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工作汇报材料【实用11篇】

整改工作汇报材料(精选11篇)

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确保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近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对霍山县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检查、谈话问询、反馈意见等方式,对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第四轮督查检查。

第四督查组分别听取了该县教育部门、卫建部门和住建部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同时对衡山镇、落儿岭镇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随机抽查三层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自建房20余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

督查组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再部署、再推进,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筑牢安全底线,全面排查整治。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人员密集区和各类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摸清底数,详细建立房屋基本信息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要强化日常管理,做到动态检查。对在建和拟建的自建房,从土地、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等各环节层层把关,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及在自建房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严防增量问题发生。要加大整改力度,健全长效机制。紧盯时间节点,明确时限、集中整治,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篇2

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具体,加快推进我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我区一周以来(7月18日-7月24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自建房底数

据自建房排查系统数据,我区有93355栋房屋图斑(含江东新区4808栋),实有房屋88547栋,其中上城街道5190栋、新江街道5596栋、东埔街道14444栋、源西街道23061栋、高埔岗街道2466栋、源南镇12571栋,埔前镇25219栋。其中部分非自建房需要在排查中区分并在系统中点亮备注不需要调查数据。

(二)组织动员情况

目前,各镇(街道)已制定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参加了区第一轮的业务培训,其中埔前镇、高埔岗街道已率先启动排查工作并形成数据。

(三)排查录入情况

截至20xx年7月24日,全区累计完成排查录入195栋(不含江东新区302栋),系统占比率为0.22%,进度严重滞后,在全市排名靠后。其中:埔前镇142栋、完成率0.6%,高埔岗街道53栋、完成率2%,上城街道0栋、新江街道0栋、东埔街道0栋、源西街道0栋、源南镇0栋。

(四)整治办工作情况

本周,区整治办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天的专题业务培训,发放《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94本,7个镇(街道)约100名工作人员参加《指导手册》集中学习。在此基础上,区整治办派出工作组开展了为期两天的巡回督导,到各镇(街道)实地检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二、突出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镇(街道)对于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不够,未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相关负责同志对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未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部分成员单位未及时报送派驻人员名单,影响镇(街道)技术工作专班建立,未能对各镇(街道)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

(二)技术培训不到位。区整治办已组织各镇(街道)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宣讲,并发放《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到各镇(街道)和村居,各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未及时对照《手册》相应开展细化学习培训。

(三)宣传动员不到位。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宣传力度不够,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配合排查热情不高,入户排查开展不畅顺。

(四)经费保障不到位。村居入户调查工本及工作经费、宣传经费、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服务经费等保障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及措施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已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督重点内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仅剩两个多月时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铆足干劲、真抓实干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一)提高认识站位,全力开展排查整治。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按照省、市、区的部署要求,对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任务目标,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压实责任,于7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9月底完成整治任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专班,加大排查力度,增加排查人员,吃透《指导手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排查录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对本行业房屋建筑组织自查,加强与镇(街道)排查信息共享,及时派员到镇(街道)组成技术工作专班,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提高产权人(使用人)配合度。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检查、消防安全排查等工作加强宣传动员,明确产权人(使用人)为自建房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使产权人或使用人知晓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资金筹集,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强化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区整治办要统筹好排查费用,抓紧拟出费用方案呈批。

(四)强化督促指导,倒逼各方责任落实。区整治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排名实行每周一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予以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篇3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防火办、各村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民委员会,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隐患排查。要求各村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活动,确保了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狠抓宣传,营造氛围。

为全面提升林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按照本次工作要求,在全镇范围内通过张贴标语、设置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广泛宣传《省森林防火条例》、《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警示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努力营造"时时讲宣传、处处是宣传'的工作格局。本次活动张贴标语6幅、制作警示牌20个,出动宣传车10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份。

三、排查隐患,落实措施。

深入到国有林场、重点林区、藏茶村等地,对防火组织机构的建立、责任制的落实、火源管理的措施、应急预案、扑火机具装备等情况开展督查。通过检查,主要存在几方面问题:一是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各村多年未发生森林火情,对引发森林火灾的可能性未引起高度重视。二是宣传教育不到位,传统的农事用火和传统的祭祀习惯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三是防扑火经费投入不足,各村防火设施设备短缺,缺乏抵御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四是隐患排查不到位,有的.村应付了事,没有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目标;六是对护林员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针对存在的问题,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因换届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各村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镇政府与各村签订了20xx年度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乡村组、护林员、实行村民轮流值班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火源管控。针对"国庆和期间'林区旅游野炊、农事生产用火逐渐频繁的特点,为切实加强火源管理,镇政府要求各村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职责明确、措施具体、指挥畅通。

(三)强化应急防范。国庆和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时掌握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动态,及时反馈林火监测信息,保证信息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缺岗现象。本次森林防火工作检查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行为严格依法问责,从严查处。切实抓好隐患整改落实,促进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了实效。

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篇4

为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深刻吸取近期我市发生的几起燃气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和自治区、市、县主要领导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安全管理,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武川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武川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安排,在日常燃气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具体情况如下:

一、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

我县可镇中燃公司目前运行中压管道23Km,低压管道24Km,共计47Km。可镇现有的燃气管道均为20xx后铺设,为PE管和3PE防腐钢管,目前中燃公司正计划对我县所有燃气管道进行检测,正在与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对接中。依照中燃公司内部管网巡检制度,规定两天为一个巡检周期,其中碧水龙城小区庭院管道因非中燃公司铺设,为每日一巡检。截至目前,可镇接入天然气的小区共计33个,其中民用户5939户,已入户安检4062户,安检率68%;未安检用户正在有序进行安检中。工商福用户共计51户,安检率100%;对无人居住或未能入户进行安检的用户,用甲烷遥测仪、门缝侧漏等方法进行了安检。

中燃公司在本次自查和用户排查中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共计25处,其中10处为中燃公司内部施工安全隐患和场站设施配套不完整,目前已经整改完成6处,4处正在整改。

居民用户隐患主要为燃气灶具加装聚火壳和胶管老化、灶具超期等隐患,加装聚火壳的已经全部完成整改;胶管老化、灶具超期等隐患该公司已经全部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用户尽快整改。工商业用户隐患共排查出3处安全隐患,2处为惠泽园食品公司商户在燃气管道上搭挂电线,一处为饭店灶具漏气,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隐患排查

目前我县共有一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取得了《燃气经营许可证》为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公司,该公司目前共有居民用户和商用户2459户,已经安检2397户。在本次安全检查中,共发现有296处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其中灶具超期226户、胶管老化穿墙使用47户,减压阀漏气23户。漏气用户已经全部整改完成。其余安全隐患已全部下达隐患通知单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将停止为其供气。

三、检查验收情况

依照方案要求,住建局于12月1日对我县3家供气企业进行了场站的手续、设施设备、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抢险预案和运行台账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有场站标识不全或陈旧和台账记录不全面、不完整等安全隐患,已经要求立即整改。

12月3日上午,住建局与我县三家燃气供应企业召开了燃气安全工作部署会,会上传达了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了下一步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企业继续开展场站燃气安全隐患自查和燃气用户的入户安全检查,同时加快推进燃气安防设施的推广工作。

12月14日上午,市场局接群众举报,在我县盐业公司附近,有流动摊贩使用非法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瓶。接报后,市场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对摊贩进行了检查,现场扣押了液化气石油气2瓶,已运送到燃气热力公司销毁。

12月16日,由住建局牵头,应急局、市场局、公安局、教育局和金三角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对我县的惠泽园食品公司、辛记餐饮、二中食堂和燃气热力公司进行了检查验收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惠泽园食品公司燃气锅炉房内有乱放杂物、运行台账记录不完整的情况,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为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在“双节”和冬奥会来临之际,确保节日期间燃气安全,我单位计划于近期继续对可镇镇内的三家液化气经营企业和部分重点燃气使用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的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报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在做好对液化气经营点和加气站的日常检查工作的同时,加强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督促各经营企业逐项整改,确保全年无着火、爆炸事故,保证我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稳定向好。

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篇5

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3、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篇6

燃气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发展稳定的大局, 自入冬以来,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我队组织人员对城区的各燃气企业、站点的安全进行排查,以确保了我县城区燃气行业的安全运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针对燃气事故具有危害性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我队成立了由分管安全的费玉江副大队长为组长的燃气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带领燃气股全体工作员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各燃气企业的储罐、压力管道、消防设施等设备进行排查,确保各种设备都在有效安全期内。特别强调各燃气企业落实好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燃气安全管理意识,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并与各燃气企业法人签订了燃气安全生产责任状。

二、严格执法,认真检查

我队以燃气管理股为主要排查主体。对下列事项进行了排查:

1、燃气企业的储罐、输气管道及其他重要设备超期未检或状况不完好的;

2、燃气企业及站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经营管制制度,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4、液化气销售站(点)没有报经燃气行政主管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建设和经营的;

5、燃气运输无准运证,燃气运输工具及其负载的槽罐设备、设施无检验合格证或过期失效的;燃气运输工具带故障运输、超载运输、无证运输和违章卸载的;

6、生产经营场所消防设施不完善的;

7、违规给废旧液化气钢瓶充气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

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当即严厉指出,制发整改通知书,指导和督促燃气企业按照要求整改。要求燃气企业负责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经营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平时要对生产经营场所、设施、消防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事故应急措施及演练进行自检。

三、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我县燃气企业通过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业主安全意识有了提高,充装人员安全素质得到加强。但是排查组在深入燃气企业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仍存在两个较普遍的燃气安全问题,一是对少数废旧、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二是较多钢瓶进出站不戴安全帽。针对这些问题,排查组每次都对燃气企业负责人及站点负责人提出严厉批评,对外观陈旧或超期未检的钢瓶进站后必须禁止上充装台充气,及时撤下送往质监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检测,对钢瓶进出站必须戴上安全帽,绝不能马虎大意。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我队将燃气安全知识制成展板的形式,张贴于各主要道口、街道、社区等进行宣传;将各种燃气安全知识编成通俗易懂的短信息,通过移动、联通公司以温馨提示的方式发给移动电话用户;通过电视、换纸等媒体进行燃气安全宣传。

通过排查,有效的消除了燃气企业、站点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了城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为“平安威宁”的创建起到了积极作用。

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篇7

8月18日,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六调研督导组对徐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并召开座谈会。市政府陈刚副秘书长、市住建局范增武副局长,协调机制牵头部门市资规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就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了汇报。

第六调研督导组组长、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王永章同志对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一要全力攻坚冲刺。要突出重点抓攻坚、集中力量抓攻坚、强化督导抓攻坚。二要确保排查质量。确保排查“不落一栋”、数据“不错一项”、隐患“不漏一处”。三要严格整治隐患。要立查立改重大隐患、科学分类推进整治、积极探索解危办法。四要健全长效机制。要强化源头治理、强化动态管控、强化法制建设。

陈刚副秘书长作了表态发言,会后,调研督导组还实地安全察看了云龙区新生里、泉山区火花街道2处经营性自建房现场。

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篇8

为切实加强我镇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我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现将开展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和部门职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治理范围主要是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注重实效,加强宣传培训。结合我镇实际,我镇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同时开展一次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加强协调,坚持统筹兼顾。我镇将燃气专项治理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各餐饮场所,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4月中旬至5月底,镇专项治理工作小组针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我镇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餐饮场所未签订安全供气合同,购气凭证保留不齐全;

2、部分用气场未建立燃气设施定期检查制度,未安排相关人员定期检查气瓶瓶体、瓶阀、燃气用具与钢瓶之间的连接软管,未定期用肥皂水涂抹阀门、软管等关键部位;

3、部分用气场所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对全镇各餐饮场所进行了全面的督导和检查,对达不到十项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我镇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决依法取缔淘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篇9

根据林芝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文件林市森防指8号文和林芝市巴宜区林业局林巴林118号关于《林芝市森防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近期天气持续高温、干旱、大风极端天气持续增多,森林防火任务日趋严峻。更为切实加强今年冬天至明年春天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扎实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森林防火自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立即根据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本项目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和不发生森林火灾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将自查阶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1、为确保自查工作和隐患排查取得实效,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管理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分包单位,直至施工班组。组织本现场全体参建人员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停工整顿学习开展"安全活动日'活动。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活动,确保了活动有序开展。

2、项目部开工时就与分包单位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同时也督促分包单位与每位参建人员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本次自查再次检查分包单位和每个施工人员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书是否真实、有效。一级抓一级,确保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3、项目部组织管理人员和各级班组负责人检查驻地周围、食堂、生产现场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是否合格有效、摆放地点是否合理、醒目。再次组织进行防火演练,教会大家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做到全员应知应会。

二、加强对生活区和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严格火源管理

1、施工现场严格控制火源,现场设置专门的吸烟区。严禁在除吸烟区外的任何地方流动吸烟,违者给予经济重罚,发现两次者,开除出本现场。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

2、每天指派专人检查项目部周围山体是否有无滑坡隐患时,一并检查有无火源、火灾隐患。督促当地村委将项目部驻地周围的干枯树枝清理干净,检查水渠是否畅通,保证水流,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厨房用火和寝室用电的隐患排查。特别强调不能私拉乱接、不能抽倒床烟。检查食堂煤气罐气管有无破损、气瓶摆放是否合理。

4、严禁人员随意上山,即使本项目部对所有人员均已办理入林许可证,规定还是不准私自上山,包括下班后遛弯、转路。严禁上山游玩、采摘野菜、蘑菇等。

三、加强安全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1、项目部通过各种形式如海报、漫画、口袋书等深入宣传,让所有员工深刻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林业刑事案件法律法规汇编》、《扑火安全常识》等法律法规。

2、现场通过书写标语、设置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警示教育大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营造"时时讲宣传、处处是宣传'的氛围和格局。

3、重要路口、生活区等地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必要时,对出入路口的陌生、可疑人员进行盘查。一旦发现情况不妙,立即报警。

四、防火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和当地消防部门随时保持联系,保证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火情,迅速出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快处理'。

2、检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灭火物资装备,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拿得出、用得上,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3、成立应急值班小组,出现火情,组织大家疏散、忙而不乱、有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

五、强化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森林防火期内,实行领导带班,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真正做到防火期内值班到人,责任到人,保持信息畅通,车辆到位,若发生火灾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做到"勤检查,多报告,及处理',坚决杜绝火灾隐患。

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篇10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城乡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召开专题会安排部署。7月15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召开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按照省、市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任务,压实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责任。一是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排查台账,确保台账数据、系统录入数据与房屋实际现状三个统一;二是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根据上报台账结合部门职责职能,逐栋建立整治台账,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针对教育类的自建房,要求在8月底之前完成整改。

(二)加快推进排查工作,同步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性。截至目前,据系统统计我县共排查城乡自建房107020栋,经营性自建房2506栋,非经营性自建房104514栋。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27栋(重大安全隐患1栋,已整治完成,按相关要求撤离人员并设置安全标识;一般隐患26栋,已整治4栋,对住户下达隐患通知书,并进行实时监测),非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1132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会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数据进一步复查,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销号,确保数据真实性。截至7月29日,我县自建房排查归集平台数据录入进度为99.02%,全市排名第一。

二、存在问题:

(一)信息录入数据质量不高。部分乡镇(街道)对系统录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依然存在数据质量不高的情况,如基层排查员对风险隐患等级识别不清晰,出现将一般安全隐患判断为严重隐患或将影响房屋使用的质量常见通病判断为一般隐患;再如数据逻辑前后矛盾、照片不清晰等。

(二)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滞后。在排查过程中,县工作专班没有及时将台账反馈至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没有形成合力,7月15日才将台账梳理完成,并反馈到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才开始起步。

(三)全国信息归集平台尚未完善,不能对隐患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管理。我县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移交业态主管部门的台账与全国信息归集平台上录入隐患情况不一致的问题。一是部分乡镇(街道)为追赶进度忽略了录入数据的质量;二是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隐患台账是前期提前开展排查工作建立的,排查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不能准确判定隐患情况,而开展系统录入工作时排查员已通过省市县三级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能基本判定隐患情况,后期就出现了录入数据和前期台账不一致的情况。三是县工作专班正在开展复核工作,对隐患数据进行核实并动态更新。因信息平台尚未完善,未增加隐患数据修改模块功能,不能对隐患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管理,不能及时实现台账数据、系统录入数据与房屋实际现状的三个统一。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数据真实性。一是梳理“线下”“线上”排查台账,确保三个统一,即要求各乡镇(街道)认真核实自建房系统录入平台的隐患数据和实际排查问题的台账,确保台账数据、系统录入数据与房屋实际现状三个统一。二是对排查整治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强化工作调度,压实工作责任,针对系统录入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同时组织排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全面提升排查判定能力,确保排查工作做实做细。

(二)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管控。一是涉及经营的业态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推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排查问题台账,建立需要进行质量安全鉴定的房屋台账,及时督促业主方开展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制定整治措施,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撤离人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二是建立挂牌警示工作机制,按照省城乡自建房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全省自建房专项整治建立挂牌警示的通知》的要求,对初步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在房屋醒目位置张贴排查标识标牌(红牌警示、黄牌警示),提高群众防范安全隐患意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闭环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一是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针对已初步排查出严重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复核,并根据风险程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整改消除隐患,特别是涉及3层以上危及公众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对拒不整改的联动相关业态主管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同时逐栋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建立整改台账,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二是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要求各乡镇(街道)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严格管控,制定整治计划,开展全面整治,于20xx年6月20日之前完成整改销号闭环。

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篇11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区、商贸物流区、景区、库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民营商超、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三)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四)重点问题: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

二、工作要求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精准排查,摸清整治底数。一是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成果,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确保不漏一镇一村、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核实,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二是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并组织专业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建立隐患房屋台账。县里将组织专业力量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排查弄虚作假或整治不力的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严肃问责。

(二)立查立改,分类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一是对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二是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三是鉴定为A、B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

(三)强化监管,严控增量风险。一是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改变自建房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改造为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二是对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不姑息”,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形成刚性约束。三是规范房屋鉴定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实行评估、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完善机制,巩固行动成果。一是要通过百日行动,对经营性自建房重大风险隐患全面彻底排查清楚,能够立即整改的,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停用、封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要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系统,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平台,实时归集排查整治数据,形成与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的数据库,实现房屋安全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提高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逐级细化管理片区,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负责、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问题。坚持群众立场,建立政府、村(居)、群众共商共治共管机制,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和困难,合理解决群众诉求。总结提炼切实可行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整治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在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由住建局牵头,成立应急、公安、教育、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百日行动。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三管三必须”、“谁拥有谁整治、谁使用谁整治、谁经营谁整治、谁管辖谁整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

(三)强化技术支撑。组建技术专家组,参与督导检查,指导排查整治,开展技术培训,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广泛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下沉一线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各位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之后抓紧按程序印发实施。同时,将加快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督导指导、情况调度和业务服务,深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做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实际行动捍卫我县房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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