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诺函(精选5篇)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或“本公司”)拟以持有的辽宁铁岭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认购沈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下称“本次交易”),现就本次交易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及时向股份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公司在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人:股份有限公司
20___年___月___日
致:_________
我公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2、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绝不出借、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投标。
3、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绝不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4、本单位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绝不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5、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并按同煤集团和贵公司之规定,参加商务谈判。
6、本单位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绝不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如果我单位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投诉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
7、如退出本项目投标,我单位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正式提出退出投标,并陈述理由,电话等口头形式不作为我单位退出本次投标的书面函件。
8、我方承诺,不存在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如我单位有幸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本单位如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并承担以下后果: ① 没收投标保证金; ② 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我方声明,以上承诺意思表达真实有效。
投标人: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为弘扬邳州“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1。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承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承诺积极参与邳州市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致:
我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所投的所有产品均严格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标准执行,严格按照厂家提供质保期进行质保。
对本次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如因质量问题,“三包”承诺如下:
①七日内免费退货;
②八至十五日免费换货;
③整机一年内维修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免费更换。
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我方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产品过质量保证期以后,产品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我公司只收配件工本费,免收人工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及合同认真履行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厂家正规渠道全新原装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对本次采购项目中交换机、服务器、vpn等设备提供三年质保、邮件服务器软件提供三年免费升级服务;提供三年免费上门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提供代用机和备品备件服务。
技术支持热线:
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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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由于企业名称及地址发生变更,原企业名称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地址为“杭州余杭区”变更为“杭州余杭区”,变更内容于20xx年12月13日通过杭州市余杭区工商局核准,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已变更,现要求将公司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理行相应的变更。
公司承诺:
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所有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经营收入将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接收。
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正式告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业务人员。
特此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x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