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言【精选6篇】

认真品味一部名著后,想必你有不少可以分享的东西,需要好好地就所收获的东西写一篇读后感了。你想知道读后感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一家言【精选6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离任审计意见和建议 篇1

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应该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高校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资金运行量剧增,经济风险也日益增大,特别是高校后勤社会化,使高校国有资产向国有企业化转型。高校干部涉及经济和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因此,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变得非常必要。经济往来给高校管理者明确了经济责任,因而对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类型。

笔者现就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提出以下观点。

一、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对谁进行审计,这是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每个与经济有关系的干部离任都要进行审计。“离任”就一般情况来讲,有三种类型:一是准备任用到更高的位置去担任领导职务;二是自然年龄到期;三是要调离现任的工作岗位。三类审计不论属哪一类,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现任位置离任;二是有经济责任。有一定的责任,就赋予了相应的权力。有经济权力就有经济责任。对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来讲,不论那些业务,他们都有最后决策权,因此是审计对象之一;对每个部门行政副职来讲,都有权力,但不一定都有经济决策权,只有有经济决策权的副职,才可能有经济责任,才属审计对象之一;对一些经济部门,如财务、产业、基建等,只要是行政负责人,都有经济责任,都是审计对象之一。概括起来讲,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有经济决策权的行政副职、平常业务以经济往来为主的部门行政领导。

二、高校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对内部审计而言,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的前半部分、审计终结阶段一般不存在分歧。分歧较大的是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后是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还是先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单位根据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为先报主管领导,再交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人。按这样的程序执行,可能有利于单位行政领导,但给审计带来了较大风险。至于审计过程,特别是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现代审计,不可能把每个事项都准确审计到。审计不到的地方,并不能说明被审计部门就不存在一点问题。被审计部门也应该逐步认识到,审计报告“初稿”或者“征求意见稿”,只是审计组对所能审计范围内的结果性报告。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被审计部门存在的有些问题在本次审计中没有被发现,也可能在审计“初稿”中提出的问题因被审计者提供的资料不全,经征求意见后,确认为合理的,可不在报告中反映。对前一种结果,被审计者不能因此对委托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横加指责。对后一种结果,如果先不征求被审计者意见,就给审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最终将可能给单位行政领导带来法律责任。审计过程本身就存在风险,风险是不可能避免,但为了减少风险,内部审计在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前,应按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程序的要求,先征求被审计部门意见,再提交给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

三、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范围

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审计意见和建议,这是实际审计中较难处理的问题。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离任审计的前提一般是受托审计,审计部门只对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客观、公正的审查,出具结果性审计报告。但往往有些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要求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部门行政领导的评价,不是审计部门的职权范围,审计部门也不好作出评价性结论。所以,笔者认为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不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即使要评价其在经济管理中的业绩,也应当采用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相比、与其在任期间经济目标相比、与同行业公认的原则相比。通过相比较,评价其在任期间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目标完成程度、在同行业所处位置,最终达到审计报告能给委托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提供聘用被审计者一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依据性报告。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部门来讲,遇到的实际问题还可能很多,单位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可能不一致。内部审计要摆好自己的位置,减少审计风险,树立审计独立监督、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高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等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一)上级审计机关应加紧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便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以利提高审计质量

离任审计意见和建议 篇2

我受市总工会第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关于对市总三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总工会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总三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列举的市总工会20xx—20xx年经费收支情况符合实际。七年来市总工会财务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收缴经费为重点,强化管理为手段,用好用活为目的的工作思路,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工会工作大局,认真履行了依法聚财、科学理财、有效用财的职能。特别是在全市推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实现了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重大转变,提高了工会经费的收缴率,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和改进,经费支出结构更加合理,突出了为基层、为职工、为工会重点工作服务的原则。七年来,市总工会经费收入34477321元,支出33542187元,其中用于职工活动、送温暖活动、补助下级工会等各项费用11617259元,占总支出的34.5%,为工会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七年工会经费累计结余935134元,符合全总对财务工作要求“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为全市工运事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会议认为,市总财务工作报告所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会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符合**工会财务工作实际,积极进取切实可行。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因此,建议大会审议通过。

二、七年来市总经审工作回顾

市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以来,市总工会三届经审会在市总党组和省总经审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审查审计监督力度,在健全审查制度、规范审计行为、提升监督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关于对市总本级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监督。市总经审会坚持每年对市总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从20xx—20xx年,市总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实现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七年来,经审会对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总财务认真采纳,及时整改。实践证明,市工会财务能够正确把握经费使用方向,对重点工作经费使用保障有力,为全市工运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财力支持。

(三)关于对县区总工会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根据全总、省总《关于加强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市总经审会坚持每年对所辖的6个县区(含经济开发区)工会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计。审计表明,县区工会在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方面总体情况较好,经费收入稳步增长,帐面滚存结余逐年增高,工会财力不断扩大。税务代收经费工作稳步推进,经费收入效果明显。但也存在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工会资产管理薄弱等问题。市总经审会有针对性地累计提出126条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促进了县区工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四)关于对县区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根据《**省各级工会主席离任审计暂行办法》的要求,市总经审会分别对临颍县、郾城区、源汇区、经济开发区12位原任主席进行了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并作出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对工会离任主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澄清了单位家底,划清了离任者和继任者的经济责任界限,为继任者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提高了工会经济工作的透明度。

(五)关于对基层工会经费计拨情况的审计监督。根据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市总经审会坚持每年对基层工会经费进行审计。七年来,通过对374家基层单位的审计,审查出行政少拨、漏拨、欠拨工会经费 304.9万元,补解基层工会经费182.94万元,地方工会收回入库经费121.96万元,不仅为工会增加了财力,更重要的是宣传了《工会法》和《**省工会条例》,维护了国家法规的权威性和工会财务制度的严肃性,增强了基层单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意识,使工会计拨审计工作走向了 法制化轨道。

三、七年来市总经审工作的新发展

七年来,工会经审组织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拓展工作领域,提升审计质量,实现了工会经审工作创新与发展。

(一)领导重视有新举措。市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以来,市总领导将经审工作放到工会全局工作中来把握,统一研究、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提出了工会的所有经济活动都要接受经审会审查监督的要求。实行了领导班子听取工会经审工作情况汇报、工会委员会听取经审工作报告、工会经费支出的重大事项有经审人员参与等一系列举措。做到人员配备、办公设施配备、工作经费保障“三到位”,形成了全会重视工会经审工作的良好局面。各级工会都提高了对经审工作的认识,把经审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经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组织建设有新突破。加强组织建设是经审工作的基础。各级工会组织在组建工会的同时,做到了经审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市、县区总工会都配齐了经审会主任,设立了经审办公室,配备了经审干部。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得到了加强,全市已建基层经审组织1265个,规模以上企业经审组织组建率达100%。各级工会经审干部得到不同层面的培训,市县两级经审干部均已获得省级岗位资格证书,经审组织建设的加强和经审干部素质的提升为开展经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制度建设有新发展。一是从审计依据方面出台了《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意见》、《关于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工会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等7个法规性文件。二是从审计程序方面转发了全总的《工会审计操作规定》等8个文件,制定了《工会审计通知书》、《工会审计意见书》等12个格式文本。三是从经审工作制度方面出台了《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经审会职责任务》等10个规章制度,这些文件的出台为依法实施审查审计,提高审查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提供了依据。

(四)业务建设有新加强。一是通过开展经审工作竞赛,实施经审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提升了经审工作水平;二是贯彻市级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实施县区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市县两级工会经审业务建设得到加强;三是开展了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狠抓了审计“一本卷”工程,探索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经审组织计拨审计的路子,规范了审查审计程序,保证了审计质量的提高;四是开展了经审工作理论研讨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用理论指导经审工作,把理论转化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上来,促进了经审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实务审计有新成效。积极参与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开展了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模范职工之家等“评先表模”活动的专项审计,开展了对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工会经费计拨情况的审计,建立了工会与国家审计机构对工会经费实施审计的长效机制,把基层工会经费拨缴情况统揽到经审工作的范围之中。通过一系列的实务审计,促进了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有效防止了工会资产的流失,维护了工会组织的经济利益。

七年来,市工会经审工作连年被上级工会评为特等奖、一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工会组织重视和有关方面支持的结果,是各级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开拓进取,勤奋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总工会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向重视和支持工会经审工作的各级工会领导和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经审工作作出贡献的工会经审干部表示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市总经审会分类指导力度不够,非公企业经审组织还不健全,部分经审组织对同级工会财务的审查监督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基层工会经审组织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审计结果的执行还有折扣现象,经审干部的业务能力还须加强。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四、今后五年工会经审工作的建议

今后的五年,是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的五年,是工运事业全面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在工会全局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作用的五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今后经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经审会的部署,围绕市总四届工会委员确定的工作目标,强化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推进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经审监督能力和审计监督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市经审工作水平。为此建议四届经审会今后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工会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四个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工会的重点工作找准定位,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依法审查审计,确保工会经费的支出使用向重点工作、向基层和职工倾斜,继续推动在工会经济活动中坚持依法守纪的原则,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工会全局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拓展领域,扩大范围,进一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经审工作。近年来,工会经济活动的范围不断拓展,审查审计领域不断拓宽,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工会系统内部审查审计的范围已由财务收支审计,拓展到经费预算、经费计拨、专项经费、基建维修、经营绩效、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等多个方面,因此,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在全面审计上下功夫,要坚持工会工作开展到哪里,工会经审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工会经济活动运行到哪里,工会经审工作就监督到哪里,将工会的全部经费和资产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

(三)突出重点,履行职能,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加大工会经审工作力度。一是要继续强化同级工会财务的审查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预算的审查,促进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标准,使预算的制订更加符合实际。要通过审查审计,提高预算的执行水平和效果,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二是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纪。特别是对工会送温暖资金、劳模补助资金、职工教育资金、金秋助学资金以及帮扶中心的财政拨付资金等进行重点审计,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管理、使用情况。三是强化基建工程审计,从立项到竣工决算要全过程介入,坚持没有经过审计就不能结算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节约基建开支。四是坚定不移地对县区工会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工会干部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形成制度化,从而更好地推进工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五是依法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的计拨审计监督,坚持不懈的推进市总经审会提出的:审计程序要依法,审计取证要科学,审计评价要准确,审计结论要真实的原则。严把审计质量,提高审计结果执行的严肃性。六是要认真研究工会经费实行新的收缴方式后出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在税务代收、财政集中划拨情况下开展工会经费计拨审计的新办法,找准工作切入点,探索建立工会经费收缴划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促进工会经费的稳步增长。

(四)加强监管,发挥效能,进一步实现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工会自身的资产总量也在不断加大,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对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会资产监督审查工作。既要开展对工会经营性资产的审计监督,也要加强对工会行政性资产的监督;既要开展对工会资产经营的绩效监督,也要推动完善各级工会资产台帐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和督促工会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工作,努力促进形成来源可靠、增长有力、管理有序、督促到位的工会经费资产管理体系。确保工会资产的完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五)认真调研,加强指导,进一步推动县区和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有效开展。经审工作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市、县区工会经审组织要向基层下沉,要向薄弱环节延伸。要以“一本卷”工程为重点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下级工会经费资产的审计监督与业务指导。一是要结合下审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基层情况,针对各县区和基层工会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二是要积极帮助县区工会和基层工会完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转;三是要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县区和基层工会经审干部素质。四是健全基层工会经审组织,配备经审干部,并指导基层经审组织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作用。五是要为县区和基层工会开展审查审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推动县区和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有效开展。

离任审计意见和建议 篇3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主要做法

离任审计意见和建议 篇4

本文作者:黎克双工作单位:吉首大学商学院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深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思考

1.完善审计法律法规,改善审计工作环境经济越发展,审计越重要。审计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每一项审计法律法规的出台,都会推进审计实践工作的向前发展。如1999年5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两办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标志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已经初步确立,有力地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据统计,1998年至2010年10月,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41万多人,其中:党政领导干部38万多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3万多人[2],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开展。因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审计事业的发展,需不断完善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法规,改善审计工作环境。首先,进一步修订完善《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法规,明确赋予审计机关应有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审计监督的地位,规范审计工作程序,保证审计执法的顺利实施;其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高校教育审计的特点,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细则,建立适应高校的审计管理体制,增强审计的独立性,为高校内部审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再次,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积极支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的地位与权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2.规范评价标准,建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体系如何准确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是审计工作的一个难题,要客观公正地做好这项工作,审计部门与审计人员除了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掺杂主观情感因素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根据高校的工作性质与实际情况,建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指标评价体系,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并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指标评价体系,为全面准确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供科学标准;其次,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对高校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制定任期经济责任告知书,明确各自经济责任,强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为经济责任审计打下良好基础;再次,内审部门要注重把握审计评价的严谨性,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原则,紧扣“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3],对已经超出审计范围或审计无法取证的事项,审计不作评价。3.审计关口适当前移,将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按照《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逐步加大任中审计力度。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适应高校发展与审计工作的需要,主动与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协商,合理制定年度审计计划,采取任前监督、任中控制、离任评价相结合的审计方式。高校内部审计要突出“内向”的特点,由单纯的事后监督转移到事前、事中与事后全过程审计监督上来[4]。将审计关口适度前移,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监督职能,不断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让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全方位、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对于任期已满三年或三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应根据岗位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和审计力量的实际情况,逐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以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重视程度,提高审计整改的力度与效果;同时对于领导干部正常的岗位交流、职务任免等情况,应认真做好离任审计,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业务技能等是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决定因素[5]。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品德操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必须注重审计队伍建设,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快审计人员知识的更新和知识面的扩展。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教育,增强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判断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等,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要不断加强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到依法审计、依法处理,要规范审计程序,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严格审计复核制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制度建设、评价体系、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方面改革创新,探索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方法,细化高校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流程、审计组织方式,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充分发挥审计的综合效能,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5.整合资源,协调配合,建立审计成果共享制度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从审计年度计划的制定,还是审计项目的实施、审计结果的运用等等,都绝非仅仅是审计部门一家之事,要加强多部门的紧密协调与配合,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资产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把协同作战的理念贯穿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首先,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加强与组织、纪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运用审计力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其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为审计提供相关资料和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评价。再次,要完善审计结果的运用整改机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的透明度,有效地共享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切实将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用、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

离任审计意见和建议 篇5

关键词:困难问题;对策建议

县级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县级审计机关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据民政部网站2004年底统计数字,全国县级行政区划共有2862个。由此可见,县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范围之广,在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我国从1984年开始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过了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承包经营责任审计,1994进入任期济责任审计阶段。历经二十多年,由探索起步逐步成熟完善,在促进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知和关注。但在实践中发现县级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必须引起重视,采取可行措施,加快研究和解决。

一、县级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审计成果利用不尽理想

1.审计配合机制有待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未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存在着各部门之间缺乏衔接,信息渠道不通畅,各行其事的现象。

2.离任后审计居多,是一种事后行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组织部门和主管部门任用干部的参考价值大打折扣,对已升任或离任的领导干部触动不大,同时对审计资源也是一种浪费。

3.重查处、轻整改。致使相同的问题屡审屡犯,达不到促使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整改、纠正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滞后,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2008年4月,《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10年12月,两办出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但没有与之配套的全国通用的操作规程及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各具特色,不同地区内容差别较大,无论在审计程序上、方法上,还是评价标准上都难以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给审计工作带来了风险。

(三)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矛盾依然突出

经济责任审计占审计项目总量的比重逐年递增,特别是在政府换届和集中调整干部时,审计任务更为繁重。大多数县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专职机构只有几个审计人员,除了要完成经济责任项目外,还要承担局里统一分配的其他审计项目。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为了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任务,不得不采取突击审计的办法,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四)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普遍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开展情况极不平衡,缺乏统一规范的审计工作程序和组织方式方法。在国家现行的法规中,没有给审计机关明确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一职能,审计机关缺乏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执法资格。目前,大多数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乡镇农经站直接实施,部分乡镇农经站在机构改革中被撤并,有关人员移岗,留存的农经站审计人员少、素质不高,这些都制约了这项工作的实施和开展。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成果运用力度

1.完善配合机制,推行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制。明确规定从审计立项、审计实施到审计结果运用整个审计过程中,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责任、义务、分工。并对不严格履行职责、不按程序执行、对移送案件不处理等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2.届中审计与“先审后离”相结合。可以克服“事后审计”的弊端,有利于及早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防范作用,也可以对组织部门任用干部提供参考,督促被审计领导干部在职期间尽职尽责履行好职责,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推行审计整改

报告制度。对被审计对象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追踪监督,要求其以整改报告的形式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答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注明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对“屡审屡犯”的现象也起到了较好的遏制作用。

(二)出台统一的操作规程,科学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操作规程尤其是评价指标体系在实际工作中极其重要,审计人员依据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领导干部进行评价、区分责任。应本着“求同存异、覆盖广泛”的原则,设置反映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活动、经济业务管理活动以及个人遵纪守法四个方面的指标体系。统一的指标体系建立后,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价指标组合,选择适宜而实用的评价指标,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

(三)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审计质量与效率,有效解决审计任务重与人员不足的矛盾

1.制定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每年年底前,联席会议在审计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交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干部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需要,充分考虑审计机关的实际承担能力等因素后,拟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经党委、政府同意后,以联席会议文件的形式加以确定,以书面形式委托审计机关具体实施。科学的计划,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有效解决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之间的矛盾,减少监管盲区,有计划、有重点、高效率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创新思路,研究开发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审计技术手段和工作效率

目前,有些县级审计机关尚未实现计算机审计,除了县级审计项目特点(大多为小型项目,审计量小)的客观原因外,主要原因为审计人员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满足于现状。面对会计信息化的挑战,审计人员应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对一些大型项目,除了运用计算机审计提高工作效率外,应会熟练运用内部控制测试法等先进的审计方法。另外适当时候应该借助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力量,相互支持、相互协调。

(四)完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机制

离任审计意见和建议 篇6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处理和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利用。如果审计结果得不到有效运用将使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本文对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到位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的建议。

1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到位的原因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拨任用领导干部时的参考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应定期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情况反馈给审计机构。目前大多数审计机构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或“先提拔,后审计”,并没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审计结果一般对领导干部任用难以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审计成效。究其根源主要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审计结果利用不到位。审管审,用管用的情况普遍存在。

1.1 审计质量不高,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审计机构对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后,应按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优劣确定不同的评价类别。组织人事部门对评价为不同类别的领导人员应有不同的考核任用取向。但我们过去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没有把领导人员履责情况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类别,没有对被审计领导人员做出可以离任的明确结论。绝大部分审计报告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都是较好的履行了经济责任,这样的评价让组织人事部门很难利用。由于审计质量不高,评价笼统,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

1.2 未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审用脱离。虽然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领导人员离任必经的一道程序,但大多是先离后审。组织人事部门想要提拔任用哪个领导人员时也不会先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审计机构派出审计组实施审计时,被审计领导人员已经在新的岗位上任职。久而久之,经济责任审计大家更关注的是审计结果报告那张纸,就象走过场似的,组织人事部门需要审计机构出具审计结果报告,装入被审计领导人员人事档案。被审计领导人员接到那个报告,就觉得对自己任职期间的工作划上了个句号。组织人事部门未真正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你审你的,我用我的。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真的就影响了一个人的政治前途,对一个人的任用到底起多大作用,起没起作用,没有反馈,没有通报。这种虎头蛇尾的方式,给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和威严打了折扣。

1.3 审计机构对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不跟踪,淡化了审计结果利用。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审计机构能按照规定给予处理;对不在审计职权范围内的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移送其他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的事项,审计机构重视程度不够。觉得在自身风险范围内的事项已经解决,后续问题怎么处理、责任人是否追究不过问、不跟踪,容易造成责任意识淡薄的部门对审计结果报告不重视,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处理不积极,淡化了审计结果利用。

1.4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用发挥不到位。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为交流和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问题的议事机构,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推进审计结果运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们过去的工作中,虽然也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会议,但均属事后总结。会议也只是对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简要通报和总结,时过境迁,没有人太在意和关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形同虚设。没有利用经济审计联席会议举足轻重的地位,推进审计结果利用。

2 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的途径

2.1 审计机构通过提升审计结果报告质量,增强审计结果的利用价值。审计结果报告质量高低取决于三方面,一是查证质量;二是定性处理;三是语言表述。查证事实清楚、责任界定清晰是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问题定性准确、处理合规恰当是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前提;表述简单扼要,形成的审计结论清晰明了,是有效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关键。为通过审计结果报告给其他部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撰写审计结果报告应该注意的以下事项。

2.1.1 审计结果报告应当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意见具体、便于利用。

2.1.2 审计结果报告要写明审计中发现的主要违纪违规问题、问题的责任界定、审计评价等重要内容。审计机构认为应当对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提出处理、处分建议。

2.1.3 审计结果报告必须明确评价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类别。审计机构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按照既定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履责类别后,必须在审计结果报告中明确表明履责优劣的类别。

2.1.4 审计结果报告必须明确领导人员是否可以离任。审计机构对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对被审计领导人员是否可以离任必须在审计结果报告中明确表述。

2.2 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为交流、通报、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问题,达到有效利用审计结果的目的,通过联席会议,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对以下事项进行明确:

2.2.1 各成员单位建立相应制度办法,明确审计结果利用程序、方式等。在制度办法中对评价为不同类别的领导人员,要建立基本的价值取向,如对评价为Ⅰ类的领导人员,可以提拔任用;对评价为Ⅳ类的领导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提拔任用等类似规定。

2.2.2 各成员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制度办法执行。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侦查等决定时,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真正做到审用结合,并定期将利用结果在联席会议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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