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技术民法典》规定的各类国内和涉外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2.内容符合《法》援引上述三个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3.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4.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5.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