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是法定的行政公文的一个文种。它是应用写作的重要文体之一。它是指法定的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对下级发布的一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指挥性公文。它适用于依照法律规定公布行政法规和章程,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以及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下面小编将为大家整理关于命令的相关知识!
行政公文之命令
命令是法定的行政公文的一个文种。它是应用写作的重要文体之一。它是指法定的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对下级发布的一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指挥性公文。它适用于依照法律规定公布行政法规和章程,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以及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命,其词义为“使”,有“使人为事”之意,作为公文,始于商朝和西周,当时以王的意志为中心的“王命文书”,都是“命”的公务文书。令,其义与“命”相似,但还有“告诫”的意思,作为正式公文使用,始于战国时期。
根据用途的不同,命令可以分为公布令、嘉奖令、任免令、通缉令、赦免令等。
发布令:发布法规,规章,规定,办法等
行政令:戒严、动员、通缉令等;
嘉奖令:中央机关对个人、集体取得重大功绩进行公开表彰的文书
任免令:任免的国务院组成人员.命令的结构包括标题、令号(或发文字号)、正文、落款。
命令标题的写作通常有三种组成:第一种是标准的行政公文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
一种是省略发文事由的标题。还有一种是用发文机关及其负责人职务名称与文种构成的标题。
命令正文的语言要干脆果断,体现“令行禁止”的特点。
命令的落款由发文机关名称、签署人姓名以及发文日期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xx年x月x日的决定:
免去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职务;
任命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x年x月x日
近期以来,全局民警紧密围绕公安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立足岗位奋勇拼搏,在侦查破案、服务群众、规范执法,稳妥快速处理突发性事件以及细致做好警卫安保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保持了社会治安的稳定,推进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称赞,赢得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工作中,涌现出一批锐意进取、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的有关规定,特命令:
一、给予在公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7名个人各嘉奖一次,颁发证书和奖金。
。
二、给予在执法工作中列本序列季度排名第一的3名案件主办人各嘉奖一次,颁发证书和奖金;
。
此令。
局长:
政委:
x3年9月1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市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封山防火戒严令如下:
一、自此令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期间,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和封山防火期。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和集中连片林地为封山防火范围,高火险区内,禁止所有无关车辆、游人、驴友等闲杂人员进入该区域。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在森林高火险期封山防火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
(二)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三)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
(四)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五)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点放孔明灯。
凡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封山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政府依法在林区路口、通道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负责对穿越林区公路的车辆、驾驶员和行人进行森林防火检查、登记、宣传工作,任何人员不得拒绝检查。凡违反规定,拒不接受检查、破坏检查设施和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拨打119、110)。接到报告的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其他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火灾扑救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火灾扑救过程中,坚决禁止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和未成年人参与,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0xx年2月24日
姓 名:杨
性 别:男
出生日期:1x年x月24日出生
身份证号:14x16
户籍住址:xx省五寨县小河头镇马军营村
简要案情:xx省忻州市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职务侵占案过程中发现,忻州市保德县信用联社金库出纳杨福生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采取私刻印章冒领现金支票、无往来缴款凭证凭空记现金账等手段,非法占有1054余万元资金后逃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有关线索,发现有关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人民币10万元。
通缉日期:20xx年2月12日
通缉编号:公缉[20xx]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