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优秀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 1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流程,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方式,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

二、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在采购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

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采购部门负责选择供应商,使用部门(学校食堂)负责评价供应商的服务质量。

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供应商实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优胜劣汰,确保供应商的服务质量。

三、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部门、财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和协调。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的具体工作。

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和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一定的规模,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仓储、冷藏、运输、检测等设施设备。

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所供食品在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

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具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能力。

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

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五、定点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发布招商公告:由学校或教育部门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明确采购项目、资格条件、报名方式等。

报名与资格审查: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学校或教育部门组织人员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实地考察与评估:由学校或教育部门组织考察评估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打分。

确定定点供应商:根据实地考察和评估结果,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并签订供货合同

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与食品种类

范围:全校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食品种类:包括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材。

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

建立采购和监管平台:由学校或教育部门建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平台,实现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等全流程信息化。

定期公布信息:定点供应商每天上午在平台上公布各类食品的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供学校选择。

订单确认与配送:学校食堂每天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完成订单填写和确认。定点供应商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并保证按时供货。

八、监督管理

日常监督: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考核评价:学校每学期或每年对定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招标采购的重要依据。

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师生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师生权益不受损害。

九、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 2

一、目的

对食堂原材料成本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学校膳食质量,加强采购过程廉政监督。

二、采购流程

甄选3家以上菜蔬和肉食供应商报价,由后勤服务部、财务部和膳食委员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货物到达食堂后,由学校采购人员和食堂团长共同验收(质量和数量),可由财务部门采用月结方式付款。

三、核价监督机制

(一)定价机制

(1)肉食、大米、食用油采定价的确定。

1、由后勤服务部采购人员每天对采购物品数量、品质、品类、单价进行审核,所有物品单价不得超出市场价格。若发现单价疑问,及时进行调查与确认处理。

2、由后勤服务部、财务部门和膳食委员会每月20日左右,抽查市场物价,对常用物品及大宗物品进行全部采价,采取区域内一家大型超市、一家农贸市场同类物品价格,求平均值得基准价,供货商按照投标规则在基准价基础上进行比例下浮后确定为采定价。

3、采定价高于送货价,以送货价结算,当采定价低于送货价,以采定价结算。每月进行一次结算。

(2)盐、酱、醋、味精、米粉、面条、面粉、蔬菜等采定价的`确定

1、由后勤服务部采购人员每天对采购物品数量、品质、品类、单价进行审核,所有物品单价不得超出市场价格。若发现单价疑问,及时进行调查与确认处理。

2、由后勤服务部、财务部门和膳食委员会每月20日左右,抽查市场物价,对常用物品及大宗物品进行抽查采价(同一家至少抽取2个品类),采取区域内一家大型超市、一家农贸市场同类物品价格,求平均价,供货商按照投标规则在平均价基础上进行比例下浮后确定采定价。

3、采定价高于送货价,以送货价结算,当确定价低于送货价,以采定价结算。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其它未抽查品类,当抽查类采定价高于等于送货价的,以送货价结算;当抽查类采定价低于等于送货价的,以采定价下浮5%结算。

(二)人员组成

1、西城校区、花城校区分别组成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由学校校级领导1名、每班家长代表1名、后勤工作人员1名、学校教职工代表1名组成。

2、人员要求正直,身体健康,能适应采价过程中市场高强度活动。能积极配合学校履行相关工作。

3、膳食委员会组长分别为西城校区刘晓艳,花城校区黎大权担任。

(三)工作流程及制度

1、确定采价日期,召开膳食委员会会议。

2、确定采价目录清单,分成若干小组,分别对采价目录中样品进行采价

3、进行数据统计,并确定采定价。

4、依据采定价,比照送货价格,确定结算价,所有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5、采购依据最终确定的结算价格进行价格结算。

四、罚则

(一)在日常采购中,有明显单价超过市场价格的,验收人员及时作出调整,每超出3次价格虚高的,当月同一供货商所有商品结算价格下调1个百分点。

(二)食堂采购人员和相关经办人员若有营私舞弊行为或因工作失职致使采购价格虚高,学校将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做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与供货商勾结,损害学校食堂利益的,供货商即刻停止供货资格,工作人员移交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处理。

五、实施日期

办法从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 3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2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xx〕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桂政发〔20xx〕2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监督管理,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配送行为,结合我县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确保安全、规范管理、竞争择优、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为宗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配送行为,预防学校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为广大在校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安全、营养、方便快捷的原则;坚持降低成本,物美价廉的原则;坚持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原则。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县教育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好食品安全关,全面落实食堂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要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及时做好食品需求信息报送。食品供应商要严格遵照合同要求,提供方便快捷、物美价廉的食品配送服务。对因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供货商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等,完善学校食品集中采购与配送工作相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完善食品采购配送、资金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配套制度办法,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与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教育局会同同级财政、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招标采购配送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确保招标采购配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强化督查,确保安全。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进行督查。食品供货商及学校在食品采购、加工、运输等过程中,要严守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履行合同,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杜绝违规违纪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逐项逐个公开集中采购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金额等信息。要落实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 4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与配送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的供应商,确保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的质量安全,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

二、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公开,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

公平竞争:基于统一标准,通过竞争性磋商或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质优价廉:在保证食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采购成本。

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配送效率,保障食品新鲜度。

三、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后勤、财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及成员,负责整体方案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设立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下设立具体工作小组,负责采购文件的编制、供应商资质的审核、采购过程的组织与实施等工作。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在“信用中国网”等权威平台无不良记录。

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一定的规模,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和充足的配送能力。

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能够满足采购配送需求。

供货价格合理,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具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和处置能力。

五、采购方式与流程

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采购流程:

发布采购公告:在学校官网或政府采购平台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及方式等。

供应商报名与资格审核:潜在供应商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竞争性磋商或招标:组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或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供货与验收: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供货,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食材质量合格。

六、配送与监管

统一配送:中标供应商负责将食材统一配送至学校指定地点,确保食材新鲜、安全。

质量监控:学校建立食材质量监控体系,对采购的食材进行抽检,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信息公示:定期公示采购信息、供应商资质及食材检测结果等,接受师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本方案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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