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城乡水环境专项治理
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郫县关于迅速开展集中治理河道乱污和水域环境卫生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各镇,由我局牵头组织实施,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体系、监督考核体系、保障体系、问责制度,并协调环保、商务、城管、农业、旅游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共同落实。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各镇负责具体实施所管辖河道专项治理工作。
(一)小流域治污、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小流域治污 XX年我县计划对府河、九道堰、沱江河、沈家桥沟、永兴支渠、蒲阳河(含蟇水河)、友谊支渠及小油子河等8条河道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目前,正在抓紧推进非工程措施整治工作。小流域治污工程措施方案已通过市水务局专家组的初评,目前,市政院正在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修订。工程措施项目已完成可研、立项、环评和招标核准,现正在通过法定程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配套管网 XX年我县计划新建德源、花园、安靖3个镇雨、污水管网主、支管工程,完善XX的已建的唐昌、唐元、新民场、三道堰、友爱5个镇的雨污管网收集系统,使污水收集率达到市上相关要求。目前已完成工程项目的可研、立项、环评和招标核准等工作,按法定程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已于4月中旬前完成了项目的地形图测量工作。
(二)集中治理河道乱污
对全县河道沿岸入河排水口实施严格监管,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的治理,实现污水不下河。目前已对全县200余家涉水企业排污口进行统计,要求企业限期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同时将排污口的日常监管纳入小流域长效管理,一旦发现新增违法排污口,由水务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查处。特别是针对4月8日市政府兰秘书长率市水务、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到金牛支渠金粮路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视察中提出的金牛支渠水环境治理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将成都市大王酿造食品有限公司违法排污口进行了强制取缔;二是将由犀浦镇政府监督福隆石材城商家定期清淘沉淀池;三是针对金牛支渠5处生活污水排污问题,拟修建3个150m3化粪池,将周围散户排放的污水分别收集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目前已由犀浦镇抓紧施工,预计5月下旬全面完成。
建立小流域长效管理责任网络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全县所有河道纳入小流域长效管理范围,同时将长效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年初与各成员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任务。对照目标落实到河道、河段、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责任人,层层分解,纳入目标考核,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落实人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的队伍。各成员单位成立具体的管理机构,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专人管理,全县共有责任单位24个,负责人24名,责任人48名,渠道保洁员123名,形成了纵横的网络管理体系。分别由环保、农发、旅游、规划、商务、城管、水务等部门牵头,辖区镇负责,对小流域沿岸企业、养殖场、农家乐、建章搭建、屠宰场、直排厕所、固体垃圾、河道清淤和截污设施进行严格监管。
针对近期成都市自来水二厂、五厂饮用水氨氮超标的问题,我局会同农发局与犀浦镇政府对需拆迁的养殖户进行摸底核实,现已筹措部分资金,犀浦镇政府正抓紧做拆迁前的准备工作,预计6月中旬全面完成。针对杨泗堰污染问题,我局积极与市政院联系,先后多次实地踏勘,拟在安靖镇中沟选址增设一座截污堰,将污水截入洞两路污水干管,以彻底解决杨泗堰污染问题。同时,水务局于4月中旬委托专业队伍,对XX、XX年修建的安靖茅草堰左支截污堰等7座截污设施彻底清淘,确保投建使用的截污设施正常运行。
专项整治汇报材料
(三)集中治理水域环境卫生
要求全县河道做到通道保洁、水面保洁、河道清淤、垃圾清运、水质防污、设施维护、绿化管养。针对晨光二斗渠水环境差的情况,我局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污染源调查,近日将形成整治方案和工作分工,推进晨光二斗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
实施唐昌镇、团结镇自来水管线延伸工程项目。通过管网延伸工程,解决唐昌镇城区及近郊和团结镇花篱安置片区共计1.2万居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3月31日该项目已全面完工,4月16日顺利通过省委第五巡视组成都郊县检查组的检查。4月17日顺利通过县人大代表的检查。
新建郫县花园镇集中供水厂。项目总投资440万,通过新建水厂和敷设供水管道,解决花园镇1.1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目前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并通过市水务局专家组评审,施工图设计编制完成,“三通一平一围”施工完成。下一步将根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
开展我县10余处农村集中式供水厂(站)水质达标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进行了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下一步将开展具体的督查整改工作。
三、渠道淘淤和整治
一是对重点渠道的淘淤和整治。主要完成清淘渠道14条,长11540米,整治渠道5条,长1600米。二是安排各镇进行农毛渠清淘,共计约XX公里。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
为确保工作能落到实处,按照XX年3月20日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水务局借助县目督办、县小流域办的检查力度,加强水环境的专项督查,严格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川办发〔XX〕13号)和《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成环治办〔XX〕5号)。并根据《小流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会同县目督办、环保局、旅游局、商务局、城管局、规划局、农发局等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镇小流域长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将抽查情况计入年终目标考核。同时,建立整改情况通报制度。对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检查考核工作人员及时取证,填发限期整改通知,由所在镇及牵头部门限期进行整改。截止4月,已对6镇共下发7次限期整改通知,并将督查情况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加强督查力度和整改力度。对逾期未整改,问题未解决,影响了全县整体工作的,上报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扣减年终目标得分。
我们将继续强化意识,全力以赴,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把工作做深、做实,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