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招投标程序【精选4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建议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的实行,使承包工程的方式发生了改变,对投资效益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实施招投标法是为了创造了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投标竞争环境,使国内建筑市场的秩序得到了更规范的发展,阻止违法乱纪的投标行为出现,促使建筑市场秩序健康有序的运转。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向题
1.1招标方面的问题
1.1.1没有制定科学标准的工程量清单以及建筑工程技术要求说明书。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功部分钟,它是依照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式对建分工程所有的建设部分进行计算,将所有的分项工程量列举出的一个详细的清单,介绍了整个建筑工程的划分,为投标人提供一个竞价的参考,并有利于专家进行评审。当下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能力和水平不高,设计单位设计出来的图纸不详细等原因导致中标单位和业主发生纠纷,进而向业主索赔的情况,给业主带来严重的投资失控的危险。因为一些原因,建设单位为了使利益最大化,使劲压低建筑工程的造价,让标底离真实的工程价格越来越远,使得招投标有失公平性,让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1.1.2招标过度。伴随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的逐渐增多,出现了许多违背市场规律,违反招投标实质的情况,让人们不得不重视。招标过度就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招标过渡不仅影响了招投标的科学性与严肃性,更是打乱了市场正常的秩序,破坏了正常的竞赛规则,对我国的建设工程以及招投标的健康科学发展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1.1.3机构员工素质不高,管理松散。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员的素质要求应该精通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熟悉招投标程序和工程造价等相关知识,能够合理解决招投标中招标人和投标人提出的各类问题,能防范性地封堵招标准备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有预见性地防范中标以后可能产生索赔的事项等。个别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为了达到招标单位要求,违反法律法规为招标人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不按国家对该项目规定的最低资质设定,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1.2投标方面的问题
1.2.1承包商违法投标。因为投标企业是否能够拿到建筑项目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所以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多承包商不择手段,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法进行投标,造成招投标市场混乱,甚至有许多违法行为,比如运用行贿手段取得项目的承包权。
1.2.2承包商盲目投标。许多承包商在获取投标信息后,没有制定科学的投标策略,不认真分析招标文件,不深人研究招标文件当中规定的资质条件,施工期限,质量要求,资金条件,技术要求,承包办法,评标方法等等,而是盲目的去投标,其最终结果是中不了标,即使中标,那么在工程竣工决算时可能获得的利润非常低,甚至有可能出现亏损的情况。
1.3评标方面的缺陷
最后的评标工作也是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作,评标的办法写在招标文件之中,整个招投标有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标工作的实施以及评标制度是否公正科学。
1.4招投标中的腐败问题
在建筑工程领域有很多腐败,而与建筑工程招投标有关的腐败和经济犯罪案件也在持续增长。原本实行招投标是为了防止腐败,可是却发展成为了腐败的高发区,经常上演暗箱操作,外部标变为内定标。
二、完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对策
2.1对投标部门进行严格审查
建设部门在进行招投标时,必须严格依据投标制度办事,对投标的单位要进行已完工程的实地考察,查看其建设资金运转是否正常,评价投标单位履约能力的信用,达不到竞标要求的部门不能让其通过审查。
且必须运用综合评定的方法来对投标部门的标书进行审查、评标、定标;要公正、公平对待各投标人,不能参杂主观因素,还要严格保密工作内容,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
2.2建立科学的评标方法
在进行评标时,要联系工程具体情况与工程内部的需要,制定合理科学的评标定标方法体制。在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定时,应该运用灵活的方式,取消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工期要求较高的工程要对其严格控制,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设备进行严格评定,对报价的评定可以相应的降低,使评标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能够得以提高。对运用普遍技术的建筑工程,需要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法、科学合理低价的量化评分方法,还要参照工程的特点、复杂程度来调整商务标与技术标的评分价值。进行商务标的评分时,其分值原则不能少于60分,只有这样才可以让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
2.3加强机构制度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招标机构要主动加强自身建设,特别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杜绝挂靠业务,人情业务等不良行为。应有计划地组织员工系统地学习业务知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杜绝招投标违规操作事件的发生,规范招标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招标服务水平。
2.4完善招投标中的管理制度
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增强管理水平,规范、统一招标的操作步骤,让招标管理的工作步入标准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增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进行有效的合同审查和签订,实行跟踪管理,维护好建设部门与施工部门的合法利益。只有完善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制度、运作秩序,才能提升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能力。
2.5严格把握招投标程序
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招投标的程序来办事,一定要做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且还要利用相关的媒体报刊等各种载体,在社会中准时公开发表招标消息。这就要求:①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必须坚持集体审核、集体决定的原则,且工程量的清单一定要准确,保证标底合理。要以现在运用较为普遍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来确保能够编制出质量高、严谨性与科学性强的招标文件;②对合同的签订要进行严格管理,编写的合同文本一定全面、合法、细致,内容准确、详实、可具体操作。中标者在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工程质量、工期、造价、造价调整及调整凭据、办法等允诺事项需明确、全面,还要符合招投标工程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
结语: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王俊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9
产生的问题
招投标制度未有效落实。相关部门或单位对招投标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应招标项目未招标或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因资质审核不严造成挂靠资质投标或超资质范围投标人中标;因特殊原因应招标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商务谈判而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等问题。
人为因素导致招投标不公正。存在发送招标公告的广知性不强;主管领导授意评委和工作人员偏向特定投标单位;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等问题。
人为指定供货商供货。以选型为借口指定物资型号、指定供应商等问题;以追加采购等方式“招小送大”等问题。
评委资质及选定程序不符合要求。未通过相关业务的培训,未取得有关资质证书;招标人随意指定评标专家,未按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人员。
保密工作不到位。存在标底未按要求封存盖章,造成标的泄密;投标人泄露评标小组成员信息等问题。
投标人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企业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弄虚作假等问题。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责任。存在项目非法转包、违规分包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内容等问题。
未按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不符、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或发生“低中高结”等问题。
招标投标活动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或者等问题。
监督人员业务技能不强或未履行职责,对开标、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未能有效制止。
诚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的投标人未受到责任追究,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市场退出机制有待完善。
招投标管理与监督不到位
带来的风险
招标人采取拆分合同、肢解工程等方式,规避招标及相关审批、审查程序,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工期拖延,影响企业生产建设。
招标程序违反规定,引发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通过选定特定供货商或指定产品品牌,收受供货商“好处”,物资采购质次价高,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招标人为使特定的投标人中标而“暗箱操作”,包括泄露标底,从而选择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给招标项目带来经济损失和质量安全隐患。
资质审核不严,造成不具备相应资质以及超资质范围的投标人中标,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安全。
评委资格不符合要求,缺乏公正评判,有意选定投标人中标,有失招投标的公正性。
投标人串标、围标,抬高中标价格,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投标人转包、分包或挂靠资质投标中标造成工程工期、质量缺陷。
合同审查不严格,导致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相符,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质量安全问题。
监督人员未有效履行职责,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在招投标中滋生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
招投标管理与监督不到位的
成因分析
招投标管理部门专业技能不强。对招投标管理工作业务力量不强,对相关工作准备不充分,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招投标程序开展工作。
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工作。人为因素造成招标不公正,存在“人情工程”,应公开招标的采取邀请招标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专业监督力量缺乏。专职纪检人员配备不足,缺乏专职监督人员,没有精力监督所有招标项目;监督人员对招投标监督业务不了解或欠缺招投标管理专业知识,未有效发挥招投标监督作用,使到场监督形同虚设。
招标监督程序不规范。招投标监督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负责组织招标的部门(单位)对招标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不明确,没有按照招标监督程序将编定标底、发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人、评标、定标等各阶段需要监督的内容向监督部门(人员)报告,通常只是随机邀请监督人员到场参加评标会议,监督人员也只是对评标现场情况进行认可,对招标活动的实质内容和环节缺乏有效监管,现场监督流于形式。
监督人员失职渎职。监督人员受人情世故等外界因素的影响,未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对违规招标行为不能有效监管,给招投标带来一定风险。
招投标管理和监督部门未形成监督合力。招投标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都赋有监管职责,但大家普遍认为招标监督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与自己无关。由于缺乏监督的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其是,没有形成监督合力,专业部门的监督责任和优势未有效落实,不能使监督职能真正履行到位。
招投标管理与监督的
风险控制对策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常言道:“无知者无畏”,教育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树立勤政、廉政意识,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做到慎用手中的权利,培育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按照程序办事,不越雷池一步。
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上级部门定期邀请专家进行业务素质培训和辅导,从招投标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理论学习,从招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质审查、招标会议组织、评标定标、中标通知书规范填写、招标资料归档等各个环节业务进行业务技能提高,对监督工作要点进行培训,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运作。
完善招标及监督制度。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实际,建立健全企业招投标管理及监督工作制度,明确招投标内容和方式,建立相关管理流程和审批程序,严格规范招标程序,做到工作有据可依。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应同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前应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在抽取评标人员时,招标人应通知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在组织进行评标工作前,招标人应提前通知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招标人应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将评标报告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健全监督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建立招标监督长效机制。
1.投标答辩,由____公司《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组织,公开进行,允许旁听。
2.《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邀请__市公正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投标答辩会议。
3.投标答辩人,由《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筛选后产生。没有取得投标答辩权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答辩会议旁听。
4.投标答辩的顺序,由投标答辩人抽签决定。答辩开始后,尚未轮到答辩的投标人,不准参加答辩会(包括合伙人)。答辩完毕的投标人,可以列席旁听其他人的答辩。
5.投标答辩人在答辩前,认为个别评委对自己的评判可能产生不公正的结果,有权向评标委员会主任提出请求该评委回避,评标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告知被请求人,在对该投标答辩人的《投标方案》评议和评分时回避。
6.从投标答辩会议开始,到投标答辩会议结束,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准和任何投标答辩人接触,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撤销其评委资格和有关投标人的答辩、中标资格。
7.投标答辩人应当遵守答辩会议的各项规则,按顺序进行答辩,到时不参加答辩的以弃权论。
8.投标答辩人的答辩时间相等,答辩分为:《投标方案》解释阶段和答辩阶段,每个阶段结束前三分钟,会议主持人应当提醒投标答辩人,到时应当通知答辩人停止发言。
9.投标答辩人的发言要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以《投标方案》为准,离题太远时,评委会主任应当提醒答辩人进行纠正。
评委向投标答辩人提出的问题,只限于《投标方案》的范围内。投标答辩人对评委提出的与《投标方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10.投标答辩人应以自己的最佳方案,进行一次答辩。
11.《投标方案》中有关投标人的家庭财产部分,评委有为其保密的义务,如因评委泄密,造成严重后果,泄密人应负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二、评标与决标
12.评标委员会委员在评标和决标中,要立场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评分、确切评议,对所有投标答辩人,一视同仁。
13.评委在投标答辩人评分时,禁止相互协商。
评委应当在投标答辩人答辩后十分钟内,就地按时以无记名方式作出自己的评分和评语表,交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和计算,由公证机关代表进行监督。
14.招标工作人员应当在投标答辩后一日内,对每个投标答辩人的得分及评语要点,整理好后交评委会主任。
15.评委会经过评议,预选四名中标候选人,向__厂职工大会作冶厂方演说。
预选的中标候选人,应认真准备书面演说词,一式两份,交评委会,并按演说词进行演说。
评委会应专门听取__厂职工代表对中标候选人演说的意见。招标合同:租赁经营投标程序及规则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16.决标由全体评委采用无记名投标方式进行,得票超过评委人数三分之二多数的中标,评委会主任宣布中标人。
投标表决时,应有公证机关的代表参加验票和计算票数。
表决结果如均未超过三分之二的票数时,则依得票数额取其前两名,由评委会进行再次评议表决,得票多者中标。
17.少数评委对中标人有重大异议,认为自己的意见足以说明中标人无经营能力和条件的,可在决标会上要求重新表决。评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重新投票表决一次,重新表决后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决标终止。
18.投标人放弃中标权的,应在决标前向评委提出。
三、其它事项
19.投标答辩、评标及决标的一切资料,由招标工作人员分门别类,整理存档备查。
20.中标人的《投标方案》和答辩记录作为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依据之一,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时,中标人反悔的应负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负法律责任,还要赔偿招标单位本次招标及再行招标活动的一切费用。
合伙承租的投标人,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21.本《投标答辩、评标、决标程序及规则》的未规定事宜,评委会主任有权处置。
22.租赁经营合同生效后,招标工作全部结束。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引言
建筑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是我国深化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是市场开放、引入竞争机制、维持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制度。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以后,有效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建筑工程行业提供了一种比较可靠的环境,但是,这个行业的管理制度并不是太过完善,有一些漏洞总是被一些腐败分子利用,破坏秩序。所以对一个建设项目进行系统有效的透明化、风险管理变得特别重要。
一、分析影响建筑工程招标的不良因素 1、招投标机构的不良因素
首先,招标单位是在招标人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展开招标工作的,其工作的性质就决定了他们的独立决策性和公平决断性容易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招标的过程容易出现受委托方意识的干扰,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或者违规进行暗箱操作,控制评标程序产生中标单位。其次,机构容易受到招标人的制约,做出一些向招标人意志偏离的行为;甚至有的招标人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地位强制机构作出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机构也不会过分反抗。最后,机构的人员配备及素质严重不足,管理混乱。有的甚至不能完整执行招标程序,不具备招标的能力,仅用三两人,填写一些表格就算是程序完成了。
2、招标人(业主)存在的不良因素
首先,招标或者伙同单位为了谋取自身的利益,用貌似合情合理的手段减小项目规模,规避招标,不顾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文,肢解发包。其次,需要走公开招标程序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会要求招标信息的渠道及公布的天数,然而,有些招标或者单位限制信息渠道缩减招标信息公布时间等方式,设置限制条件限制潜在投标单位的参加。再次,有些招标人为了能够让自己的意向投标人中标,会通过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等方式(如不合理的资格预审、提高投标资格、制定具有倾向性内容的招标文件等),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限制投标人数量,为自己的意向投标人中标提供优势。最后,也有相当一部分招标或者机构不顾法律法规的要求改变招标的程序,随意设置利于招标人中意单位的投标要求。
3、投标人存在的不良因素
首先,投标企业为了业绩信誉资质等符合条件会采用挂靠高等资质企业参加投标,建立投标优势,虽然在《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但是,实际情况是相关企业借助漏洞,采取了这种投标方法,而这种挂靠在项目开工后问题才暴露出来,这个时候招标单位才发现管理的难度有多大,管理的成本有多大。其次,相当一部分投标企业行贿监督机构及评标专家,从而建立不公平的投标优势,不利于招投标市场的有序发展。再次,在投标过程中,还有一种“围标--陪标--串标”的现象,也就是说几家投标方在进行投标之前,这几个投标单位先确定谁能中标或者不管谁中标,其他几家进行陪标,最终中标的企业按照几家约定支付相应利润,他们之间形成利益链。最后,通过转包、违法分包等方式获取不合理利润,有些企业会直接将中标的工程转包或者是非法分包给其他的资格不够或者没有资格的企业,不履行管理责任而收取管理费用,采用以包代管的形式,这样那些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留下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扰乱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最终会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实际上发生的情况是以上多种情况共同混合发生的,施工单位交不了合格的工程拿不到足够的工程款,建设单位加大管理投入,延长项目建设周期,这样的恶性循环交替发生,甚至工程半途搁置,甚至出现诉讼纠纷。
二、提出如何解决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中产生的不良因素 1、政府要重视执行监督职责,加重监督力度
我国现在的招投标程序经常会出现各种违法行为,究其根本是政府监督力度不够,才使得招投标各参与方敢于违规,违法违规的成本又足够低,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又非常可观,巨大的利益使得很多人禁不住诱惑而通过违规操作牟利。所以政府监督部门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和监督力度,依照法律对招投标各程序进行监督,禁止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竞争、腐败交易、违规招标等行为,一旦发现类似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细化监管制度,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另外还要强调招投标过程各参与单位规范自身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进行竞争,对于建设单位尤其要控制其在招标信息和资格预审阶段的招标行为,防止其通过违规手段刻意的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投标人则要严格控制其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以及行为,杜绝行贿事件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评标委员会各人员的监管,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造价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自己的监管责任
造价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审批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中,确保国有自然的合理化使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造价监管部门的职能是批准设计概算,而招标或者招标机构就是依据设计概算制定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的,为了投标单位能够保证施工质量,创造社会效益,造价监管部门也要审核投标报价。如果施工企业低于成本报价而建设单位又为了寻求最大利益而选择这样的企业的话,那么势必会造成工程质量无法控制,招投标控制程序也就成了笑话。
3、各参与方要重视招投标程序中的前期准备工作
在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或者招标单位、投标企业都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前者需要自行或者委托设计单位绘制设计图纸并据此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而确定设计概算并经过造价监管部门批准向投标单位公布以设计概算为基数的控制价。后者更需谨慎准备,依据招标或者单位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和现场踏勘信息分析研究项目的特点,制定最佳的施工方案,争取在投标文件中做最好的技术方案。考察当地材料价格水平和当地造价的造价信息并依据本企业的定额水平编制报价部分。在商务部分中更需谨慎小心,响应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防止废标情况的发生,满足评分要求的同时要彰显企业风采。
对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问题对策,从根本上遏制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不良风气。市场稳定繁荣才能够保证企业发展,企业员工的利益才有保障,不要因为个别人的利益而置企业利益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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