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学院为全省乃至全国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了贡献。弘扬“忠诚、责任、奉献”校训精神,致力于服务社会。
云南警官学院(Yunnan Police Officer Academy)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是云南省教育厅与云南省公安厅共建、以公安厅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云南警官学院始建于1950年;1978年开始中专学历教育;1984年开始大专学历教育;2003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2013年该校取得招收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
学院设有禁毒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经济犯罪侦查、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等本科专业。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云南警官学院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邮编650223。云南警官学院是由云南省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学校。
1.英语口语复试:
(1)复试考生用英语简要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特点。
(2)英语复试考官用英语对相关问题用英语提问,考生用英语进行简要回答。
(3)每位考生的英语复试时间安排在5~8分钟内完成,考官当场给出“英语复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计入“复试成绩”;英语复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及格,不及格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专业综合复试:
(1)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安排20~30分钟时间进行。
(2)各复试小组成员要准备好复试题目,每组随机抽取2~3个题目,并要求考生进行回答。
(3)由复试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百分制),最终以 平均分给出复试成绩。
第一条 招生规模
我校2024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2023年为69人,供参考)。
第二条 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
(一)招生专业:警务(专业代码:035300)。
(二)研究方向:1.禁毒;2.国家安全;3.刑事科学技术(建议有理工科教育背景或相关从业经历的考生选报)。
第三条 学制、学习形式及证书
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6个学期)。学习形式为第1-3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6-8周,第4-6学期安排实践教学、撰写毕业论文。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完成实践教学环节、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有关费用
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交纳有关费用。三年的学费总额:24000元/生;住宿费总额:4800元/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四)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
(五)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六)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2年8月31日前参加警务工作)。
(七)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八)报考人员限选报“定向就业”类型。
第六条 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详见教育部公告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查询。所有参加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工作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研究生部核验。
6.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7.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七条 报考资格审查
(一)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的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详细了解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
(二)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人民警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八条 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1.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以教育部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警务硕士专业基础(332)和警务硕士专业综合(438),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警务硕士专业基础(2021版考试大纲详见附件一)的考试内容为刑法学(75分)和刑事诉讼法学(75分);警务硕士专业综合(2021版考试大纲详见附件二)的考试内容为公安学基础(75分)和公文写作(75分)。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101)
12月23日下午 英语二(204)
12月24日上午 警务硕士专业基础(332)
12月24日下午 警务硕士专业综合(438)
(三)复试:
1.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当年教育部公布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和我校实际确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资格审查: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因单位原因暂时没有人民警察证的须工作单位政工部门出具证明。
(4)《2024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三)。
(5)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就读意见(须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复试方式、时间、地点及内容等具体事项,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4.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进行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九条 调剂
报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根据初试分数和我校招生计划的落实情况,可选择调剂到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
第十条 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考生所在工作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工作关系、个人档案、户口、医疗保险、组织关系等都在原单位保留,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第十一条 复查
研究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二条 招生管理及其他
(一)我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制定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全程信息公开,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 我校不举办考研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或开展辅导培训。
(三)本章程由云南警官学院负责解释。
(四) 如咨询研究生招生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邮政编码:650223
联系部门:云南警官学院研究生部
欢迎报考云南警官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英语复试成绩和专业综合复试成绩按比重折算后得出复试成绩。
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百分制并取整)=英语复试成绩×20%+专业综合复试成绩×80%。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