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xx年x月x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二〇〇〇年x月x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174号
(19xx年x月x日)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施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19xx年x月x日起施行。19xx年x月x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xx年x月x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xx年x月x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本决定施行前,国务院19xx年x月x日发布,,自19xx年x月x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继续有效。
国务院关于同意××省设立××市给××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发[19××] ×号
××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县设立××市的请示》(×政发[19××] ×号)收悉,国务院同意撤销××县,设立××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县的行政区域为××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
此复。
国务院(公章)
一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