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合作伙伴您好:
x公司成立以来,感谢您的支持,20xx年是成立五周年,为了让公司更快更好的发展,现公司对物流部门做了专业调整。
20xx年x月1日开始所有从我司发出去的货品将贴上我司专属条形码,今后我司将只受理自发货之日起三个月之内的退换货品,超过三个月的货品或无塑封及影响二次销售货品我司将不予接受调换或退货。因考虑到目前部分合作店家还有很多没有公司条形码的货品,您可以将货品发至我司重新贴上条形码。在两个月之内可以调换至我司,若超过两个月并且无条形码的我司将不予受理货品退换,截止日期为x年x月31日。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商祺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顺康物流分公司: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的大力协助和配合!
关于贵我公司年月日签订的《仓储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将于定,在合同到期后,将停止此合同续签。我司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与贵司结清双方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
再次感谢贵司在以往合同执行中的鼎力支持!
特此通知。
顺祝商祺!
重庆朵朵润尔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公司:
根据我公司与————在————年——月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贵单位所欠我公司————元债务,于————年——月——日起转给————。请贵单位将该款项支付给————。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刘阁下:
因你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履行还款义务,严重违约,所以依照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借款合同。现向你函告如下:
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八拜支行于20xx年12月22日签订《中国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借款额为23.4万元,期限10年,120期,并以位于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光华街和亲苑小区12号楼一单元二楼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并于20xx年12月22日在呼和浩特市第二公证处对合同办理了(20xx)呼二证内字第137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现八拜支行已经合并到新华支行。截止20xx年2月17日,你已连续三个付款期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另外,您已经累计47期没有按时还款,所以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现通知你提前终止借款合同,要求你三天内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本金162709.04元,利息2661元,罚息88元,合计165458.04元。否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从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中优先收取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违约金、赔偿金、贷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特此函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20xx年4月1日
致*公司:
贵司与我两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协议》,约定:(协议相关内容) 我司在协议签订后即按协议规定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履行情况),但是贵司仍未履行自己的相关合同义务。期间,经我司与贵司多次沟通,贵司均一直拖延搪塞,至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并且,贵司从未主动向我司通报关于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的计划。贵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上述《协议》约定,构成根本违约,也伤害了合作双方之间的信任。
现我司根据协议第*条郑重向贵司通知如下:
1、贵我两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协议》于贵司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终止;
2、贵司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日内给付所欠我司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 若贵司未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给付所欠我司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我司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届时贵司不仅需向我司给付上述货款及利息,还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