我市是广东省重要的石化基地,危险化学品运输量大,危运车辆众多,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但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存在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超载现象较普遍;挂靠外省籍车辆众多,管理困难;司乘人员偷窃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源头把关不严;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等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会议决定:
一、建立健全机构
㈠成立由潘吼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局、法制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协调小组,建立联动机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推动有关工作深入开展。
㈡尽快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细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㈢尽快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和管理。
㈣由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牵头,成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并尽快投入运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㈠尽快制定颁发《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市公安交警支队要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包括企业在内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细化管理细则。
㈡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强化危运车辆IC卡管理制度,尽快将外籍车辆纳入IC卡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并实现信息共享。市经信局提供信息保障支持。
㈢狠抓危运车辆“车、罐、运”三个环节,强化危运车辆入户、年检和报废的管理。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要成立联合机制,信息共享,杜绝非法、不符合条件的危运车辆进入运输市场。质监部门不能为非法生产的槽罐检验检测,杜绝非法槽罐进入运输市场。公安车管部门要加强对到达报废期的危运车辆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汽车维修企业超经营范围生产车用槽罐的查处力度,必要时可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立即开展整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加大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执法力度,并做好调查摸底登记工作。检查前可以先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并组织危运车辆押运员、驾驶员、充装人员分批次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市交通运输、质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危运车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危运车辆运输安全管理。
三、加强规划调研
㈠滨海新区要考虑预留危运车辆停车场地,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危运车辆临时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方案。
㈡由潘吼副秘书长组织相关部门到外地学习调研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所需经费另文申请。
㈢由市公安交警支队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开展调研,尽快对危运车辆安装防撞和防漏装置工作提出实施方案。
参加会议人员:
各有关单位:
20xx年3月8日至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化司在天津市召开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20xx年三月二十二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5号)提出的'严格监控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打击超载,防范泄漏。'的对策与措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化司于20xx年3月8日至9日,在天津召开了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山东省、辽宁省(以下简称七省(区、市))安监局负责人、危化处处长参加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以下简称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孙华山副局长出席了会议。
会上,七省(区、市)分别汇报了本地区20xx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如何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和建立省际联动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孙华山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抓住目前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在国民经济发展重要位置的有利时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积极研究和探索科学的监控理念与监管技术,从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来解决'严格监控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打击超载,防范泄漏'问题,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已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从本质上符合安全运输的需要。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为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监总局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xx〕5号)、《关于做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xx]51号)和《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AQ3003-20xx)、《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xx)等文件和标准,这些文件和标准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行为,加强了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提高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思想认识,树立和明确了企业安全的主体责任。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为预防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会议议定如下事项:
1、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部、公安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交海发[20xx]33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包装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在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的车辆上,安装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xx)规定的安全监控定位系统。加强运输装载和卸载两个环节的安全监管。
2、七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在危险化学品方面综合监管的作用,协助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AQ3003-20xx)的监控子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应与安全监管总局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全国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平台联网,以实现对于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运输车辆的信息化管理,保证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3、随着春季来临,气候变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活动日益繁忙,各有关单位要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为重点,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翻倾、燃烧爆炸、有毒物质泄漏引发的中毒、窒息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七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已经建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队伍,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配备必需的装备、设施及专用工具,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七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地区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和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6、安全监管总局将加强对重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七省(区、市)建立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子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区域联防、联合执法、应急救援。同时,还要积极配合财政部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提取风险抵押金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