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直选(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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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推直选 篇1

第二条 社区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的选任,按照党管干部、任人唯贤、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及委员任职条件:

1、有2年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

2、组织关系在本街道;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年龄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

第四条 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成立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社区临时党支部要成立相应的公推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第五条 选举办法。此次选举采取书记提名委员的选举办法。党员大会差额直选党支部书记: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书记候选人,由社区党员大会差额直选党支部书记。再由书记提名,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经组织考察后,召开社区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

第六条 选举基本程序: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公示、差额直选、选举结果审批。

1、宣传动员(3月15日—3月23日)

要通过告示、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光社区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原则、程序和操作办法,公开社区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的任职条件,做到家喻户晓。

3月17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本支部的具体选举办法和本次选举的具体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

3月22日,社区居民小组(楼栋单元)要分别召开居民大会,对此次支部选举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动员。选举办法和实施细则要张贴在社区醒目位置,并复印给各党小组和居民小组(楼栋单元)。

2、党员自荐(3月23日—4月3日)

3月23日、24日,党员向社区工作小组提交自荐的书面申请和个人相关材料。自荐的党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及个人一寸照片1张,由本人填写社区支部书记自荐登记表,并由工作小组上报街道领导小组。

3月27日,领导小组对报名自荐的党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3月27日—4月3日,对初步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书记初步候选人原则上不少于3名。

3、公开推荐(4月4日—6日)

4月5日召开推荐大会,初步候选人在推荐大会上就自己的工作简历、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等各方面情况作自我陈述(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并回答党员群众的提问。参会代表根据初步候选人的陈述、问答情况及平常的德才表现分别以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居民群众为单位,采用差额推荐办法进行推荐,按照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居民群众各占50%的比例,综合计算得票率,依据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3名。推荐结果当场公布。

推荐大会参会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进行;收回的推荐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推荐票,推荐有效;收回的推荐票多于发出的推荐票,推荐无效,应重新推荐。推荐1名支部书记。每张推荐票所推荐的人数,多于应推荐人数为无效票。如果出现综合计票后得票率相同的情况,而又必须作出取舍时,则对这部分初步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推荐,再按得票率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如再次出现得票率相同的情况,是否再次推荐由领导小组决定

4、考察公示(4月6日—4月12日)

4月6日,领导小组对推荐大会推选产生的社区党支部书记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和测评。考察测评范围包括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等。

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测评结果,报街道党工委确定书记正式候选人2名。

4月6日—4月12日,领导小组将书记正式候选人在全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书记正式候选人应在4月12日前向领导小组差额提出社区党支部委员建议名单3名,领导小组对书记候选人提出的建议人选进行考察审定。

5、 党员直选(4月14日)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社区工作小组分别主持召开社区党员大会,首先由候选人作竞职承诺,然后由社区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五分之四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得票过半数且得赞成票最多者当选。选举结果须由街道党工委审批后生效。

新一届社区党支部书记产生后,即可将其提出的、经领导小组审定的社区党支部委员建议名单提交社区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选举结果须由街道党工委审批后生效。

第七条 社区党支部干部的监督管理

1、承诺

当选的新一届社区党支部书记应根据自己在党员大会上的承诺与街道党工委签订《任职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社区党支部建设、社区经济发展、充分就业工作和其它社会事业的具体目标,同时将任职承诺书在全社区进行广泛公示,主动接受街道党工委及党员群众监督。

2、动议

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如任期内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有违规违纪现象,或有工作不力、工作业绩与竞选承诺不符等不称职表现,本社区党支部10名以上党员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经街道党工委调查确认罢免理由成立的,则正式启动罢免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投票罢免。

3、罢免

罢免党支部书记后,按公推直选的办法进行补选。由其提名产生的党支部委员即自动被免职,并按公推直选办法进行新一轮选举。罢免党支部委员后,按基层党组织选举的有关规定进行补选。

第八条 选举纪律

1、选举设唱票人1名、监票人1名和计票人1名。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和计票人经大会表决通过。

2、要严格选举程序,及时掌握选举动态,采取有力措施,杜绝“暗箱操作”、不公平竞争和拉票贿选现象发生。对于违反选举纪律的,要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利用家族宗派、黑恶势力、“小团体”、非法串联、暴力、威胁、欺骗、贿选、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的,以及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严肃查处;对于采取胁迫和贿选等手段当选的,按规定取消其资格。

第九条 其它

公推直选 篇2

一、主要做法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有计划按部署进行。今年2月,公司团委在党委和集团团委的领导下,下发了《铁运公司基层团组织“公推直选”实施方案》(日港铁团字〔2010〕2号)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高健为组长的公推直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开展公推直选的试点单位进行指导,使公推直选工作具有强而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成立了由团委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组成的公推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推直选工作的实施和落实,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认真细致做好筹备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团委针对公推直选工作开展情况,特别出台了公推直选工作的推选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一系列的工作指引,为试点单位开展公推直选工作指明了方向。3月25日上午,团委召集了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召开了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筹备会议,就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解析,并把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和集团团委作了汇报。会议的召开使团委深入了解到了试点单位开展直选工作的情况,更好地为试点单位解决过程中的疑点和难点问题。

3、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确保团员青年全情投入。团委联合试点党组织切实抓好宣传工作,通过团委会、生产交班会、点名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使他们认识到公推直选工作是推动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能为团员行使权利提供更广阔的舞台。各试点单位积极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了浓厚而热烈的团内民主选举工作氛围。

4、严把资格审核关,确保对候选人的公平公正。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团委要求,深入调研,全面掌握基层团员队伍情况,引导优秀团员青年参与选举,形成民主竞争的浓厚氛围;其次,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党(团)员,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方式提名候选人建议名单。最初,车站有13人报名参加车站三个车间的团支部书记直选,电务段有9人报名参加段部的团支部书记直选,公推直选试点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严格审查,全面考核,最终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分别有12人和9人参加。

二、工作亮点

在公推直选大会上,团委采用了特色的直接选举模式,亮点频现,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施政演讲竞选。3月4日和11日上午,车站和电务段召开了团员直选大会,为基层团组织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拉开了序幕,《团歌》的奏响再一次让在场的代表们感受到青春的美好,候选人限时的施政演讲,包括对企业共青团的认识以及假如当选以后的工作思路做出了清晰的演讲,获得了在场团员代表的阵阵掌声。

2、巧答代表提问。在公推直选大会上,候选人发表演讲后,代表们就企业共青团工作的现实问题向他们作了提问,竞选者临阵不慌、巧妙回答,用流利、诙谐的语言作出回应。即使有些提问让人发难,即使有些回答不够全面,但候选人在台上的表现还是赢得了领导和代表们的肯定。这种互动式的方式使会场的气氛更加轻松,有利于竞选者的发挥。

3、成功选举、上下满意。此次直选团支部书记及委员在集团公司属于试点工作,大会的科学安排和顺利进行得到了广大青年、团市委、集团团委和公司党委的充分肯定。团市委并将本次的活动材料上报了团省委,作了专门报道。

4、团员代表齐聚首,共选“带头人”。参加本次直选的代表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查,审查包括年龄结构、岗位分布等内容,考虑到企业共青团的现状,我们让各单位的党组织书记也参加的投票,并且一票按照三票来计算,每个试点单位各有30名共青团员代表参加了会议,选举会场井然有序,充分体现出一支高素质的共青团队伍。

三、工作成效

公推直选工作历时17天,在这个过程中,团委通过正面的调研和宣传活动、“沙盘练兵”的务虚辅导会,结合各试点单位党组织的特点和要求,顺利完成了公推直选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过程的推进整体即活跃、又稳妥,当选的公推候选人普遍带有“高票得当”的特点,普遍实现了党组织人事意图和团员支持意愿高度一致的试点目标,有力带动了一批在团员当中威望高、政治立场坚定、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强的青年人才成为本单位团的工作的带头人。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活跃了基层团建工作,更好地凝聚、教育和引导了广大团员青年为公司“效率管理年”创造新的青春业绩。

公推直选 篇3

“公推直选”,即先由全体选民公开投票推荐初步候选人,然后由党组织根据量化民意,对得票最高的初步候选人进行考察后,产生正式候选人,最后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特定公职的人选。这是目前最有中国特色的选举制度改革模式。

中国决策层对民主政治的认识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将发展民主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邓小平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其他领域的改革”。①他还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②

但长期以来中国改革决策层一直认为改革开放首要的任务是发展经济、摆脱贫困,只有尽可能在较短的时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快的发展速度,才能为改革的长期推进奠定稳固的基础和争取广泛的支持。因此,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其具体实现形式和实际实现程度要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历史积淀和政治文化传统的超大规模国家,必须在保持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下,有领导、有步骤地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创造条件,培育起日益深厚的公民社会土壤,才能为渐进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然而中国决策层并未忽视选举在民主政治中的基础,在十七大报告中将“民主选举”置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之首,③总理在2010年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将“选举权”置于“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之首,④视为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因此,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实现形式,已日益成为中国决策层的共识。所谓选举的实质,就是将民意转化为选票,把选票这一量化的民意作为“人民公认”的具体体现。由此,民主政治发展的一条可行路径,就是以选人用人为突破口,从基层的创新开始,渐进地、自下而上地逐步探索。

公推直选的相关尝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长期探索,成为广大农民学习选举知识,掌握选举程序,养成选举习惯的伟大实践,并推动着在上世纪90年代末中国部分地方探索乡镇长的直选或变相直选。

但与村委会选举相比,乡镇长的选举改革实验很快就遭遇到法律、制度乃至政治上一些难以逾越的障碍,并注定其无法单独前行。从法律上看,乡镇长应由乡镇人大选举产生,而非选民直选产生,四川省步云乡的乡长直选之后,随即在媒体上就出现了对于这一改革违宪的批评。从制度上看,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党管干部”的干部选拔制度,即乡镇长的人选应当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酝酿确定,而非由群众选举产生。从政治上看,乡镇长直选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可能导致乡镇党委权威的相对下降,在乡镇长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之后,由上级任命产生的乡镇党委书记的政治合法性显得相对降低。因此,单纯进行乡镇长选举改革很快就难以为继。

如果说探索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基本是由地方党和政府主导的,那么,某些地方曾先后出现过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竞选现象,就是由民众自发推动的。上世纪80年代初和本世纪初,我国部分城市先后出现过普通公民自主竞选基层人大代表的现象,甚至有少数人最终当选的情况。但此类自主参与竞选人大代表的现象,虽不违法,却不符合制度运行的惯例,尤其对党的领导形成挑战,难以得到官方的支持。基层人大竞争选举只是昙花一现。

而“公推直选”则源于农村党支部的“两票制”选举,后来推广到乡镇党委选举。村民自治开始后,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在程序合法性上显然要大于仅由农村党员选举甚至是由上级党委指派产生的农村党支部,农村党支部因此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干部意见不合时还可能引发冲突。现实问题迫使地方党组织探索改革举措,“两票制”应运而生,即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分两次投票,先由全体村民公开投票推荐初步候选人,然后经上级党组织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再召开全村党员大会投票产生村支部成员。乡镇长试行直选后,乡镇党委也遇到同样的难题,于是也采用了类似的解决办法,在“两票制”基础上发展出了“公推直选”,具体程序是将选举过程分为三个环节:首先,是由党内外民众公开推荐初步候选人,即除了组织推荐之外,允许符合资格的党员个人自我推荐、党员与党外群众联名推荐等多种渠道;然后,由党领导的选举主持机构进行“组织考察”,根据量化的民意基础,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民主评议、领导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最后是依法履行选举程序,召开全乡镇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投票“直接选举”产生乡镇党委组成人员。

可见,“公推直选”是在基层民主发展带来的外部压力下逐步生成的党内民主形式。从1999 年,四川省青神县南城乡率先开始试行“公推直选”方式产生乡镇党委,随后湖北、江苏、云南、吉林、重庆等省市也陆续进行乡镇党委“公推直选”的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将“公推直选”产生的乡镇党委成员推荐为乡镇政府和人大领导的候选人,依法定程序履行正式选举,一定程度地实现了以党内民主引导和兼容人民民主。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⑤至此,“公推直选”开始引领中国民主发展进程,即“以公推直选实现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此后,公推直选广泛使用于各种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当中。已有迹象表明,公推直选有可能实现新的层级突破,2008年贵州省贵阳市公推直选区(县)委书记,以及2010年广东省深圳市公推直选部分市党代会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做法,已经显示当前“公推直选”开始向更高层级的地方党委及党代会选举升级。

公推直选成为民主选举主流模式原因探讨

“公推直选”之所以逐渐成为我国民主选举的主流模式,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它符合中国国情。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⑥这是最高决策层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为发展民主法治提供的制度空间。“公推直选”中相互联系的三个环节较好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体选民公开投票推荐初步候选人的环节,使民意在此转化为量化的选票,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组织考察决定正式候选人的环节,体现了党在量化民意的基础上,根据“人民公认”的前提来确定正式候选人,主要体现党的领导;依法定程序履行正式的选举环节,更多地体现依法治国。

可见,“公推直选”是中国共产党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干部选拔制度与自下而上的政治选举制度相互衔接的环节,在传统选拔制度中吸纳了选举制度的元素,使党选拔干部建立在“人民公认”的量化民意基础上,既有助于发展民主,又有助于巩固党的领导。一方面,公推直选将民主选举的程序和形式,如公开推荐、预选、竞选动员、演讲答辩、投票等,引入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当中,使党内干部和普通党员也开始接受选举民主的熏陶和训练,学习驾驭民主选举的能力;另一方面,公推直选也确保了党对选举过程的政治领导。当前公推直选作为党内选举的改革方式,在引入选举民主程序的同时也延续了党内选举的基本制度和原则,如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有权提名初步候选人,有权对初步候选人进行组织审查、组织考核,乃至进行新一轮筛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等。因此,“公推直选”通过将党的干部选拔制度与民主选举的要素相结合,提升了现行选举制度的竞争性和民主化程度,也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和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实现了以党内民主引领并兼容人民民主。

任何民主实现形式只有适合国情,适应了现实各种政治势力的力量对比,才可能持续发展。“公推直选”将量化的民意引入到传统的干部选拔制度中,增加了公职人员遴选的民主程度,同时又锻炼并提高了党驾御选举政治的能力,因而得到最高决策层的重视和肯定,近年来不断推广、升级,逐渐成为中国特色民主选举的主流模式。(作者分别为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所长、教授;深圳大学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6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8页。

公推直选 篇4

[关键词] 机关党组织;公推直选;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 D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0)03-0022-03

如何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以下简称“公推直选”)的要求,不断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直接选举范围并创新制度,使机关党建“走在基层组织建设前头”,是机关党建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就目前机关党组织“公推直选”涉及到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推动这一工作的深入开展。

难点一:党员公开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氛围尚未形成

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由于机关所特有的超稳定科层结构和组织意志至上的习惯思维定势,多数党员仍囿于积习已久的“党组织提名――征求党员意见――确定初步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并在组织提名的人选中进行极其有限的选择。而实际参与民主的意识和能力与扩大民主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党员公开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提名氛围远远没有形成。以深圳为例,市民政局32个支部“公推”出的候选人共75人次,这其中只有1人次是党员联名推荐,其他74人次都是由各党支部推荐的,一个自荐的都没有。[1]这样的现象在各级机关内可能为数不少。究其原因,不少党员对“公推直选”的想法不一,有的不愿“出头”,担心自荐会遭致非议,更担心组织上会对自己有看法;有的怕推上了选不上,会被视为群众基础不好,影响自己今后的进步;有的觉得机关党务是“兼职”,工作难以见到成效,又难以纳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辛辛苦苦忙到头等于“白干”,“白干”还不如“不干”;有的甚至认为公开推荐是组织内定的人选出来走走程序、摆摆样子而已,以致在组织动员时,往往表现出被动和漠然的态度,党员公开推荐的或个人自荐报名的寥寥可数。

要改单一组织推荐为“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必须着眼于理顺和完善党员主体授受机制,使真正来自于党员的委托并接受党员的监督。一是要积极引导。以党内推荐过程公开化、民主化的视野,从满足机关广大党员自我实现的要求出发,塑造党员的政治理性,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选举中的主体作用,积极营造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突出自愿参与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使全体党员成为党内民主的主要参与力量,既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又严格履行应尽的义务,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于公心,客观公正地履行推荐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同时,要完善真实反映选举人意愿的党内选举制度,淡化推荐提名过程中过于强调体现组织意图的片面做法,把领导干部的“暗示权”约束在可控的范围内,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二是要公开透明。在换届选举时,坚持做到对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额、任职资格条件、标准和任职要求、构成原则、提名资格和条件、酝酿推荐办法和程序等在党员大会上公开,严格按程序产生候选人建议人选。上级党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考察和公示,并进一步将考察、公示的内容和范围向候选人所居住的社区延伸,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难点二:认知标准上存在差异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级党组织通常会从干部队伍建设的全局考虑,从基层总支、支部成员的年龄、性别、性格、知识结构、能力互补等要素的合理配备去推荐候选人,有时也会从“人事安排”的角度考虑。而党员群众更多的是凭直觉,从能力的强弱、办事热情的高低、亲和力的大小等方面考虑,出现两者认知标准不一、想法不一的矛盾是必然现象。此外,在公开推荐中,究竟多少党员的推荐才能视为有效,推荐数占到党员总数的多大比例,才能称得上是体现党员群众公认,才能有资格确定为候选人,没有一个相应的参照系数和实施细则。

事实上,上级党组织认可与党员群众认可是互为条件、互相影响的。党员群众公认是上级党组织认可的基础,上级党组织认可是党员群众认可的民主集中,是党管干部原则的体现和运用。只有把上级党组织认可与党员群众认可有机地统一起来,求得一致,才能真正做到让既体现组织意愿、又被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成为候选人。为此,一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增强组织资源配置机制的活力,党组织应把着眼点切实放在优化基层党组织成员结构和造就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上,把选人用人聚焦到内在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度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优秀党员上。要为党员的发展提供条件,创造环境,使党内各种各样的优秀人才不断涌现。二要科学设置底线。合理的底线,是判断一个候选人的群众基础最直接、最客观的衡量指标。但是,群众基础在很大程度上与人际关系有关,与候选人和党员群众的“感情”有关,与候选人的个人魅力和活动能力有关。为便于操作,应合理设置票数底线,并正确分析和运用好得票结果,做到不简单以票取人。一般情况下,本部门3-5名以上党员联名推荐的,可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被推荐人的提名数达到党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可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三要建立择优比选机制。上级党组织应依据“党管干部”原则,用科学的制度、规则、程序对推荐数靠前的几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比选。并坚持将推荐结果与党支部(总支)班子建设需要相衔接,既充分尊重民主推荐结果,又综合考虑支部班子的结构需要、干部的发展潜力以及干部个人条件与职位的适应性和匹配程度,好中选优、优中选适,确保民主选举的良性运作。

难点三:竞争性选举略显不足

推行公开竞争型选举,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党内选举的竞争性不足,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中需要解决的又一个难点。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竞争的起点不一。由于“公推直选”仅适合本部门党员中的选任,其他部门的党员不可能跨部门参与竞争。即使本部门党员,由于职务上高低的差异,限制了一些有培养前途、热爱党务工作的年轻而没有行政职务的党员与带“长”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平等竞争。若有个别党员勇敢地站出来挑战,他的处境会变得相当微妙。二是差额选举的数量过少。现行的差额比例,均“为应选人数的20%”。现在基层机关党总支、支部的组成一般都是3-5人或5-7人,就是说差额的比例仅有1人。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比例显然太低,难以给选举人充分的选择余地,也不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即使书记、副书记进行差额选举,在安排差额候选人上,也往往人为地将职级较低的党员干部设定为“陪选人”,或者反复多次“做工作”确保领导当选,使“差额”变成了实际上的“等额”,进一步削弱了选举的竞争性。一旦出现选举结果与内定的“差额”人选不一致时,便进行组织干预,事后对当选者采取组织调离措施。

实现真正的竞争性选举,一要构建新型的领导者与没有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员的关系。明确规定,在党内,无论职务多高、党龄多长,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可以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从根本上说,只有这种体现党内民主本质的平等发展、平等参与的观念真正融入机关的党内选举并化为具体的制度,让有可能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的优秀党员脱颖而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公推直选”才会真正富有生命力。鉴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以及上海在贯彻全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时明确要求“在地方党委层面,一般由市、区县委常委兼任市、区县机关党工委书记;在部委办局层面,由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党委(党组)成员兼任机关党组织书记”[2],除区县、部委办局机关党委书记这一层面,暂不宜进行“公推直选”外,机关设置的专职副书记和基层支部书记产生方式上可以积极探索建立“公推直选”机制,鼓励没有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员在直选中与带“长”的党员领导干部平等竞争。应当看到,实行规范严格的差额选举制度,无论哪个候选人当选,都是民主选举的结果,都应当予以充分尊重。但由于“公推直选”无法完成干部的提拔,对个别没有行政职务的党员在“公推直选”中被选为书记或副书记的,为了工作需要,应按照“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3]的要求,考虑在其任期内享受某种相称的待遇。如因不称职被罢免或在下次选举中落选,其享受的待遇即行取消。由于选举结果的不确定性,对个别落选的原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的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法规,对其重新考察,可进行调离、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二要搭建个人自荐、公开述职的合法平台。改进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内选举竞职方式,建立候选人之间公开竞争和比较的平台。可通过会议述职、现场演说、互动交流等形式,让候选人采用符合党内规章的方法介绍宣传自己,当场进行述职,介绍自己的工作情况,提出自己的任职优势和对新职位的工作设想,向党员承诺如何开展工作,有哪些具体措施,回答选举人提问和质询,这样不仅可以使党员直接了解候选人,还可以增强候选人的责任感,自觉接受党员的选择和监督。三要适当增加差额比例。有差额就必然有竞争,要把差额原则贯穿到推荐提名、酝酿考察和票决等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以增强选举的竞争性。为此,必须适当提高差额比例。在操作过程中,各部门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笔者认为,差额的比例一般应以40%-50%为宜。也可以不设置比例,先进行“海推海选”式的竞争性差额预选,然后在差额预选的基础上实行等额选举。

难点四:党组织负责人任期稳定性差

保持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任期内的相对稳定,才能“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机关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4]。对基层党组织的任期,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少单位以中“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为由,对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在任期内频繁调动,以致任期不满成了常态,任期满反成为例外。选任制干部任期内的频繁交流和调整,既损害了党内民主授权的严肃性,也不利于“公推直选”的持续推进。

从一定意义上讲,任期制是对选民选举权的一种直接尊重。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必须切实尊重广大党员的选举结果,维护党员大会的权威。为此,一是要严格执行任期制。严格规范因交流和特殊需要而调动“公推直选”干部的行为,是调动党员参与民主选举的积极性,使“公推直选”取得应有的效果的有效保证。尽管担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多为该部门的副职领导干部,不至于对部门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但对他们的频繁调动,既不利于保持党建工作连续性,也不利于干部竞选承诺的兑现,其折射的是干部队伍的不稳定、工作作风的不扎实和党员群众的不满意。组织部门应坚持干部任免调配与依法管理相统一,规范干部任期,对当选的干部,原则上在岗位上干满一届方可调离,积极营造党务干部静心谋事、专心干事的良好环境。对“公推直选”出来的干部,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调动交流的,应对其调动原因进行通报,并履行应有的程序,提交全体党员大会投票表决;书记的调动,应明确有人或临时主持工作,直至下次选举产生正式书记。二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目前,不少部门将民主创新的重点放在如何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相对忽视直选后的管理。这个问题如不引起重视,直选的成果就难以巩固。为此,必须研究制定“公推直选”的党组织书记及其成员的管理办法,完善目标管理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质询、罢免淘汰制度等,通过制度规范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的责任和行为,使其保持蓬勃朝气。弹劾、罢免制是选举制的自然延伸,是选举制度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由党组织成员任期中进行述职,并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对其履职践诺情况进行阶段性评议。当出现候选人当选后不履行竞选承诺,党员满意度不高的,应随时警戒,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应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当出现候选人当选后失职、不正当利用权力等情况时,就需要运用弹劾、罢免制度,解除当选者手中的权力。

参考文献

[1]深圳采取“公推直选”方式选干部“黑马”频出[N].南方日报,2009-06-26.

[2]上海组织工作,2009,(17):6

公推直选 篇5

一、公推直选的基本内涵

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公开推荐、直接选举”简称“公推直选”。

“公推”是指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新一届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基层党组织委员、副书记和书记候选人的办法。

“直选”是指基层党组织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和书记。

二、高校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现状

我们首先通过访谈,得知上海27所高校中有12所高校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二级基层党组织即分党委或党总支或直属支部)是通过公推直选进行换届,其他高校或是通过党代会产生二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或是仅仅在党支部中通过公推直选进行换届。

随后针对这12所高校进行抽样调查,问卷分A、B卷。A卷由高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填写,每个高校一份,全部回收。B卷共发放401份,回收有效问卷389份,有效回收率为97%,由二级基层党组织相关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委员,参加过换届选举的教师党员、学生党员、群众和派成员)填写。其中教师205人,占52.7%;管理人员99人,占25.5%;学生83人,占21.3%;其他人员2人,占0.5%。

(一)高校基层党组织党员类型多,公推直选的组织工作有一定难度。高校基层党组织有教师党员、本科生党员、研究生党员,还有实验室和办公室的管理人员中的党员。平时工作分散,且流动性大。每年的学生党员毕业、新生党员进校、教师党员出国或出差等学术活动、研究生到企业或科研单位作课题、本科生参加社会生产实践等等,组织全院集中性活动比较难,各类党员之间相互了解比较有限。因此对公推直选的组织工作,特别是培养党员的民主意识,集中党员和群众意愿,提高领导班子民意基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调研显示,75%认为公推直选的宣传动员工作做得较好,但仍有21.6%认为宣传动员一般,3.4%认为没有宣传动员。49.3%非常了解“公推”出来的候选人,42.7%一般了解,8%不了解,说明还需进一步让党员、群众了解推荐对象的情况。

(二)高校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较多是教师兼职,党员参与学校党的工作的积极性不够。高校为学术单位,高校教师主要工作是学术,党的工作基本属于义务性的奉献。学术发展道路更宽广、更有可持续性,教师要求兼任二级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即使是党总支书记职务,由于条件要求比较高,时间和精力投入比较大,与学术发展的矛盾较突出,竞争人选不多。副书记是专门从事学生工作的专业化干部,可调整余地也很小,激烈程度有限,且知识分子很重视面子,本来就不想当这个总支委员,更不愿意通过竞争进入班子。因此,在加强党员民主意识的同时,还需要有党员的奉献精神,愿意为党员服务、为民主制度建设作奉献,这方面工作任务还很重。调研显示,在上海12所高校中,有9所高校有党员自荐,但基本都是行政管理人员,鲜有专业教师。另外,从教师参与公推直选积极性的角度来说,73.6%愿意主动参与公推直选,24.4%抱着无所谓的态度,2%不愿参与,体现了党员、群众参与公推直选的积极性仍有提高的空间。

(三)学生党员被认可度不够。学生党员占高校党员队伍的大多数,是党员队伍中综合素质较高、颇具活力的部分,对于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学生党员占绝对多数的选举中,学生党员候选人往往会落选。东华大学刚开始在纺织学院和理学院2个学院试点公推直选工作时,考虑到学生党员比例高,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任务重,经过充分动员和精心组织,在推荐过程中产生了一名学生委员候选人,但最终仍没被选上。较多党员甚至是学生党员认为委员还是教师更有资格担任,教师党员经验丰富、处理问题比较成熟,而学生党员由于年龄尚轻、资历尚浅,还由于毕业工作等原因流动性较强,不利于工作的开展。调研显示,在12所高校中,有4所高校当选的委员中有学生委员,另外8所没有,说明在占高校党员队伍大多数的学生党员,其候选人往往会落选。

(四)公推直选的后续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在工作中发现,公推直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从民主推荐到候选人预备人选、最终人选的产生,始终贯穿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增强了班子成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调研显示,88.4%对公推直选的结果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10%认为谁当选无所谓,只有1.6%对结果不满意。43.2%认为与上一届差不多,19.3%说不清楚,0.5%认为比上一届差。58.6%认为公推直选很好,应该普遍实行,35.7%认为基本可行,只有5.7%认为问题较多。可见,公推直选还是得到较普遍认同。但由于目前各高校都在二级基层党组织中积极推行公推直选,公推直选产生的领导班子任期大多还未满一届,主要抓任前管理,缺乏任期中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应的考核制度,如当选人职责不到位或者不称职该如何处理等,高校普遍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此外,为了培养干部适应多岗位工作能力,激发队伍活力,学校普遍建立干部轮岗制度。四年多来,东华大学现任学院党总支书记中,从机关轮岗到基层,或是学院之间的轮岗是委任制完成的,选举与委任干部上任后的跟踪反馈考核、选举与委任工作的相关制度需要进一步跟进。

三、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的路径探索

(一)优化选举环境,充分发扬民主

一是保障推荐者的知情权。通过召开面向二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各类党员的座谈会、思想沟通会,并通过网站、校园报刊、宣传栏等形式,让广大党员和群众知情、知人、知责。知情,就是让其认识公推直选意义、目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增强参与的主动性;知人,就是让其了解党员队伍情况、推荐条件,包括有被选举权党员的情况,确定心中的推荐对象;知责,就是让其认识到参与公推直选的责任和权利,包括参与自荐的责任,激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确保活动的参与率,真正提高公推直选的成效。

二是提前公布推荐职位的要求。个别人在认知上仍是局限于上级党组织对干部的直接任命,认为公推直选是“讲形式、走过场”,有的人还存在观望或从众心理。因此,不能等到要推荐时才公布推荐的职位要求,要在严格纪律的前提下,事先以恰当方式如提前预告等,向参与推荐的人公开所要推荐的职位和必要的资格条件,界定基本的推荐范围,必要时还可根据不同学院特点,明确被推荐对象工作经历、能力特长、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这样可以使参与推荐者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作较充足的人选比较,不至于因为太突然而抱敷衍应付的态度。

三是科学设计选票。对于公推直选选票的形式和内容,应当精心设计,尽可能反映真实的民意,如可以要求推荐人就所确定的人选写明简单的推荐理由,甚至还可以将选票分成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教学科研人员、学院办公室人员、辅导员、实验室人员和学生6类,这样能促进推荐主体增强责任感,认真行使推荐权利。学校党委还可根据不同群体对推荐人选的喜好,对于二级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人选的履职条件、职责规范等进行全面、科学地分析,为形成较好的班子搭配打下基础。

(二)进一步改进公推直选的程序

一是公推的次数对选举结果的影响。在调研中发现,在推行公推直选的12所高校中,只有2所高校是组织公推1次产生候选人,其余都是组织2次公推。无论是采用1次“公推”,或者在第1次“公推”基础上进行第2次“公推”,其选择没有科学依据。东华大学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分析了公推次数对选举结果的影响,从已开展公推直选工作的7个党总支的情况来看,第一轮和第二轮对等额选举产生的总支书记和副书记的候选人基本没有影响,对委员候选人影响不显著,无论公推1次还是2次,得到大家高度认可和信任的人总能当选。建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用1次公推,简化程序,缩短历程。

二是完善“直选”推荐方式。直选大会推荐方式可以不断创新,既让推荐参与者充分知情,又便于被推荐对象能力的充分展露。目前,在直选大会上,所有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候选人要现场自荐,即兴演讲,书记和副书记基本采用等额选举,委员采用差额选举。为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可以尝试书记和副书记的差额选举,设计一些与岗位有关的工作现场,让候选人自愿进行角色扮演,全场投票者现场比较后再进行推选,将干部在“台上讲的”延伸到“台下干的”,从而准确选拔适合岗位需要的人。

(三)进一步扩大公推直选的选举范围

高校公推直选与以前的党内选举的差别之一就是有群众参与初选。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只让部分或全体非党员教师参加,没有非党员学生;有的让部分或全体非党员教师和极少部分非党员学生参加。高校的特点之一是学生人数占全校师生人数比例高,学生党员比例高,学生党员更能了解与体会广大学生的需求,然而二级基层党组织中却鲜有学生委员。因此,要扩大公推直选的参与范围。东华大学从三个方面不断探索,来保障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一是扩大公推的学生参与面,除了学生党员参与公推外,确保每个班级有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非党学生数的1/20;二是在党总支委员会的构成原则和候选人的基本条件中明确规定“应包括学生党员代表”,同时说明学生委员任期不受届时限制;三是在组织推荐环节中根据公推得票高低和差额推荐的原则,始终确保学生党员代表在候选人中的比例。从东华大学材料学院产生首位学生党总支委员后,迄今已有3个学院总支委员中有1名学生,体现了占总支党员大多数的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

(四)进一步完善公推直选配套制度

一是完善二级基层党组织委员的选拔任用条件。在高校二级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的过程中,一般正(副)书记作为学校正(副)处干部管理,而委员中一般以院长、副院长为主,正(副)院长也作为正(副)处干部管理,容易造成基层党组织的委员构成和行政班子构成类似的情形。竞争委员需要有相应的副处或正科工作经历,考虑到学院教师居多,东华大学在2013年完善了《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具有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竞选委员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通过制度的完善,调动了党员特别是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也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如东华大学在改进程序的试点工作中,开始纺织学院公推直选试点无1名党员自荐,而在材料学院党总支公推直选中共有13名党员自荐,并有4名骨干教授被推选为总支委员。

二是灵活使用试用期制度。对公推直选上岗对象特别是正、副书记或者是涉及提级的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满后,由党员、群众评议,不适合的要通过组织手续或再次公推直选上岗予以调整,要完善能上能下的罢免机制。对当选者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召开党员大会,由党组织成员在任期中进行述职,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凡任期内工作实绩与任期目标差距较大,或群众公认程度低、不胜任的要引入“退”机制,对“退”后的空缺职位再通过公推直选的方法来进行补充,进一步激活基层干部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人才储备使用机制。对于公推直选的“落选者”,经过层层筛选,并坚持到最后一个竞争环节,虽然落选,应该说仍是出类拔萃的人才,可以将其列入人才库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待时机成熟后,要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再将其推荐选拔到合适的领导岗位,把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同时,公推直选的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人才,也要及时纳入人才储备库加强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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