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管理方案(通用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问学必有师,讲习必有友,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菜市场管理方案(通用10篇),欢迎参考。

菜市场管理方案 篇1

随着城市越来越多的人口,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去菜市场购买食材。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菜市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菜市场管理方案和细则显得十分重要。

一、菜市场的布局

菜市场的布局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整洁有序:菜市场的。每一个区域都必须保持整洁有序,进出口必须畅通无阻,以便人们进出。

2、合理规划:菜市场的布局应该是合理的,不应该出现拥挤和堵塞的情况。每个档口都应该设置合理,方便顾客购买食材。

3、疏通交通:菜市场进出口的交通设施必须保持疏通,并设置好各种交通标志,以便疏导人流、车流。

二、菜市场的卫生

1、保持环境卫生:菜市场的保洁环节需要做到全天候的清洁工作,除尘、扫地、洒水等都需要做到随时保持清洁。

2、食品卫生: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必须有专人监管,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

3、消防安全:菜市场的消防安全必须保持中高度警惕状态,必须具备一定的防火和安全控制措施。

4、垃圾处理:菜市场垃圾需要立即清理,并采取专业的垃圾处理方法,以保证环境干净整洁。

三、菜市场物品的管理

1、菜市场的物品采购,要严格把关,采取高品质食品供应商,以保障菜市场物品的质量。

2、专业培训:菜市场物品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菜市场可以成立物品管理培训班,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对食品价格的监管:政府部门要对菜市场的食品价格进行监管,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4、办公自动化:菜市场可以采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来管理,及时及准确地掌握菜市场的工作情况,以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是菜市场管理方案和细则,我们呼吁菜市场所有经营者认真的贯彻落实这些细则,为顾客营造一个环境整洁、物品丰富多样、价格优惠、质量可靠的菜市场,这样做不仅是对于广大的市民满意,同时也是对于菜市场经营者自身的利益有好处。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2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四部分: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状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三、经营户每一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透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第五部分: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菜市场管理方案 篇3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以中省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立足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保障民生,以保证冬春蔬菜供应、满足应急需要、平抑菜价大幅波动为目的,坚持市场化运作,依托骨干企业,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储量合理、管理严格、投放及时、运转顺畅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做到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确保蔬菜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二、储备的时间、品种、规模和方式

冬春蔬菜储备实施时间为每年春节前一个月,以确保春节期间的市场供应。

根据我市居民消费习惯,主要储备品种为白萝卜、红萝卜、土豆、洋葱共四种耐储存、易周转的蔬菜。

储备规模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中关于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的要求确定,即“确保重要的耐储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动态库存”,核定市级冬春蔬菜储备总量为20xx吨,其中白萝卜500吨、红萝卜500吨、土豆500吨、洋葱500吨。

储备方式根据菜源和储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取动态库存(委托骨干蔬菜流通企业、批发市场结合自身经营,实行动态周转并保持应储备的库存规模)和产地储存(委托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在产地储存)相结合的方式。动态库存和产地储存的具体数量由市蔬菜储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三、承储单位的选择和确定

在充分考虑地区农产品产销特点和承储单位经营资金实力、加工仓储能力、市场影响力、企业信誉、抗风险能力、管理制度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储备单位备选名录。在对备选单位的经营规模、经营情况、仓储能力、银行信誉等方面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选择承储单位,报市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签订承储合同。通过合同明确政府和承储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四、储备蔬菜的管理、动用和销售

1.储备蔬菜的管理。储备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权责明晰、自负盈亏、适当补偿”的原则实施。在储备期内,政府不启动抛售储备蔬菜的情况下,储备蔬菜可参与企业经营周转,但承储单位必须始终保证承储数量,满足调拨任务的需求。储备期满后,储备蔬菜由承储单位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2.储备蔬菜的动用。储备蔬菜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动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致使蔬菜市场出现脱销断档趋势;市区蔬菜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供应偏紧时;其它需要动用的情形。

3.储备蔬菜的调拨。储备蔬菜是市级专项储备物资,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发生重大情况确需动用市级蔬菜储备时,由市农业局会同市发改、财政、商务、物价等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制定的应急供应预案组织实施。

4.储备蔬菜的销售。经市政府批准动用抛售储备蔬菜时,应遵照有计划、逐步投放的原则,储备蔬菜实行定点、限量、挂牌销售,销售时优先考虑“农超对接”、“农社对接”销售点。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参照储备蔬菜入库时价格合理确定。

五、建立健全蔬菜储备管理机制

为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开展,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物价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蔬菜储备方案、储备种类和数量,审定蔬菜承储单位,审定蔬菜供应应急预案和补助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蔬菜储备的监管,制定储备蔬菜购进、入库、储存、抛售、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采取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承储单位和储备库进行检查,确保全部蔬菜储备数量到位、质量安全、调用顺畅、保障有力。

市农业局负责会同市发改、财政、商务、物价等部门确定承储蔬菜的'单位,负责与承储单位签订承储合同;制定储备蔬菜供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储备蔬菜的入库验收、日常管理及投放;建立蔬菜专业合作社与蔬菜直销店有效对接的投放网络。

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冬春蔬菜储备资金预算,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农业、财政、商务、物价等部门监督储备计划执行情况。

市物价局负责市级储备蔬菜入库价格监测和投放市场价格的制定、监管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蔬菜市场运行态势分析。

市交通、交管部门负责开辟绿色通道,保证运菜车辆通行畅通。

各蔬菜承储单位要严格按照承储合同的规定,及时入库、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核算、挂牌标存。未经允许不得动用储备蔬菜。对违犯规定的承储单位,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取消其承储资格。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 篇4

南关兴南农贸市场是吕梁现代城市建设的产物,这一大型零售商业购物市场的建成,不仅方便了本市居民购物,同时对周边地区及陕北等地商贸产生集散辐射作用,随着人们对商品质量和购物环境的追求,搞好本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无疑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公司作为吕梁市唯一一家正规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想一试身手在该市场拼搏一番,以期扩大企业效益和影响,现就本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提出我公司服务方案如下:

一、市场特点分析

南关市场紧邻市区龙凤大街,由原南关蔬菜批发市场和原永宁路荣宁农贸市场搬迁演变而来,这种沿袭演变,一开始就奠定了市场繁华昌盛的基础,是商家经营聚财的宝地,居民生活购物的天堂,不仅是城市型购物中心,也是地区型商贸批零市场,其特点为:

1、市场建筑规模大、面积大、物流量大、店铺多,且多是既零售又批发,其物流可视为川流不息,夜以继日。

2、综合性强、包罗范围广,市场不仅包罗食用品、日用品小百货等,还有家居用品、出行用品等,以及餐饮和作坊等场所。

3、人流多,根据原永宁东路荣宁农贸市场人流和本市场经营范围分析,其人流将会更多。

4、市场大开放、管理难度大,商场多由商家租用,以店铺形式出现。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对市场特点的分析,南关兴南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拟在总公司领导下设兴南市场分部,分部分设环境卫生组、设备设施维修组、秩序维护组、统计收费组,四个组在分部经理带领下展开工作,完成物业管理服务任务。

环境卫生组:主要任务为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护。每日早晚全面清扫两次,中间时间保洁,保持垃圾点垃圾不乱抛撒,并及时清运出场,保持市场经营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和垃圾。

设备设施维修组:主要任务为维修养护供电变压器到经营户内干线、缆线、电器等。供水管道维修,疏通污水管道和清淘化粪池等。其中到用户室内维修,实行,保持经营需要保证管路电路正常运行。

秩序维护组:主要任务为维护市场秩序,分别为秩序巡查,以巡查劝离在市场打斗滋事人员和醉酒及精神病人等;调解调停经营户间纠纷,缓解市场内部矛盾。以秩序督查形式对乱停车、乱堆放、乱抛撒、乱设摊等现象进行规治等,保持市场所需的正常秩序

统计收费组:主要任务为收取物业费、电费、水费等。物业管理费按与甲方合同约定标准收取,水电费按实用指数加规定损耗比率收取,保证不发生额外乱收费,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三、服务项目质量标准

1、环境卫生:市场外围为市场服务的道路,每天清扫二次早上8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前扫完。

市场内从二楼楼梯处到市场场院早上9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扫完,(夏季适当延时)中间保洁,主要为清理杂物,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并进行必要的情况允许的打扫。

公共厕所每天清扫3次,分别在早上9时前午2时左右晚8时进行,保持公厕内门窗、照明设备整洁干净并清理娄桶脏物。

楼顶每季清扫一次,保证不发生杂物堵塞落管的情况。

2、设备设施维修

供电变压器和主干电缆、电线、配电盘等,按国家规定定期维修养护,发生问题随时修复,保证正常供电(从用户表到用户户内的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给水管道、供水总表每天巡查一次,消防设施每月试运行一次,发现问题随时修复(用户室内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排污管和化粪池每年雨季前,冬冻前疏通清掏二次,平时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疏通清掏和修复,雨水落水管随坏随换(用户室内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供暖维修维护根据与供热部门约定进行,但不论责任归

谁我们都要保证业主正常供热,(室内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3、秩序维护:

通过市场秩序巡查来维护市场的治安秩序,通过调解调停来维护业主间正常关系,通过规范场地和车辆的管理来维护市场环境秩序。

秩序巡查分日夜两班进行,白天巡查重点为制止滋事打斗、醉酒闹事、纠纷械斗、小偷扒窃、规范车辆停放,制止乱堆乱放乱设摊等。晚上巡查重点为治安安全隐患排除,提醒业主保全自家财物,吆喝驱散盗窃人员。

秩序调停调解主要是解决业主间纠纷矛盾,使市场各经营户在和睦氛围中经营生财。

秩序维护属一般防范性管护,一般不负保全财产责任,如要保全业主生命财产,各业主可通过保险渠道或办理特殊守护手续。

统计收费主要负责收费报表报账等。

4、费用收支测算:

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兴南市场属商业区,收费执行商业标准。特殊排放垃圾污水的加收费用,摊点与工商管理部门协调收取,住宅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商区住宿的不属本标准)水电按实用加损计收,只作往来,不计收支。

(一)、物业费总收入

商业收费标准为楼上0.80元/平米/月,楼下1.0元/平米/月,本市场各幢楼房均为两层,二层面积15400平方米,月收费总计10780元,年计123000元。一层楼面积15400平方米,月收费总计12320元,年计147800元。商住楼两层的门店均按一层标准收费,摊点收费暂无法计算,因需与市场管理和市容环卫部门共同协调,市场卫生费按市容环卫收费标准1.0元/平米/月,院场0.5元/平米/日,本费用大部分应交市容环卫部门,但不计入物业管理费内。

以上三项合计年收入为432800元。

(二)、支出情况:

(1)人员工资福利社保205200元

分部经理1人:月工资1500元,年18000元。

卫生清洁包括公厕6人,月工资800元,年57600元。

秩序管理:包括晚巡查6人,月工资1200元,年86400元。

维修(包括绿化管理人员)2人,月工资1500元,年36000元。

收费人员2人,月工资800元,年19200元。

(2)清洁卫生费38000元(暂定)

清扫用具包括扫帚、铁锨、运输车、小苕帚等,污水管疏通机,10000元。

清掏化粪池疏通污水管道8000元。

二次垃圾清运20000元(市容环卫费),本项因要交市容环卫局故不包括在本物业费内。

(3)维修费50000元

供电变压器和主干电缆线路维修30000元(包括路灯)

供水管道5000元。

消防设施2000元。

排水管道3000元(包括检查井及井盖)。

供暖5000元。

院场道路维修5000元。

(4)秩序维护费15000元

警用值班室10000元(分7年摊完)。

服装对讲机照明等5000元。

(5)绿化维护费:包括锄草、浇水、修剪、施肥、施药等3000元。

(6)办公费:包括人员服装、标牌、办公用具、通信、交通差旅、招待等10000元。

(7)折旧费:5000元。

(8)保险费:5000元。

(9)不可予见费:20000元。

(10)税金:(以上9项合计351200元×5.575)=19579.40元。

(11)利润(351200×16%)=56192元。

以上合计426708元,收支相顶赢余6092元测算收支基本平衡。

5、本公司情况简介

吕梁市温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年8月由白海亮、刘新华投资50万元兴办,资质为三级,营业证、资质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物业收费许可文件等,五证俱全,内部及所管小区规章制度建全,现有人员46人,领导人员、专业人员及技术人员均具有从业资质要求的资格证书,现管理三个小区和现代办公大楼一座,1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近3万平米,办公面积8000余平米,其余为住宅,本公司诚信经营,既从规范入手管理服务,又注重与业主沟通,贯彻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在全市最难管的世纪花苑小区打出了自己的品牌,在历次资质审查时得到大多数业主和主管部门的好评。

吕梁市温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菜市场管理方案 篇5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食品安全和健康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而菜市场作为广大市民购买蔬菜瓜果的主要场所,其管理方案和细则也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菜市场管理方案和细则的必要性、菜市场管理职责、菜市场安全保障和管理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菜市场管理方案和细则的必要性

1、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障市场的安全卫生水平

菜市场管理方案和细则可以从整体上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市民对于使用无公害蔬菜的`认识,同时规范菜市场经营行为,提升市场的安全卫生水平,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买到绿色、健康、安全的蔬菜水果。

2、保证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规范的管理方案和细则可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市场正常经营,同时也可以为经营者提供依据,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3、促进市场规范化发展

菜市场管理方案和细则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基础,有了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可以促进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市场衍生出更多的新型服务形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菜市场管理职责

1、统筹协调市场管理工作

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市场管理方案和细则,落实市场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市场整体运营管理机制。

2、维护市场秩序

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市场内各商贸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的状态。

3、实行经营许可和行政处罚制度

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经营许可和行政处罚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许可和处罚。

4、加强市场安全管理

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市场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检查、监管市场内经营活动的安全卫生水平。

三、菜市场安全保障

1、保证市场卫生安全

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市场卫生管理,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卫生监督,加强市场内垃圾清理、消毒、杂物堆放等管理工作,确保市场整洁卫生。

2、规范蔬菜流通环节

菜市场管理机构应严格监管蔬菜流通环节,对于买卖方进行备案和许可,严禁非法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蔬菜水果,提高市民购买安全蔬菜水果的信心。

3、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于重要交通道路、市场大门进出口、摊位区域等的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确保市场运营安全。

四、菜市场管理方式

1、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

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市场内各项信息,为市场提供科学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管理服务。

2、实施多元化管理模式

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实施多元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市场情况和需要,采用互联网、人才共享、数据联通等手段,开拓多元化运营模式。

3、推行品牌建设

菜市场管理机构应推行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市场经营与品牌建设相互促进,让市场成为地方特色经济的代表。

总之,菜市场作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地方,其管理方案和管理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将不仅仅是提高市民购买安心蔬菜水果的保障,更是促进市场建设的标志。因此,各级政府和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

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方案 篇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对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门面房)确定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者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停业整改,情节严重者报工商、卫生部门处理并收回摊位(门面房)。

5、蔬菜经营业户应自觉接受卫生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未经检测擅自入市经营的,市场所除责令其检测外,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对检测有问题的蔬菜,市场所有权进行暂存、销毁处理。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除移交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门市房必须配备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收取违约金50-200元。

5、市场内严禁烤火、焚烧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6、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业户。

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方案 篇7

顺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趋势,让消费者“来得开心,看得舒心,买得放心”。实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和目标一致起来,在此基础上,树立起全新的品牌形象,使之成为南宁农贸市场的样板,全国农贸市场的一面旗帜!农贸市场除参照当地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外,还应该有所创新,实现管理的“四统一”,即统一理念、融合互动,统一规划、分类布置,统一形象、规范识别,统一规章、民主监督。

一、市场管理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划行归市,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不得售卖经营证照规定外的商品。蔬菜摊严禁出售干货如木耳、油面筋、花生米等

4、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严禁在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管理者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方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确定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店前应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或摊位证,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许可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三、卫生管理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装袋或桶状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10-100元从押金中扣除场内环卫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

2、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规者在交纳200-1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若在保证期一年内再次违反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所交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

4、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营者视情节分别给予10-3000元罚款、没收商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逐出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收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不同处罚一年累计超过三次的经营户将清除出市场且在下一年市场招租中不予以登记不允许进入市场经营。

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方案 篇8

为了加强我办农贸市场的管理,确保源头食品安全,按照<渭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我办决定全面开展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序建立和推进“准入指导把关、强化主体责任、流向追溯可控、典型示范带动”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模式,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努力推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层次,实现农贸市场源头“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

二、规范管理重点

(一)市场主体责任:市场主体责任、准入制度、索证索票溯源制度的落实;市场规划合理布局,划区归类经营,信息公布。

(二)重点整治范围:我办范围内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包括自发的自由贸易市场)以及市场经营户,特别是市场中的流动散户。

(三)重点整治品种: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等各类食品,调味品等各类食品添加剂,市场经营户自制食品,冷冻冷藏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四)重点环节:市场中小作坊加工。

三、规范管理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资格。对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检查市场主体在准入资格审核把关,农民自产食用农产品贸易和流动摊贩严格检查其身份证明,确保可追溯性制度的落实。

(二)严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命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食用或非法食用添加剂的食品、禁用限用农兽药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等行为。

(三)严格查处小作坊加工等环节。严禁无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开展熟食、熟食等加工经营活动。

四、规范管理措施

(一)强化巡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其食品经营者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一查食品经营者入市资格,主要检查流通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经营要求的形式。二查进货查验制度、台账制度落实,主要检查食品的来源是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方购进,批发企业是否建立台账,向零售商提供完整的单据作为零售商的台账,并建立相关档案;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查食品包装标识,主要检查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储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四查食品质量状况,主要检查食品是否存在发霉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周围是否存在污染源,食品贮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渭城要求。五查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制度,主要检查食品经营者的质量承诺,退市召回等制度;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六查活禽贩售与屠宰市场是否分离,动物检疫日票、禽类检疫票是否明示。

(二)强化上市食品质量检测与监控。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样检测等性质,强化对农贸市场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主要检测项目:

1、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是否浸泡甲醛;

2、米、面、豆制品等是否添加吊白块;

3、食品中二氧化硫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

4、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

5、肉制品是否添加硼砂;

6、干鲜水产品、肉类产品及肉制品、干果和米面制品是否浸泡双氧水;

7、新鲜肉是否注水;

8、检测蔬菜、瓜果中农药残留是否超标;

9、馒头、油条等是否添加明矾;

10、市场中骑车游动的散户,特别是打着陕北羊肉招牌的流动摊贩。

(三)强化严厉查处工作力度。一是对需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行为的,要立案查处;二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要立案查处;三是对经营来源不明、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的,要立案查处;四是对未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五是对市场经营者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要依法严处。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以罚代刑。

(四)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挂钩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等。

(五)强化消费者自我保护和参与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举报有奖制度。全面落实《渭城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公众力量,保持对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五、工作步骤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3月12日到3月29日)。制订渭城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安排开展市场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30至7月29日)。按照区级部门统一部署,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检查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12)。对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进行认真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激励档案制度、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科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制度,引导、督促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进货登记台账、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实施食品安全台账电子管理,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证经营、诚信守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检查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管理优秀农贸市场经营户,树立标兵;宣传此活动,提高市场主办者和市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及时曝光农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人人喊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共同氛围。

菜市场管理方案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市场流通,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城乡规划法》、商务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xx]29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不含襄州区,下同)菜市场的规划、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下同)和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办的,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经营的固定交易场所(不含批发市场)。

第四条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建设、市场投资运作、规范经营管理、政府扶持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菜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市商务部门是菜市场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菜市场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菜市场建设和行业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对菜市场实施执法检查监督,推进菜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发改、建设、规划、国土、城管、房管、公安、工商、财政、物价、农业、卫生、食药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菜市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菜市场规划

第六条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以及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修改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

第七条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区域性人口状况、地域范围相适应,合理布局,方便居民生活;

(二)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逐步向净菜化、菜市场超市化及生鲜超市、连锁经营发展;

(三)与周边市容环境要求相协调;

(四)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规范;

(五)符合交通、消防、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居住区级菜市场:人口为3—5万人的新建居住区规划新建或改建中小型连锁生鲜食品超市,用地规模1500—20xx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12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500—800米;

居住小区级菜市场:人口为1—3万人的居住小区设置以经营净菜为主的便民店,用地规模500—1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300—500米。

根据实际需要,还应规划建设农副产品收购、批发和净菜加工专业市场。

第三章菜市场建设

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要求投资建设菜市场。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菜市场建设制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条城投公司收储的老城区不宜整合的小地块,可按照菜市场建设规划单独投资新建菜市场。

已经出让的小地块,可由投资者按照菜市场建设规划新建菜市场;尚未出让的`小地块,可采取划拨方式向投资者供地。

对市区内现有符合城市规划的老旧菜市场,市场开办者应当及时对菜市场实施改、扩建,提档升级。

第十一条新建和改扩建的菜市场,菜市场的产权人或开办者均应当与菜市场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签订《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保证菜市场功能的正常运行;产权人转让菜市场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应当与菜市场所在城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续签《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

各城区、各开发区商务部门应及时将签订的《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上报市商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配套建设菜市场。

市规划部门应当将配套建设的菜市场项目及相关规划指标列入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在国有土地公开出让时,应当将有关菜市场项目的规划条件列为招、拍、挂的条件,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条件配建菜市场项目、建成后由政府以成本价回购等内容,成本价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时,规划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按规划条件建设菜市场的,相关部门不得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不得办理相关证件。

第十四条配套建设的菜市场经验收合格,由市政府以成本价回购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产权移交给菜市场所在地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当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房管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中,应当按规划条件要求,对菜市场用房和其他用房予以区分,对菜市场用房部分单独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在“附记”栏中注明规划部门审批的房屋用途。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变菜市场用途。

因城市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拆除申请并拟定还建方案,与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报市规划、商务部门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菜市场土地性质及其用途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市、区两级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设立菜市场建设补贴资金,对各城区、各开发区新建和改造菜市场予以适当补贴。菜市场建设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菜市场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开办菜市场应当设立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登记注册地商务部门。

申请开办菜市场应当提供与经营场地相关的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菜市场摊位费的监管,指导菜市场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第二十条菜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商务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要求合理设置场内交易区域,并配备下列设施、设备、人员:

(一)设置必要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公用卫生间、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配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市场导购图;

(二)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公示经营者的证照、市场管理制度、违法违章记录、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等信息;

(三)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配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将投诉情况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设立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和菜农自产自销交易区,方便消费者购买质优价廉的农副产品;

(五)配备经定期培训考核,并佩戴统一胸牌上岗的市场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条菜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市场管理责任: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督促菜市场内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菜市场内经营者应当按要求建立进销货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查验农副产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农副产品的检疫检验和检测证明;开展农副产品质量自律性检测,即时公布检测结果;

(四)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备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的消防工作人员和齐全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五)定期检查菜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市场整洁有序,并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七)菜市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八)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集中回收,统一处理。废弃物应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水产品零售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有与菜市场经营场地相关的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向工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菜市场内经营肉品的经营者应当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菜市场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经营者,应当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并配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等器具。

第二十三条菜市场内经营者应当配备和使用经依法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菜市场内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国家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菜市场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及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菜市场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菜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菜市场合法、合规运营。

第二十六条菜市场产权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菜市场的产权人、开办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菜市场用途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菜市场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应按照《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的约定,要求其限期恢复菜市场用途,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菜市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市商务局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市)和襄州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市区指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津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10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物业公司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摊位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要求达到市场管理卫生标准。

2、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3、经营户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

4、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5、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6、市场内宰杀家禽和剐剖水产品应符合相关要求的标准。

四、车辆管理规范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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