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乡会章程(优秀6篇)

为了团结互助、共谋发展,都是同乡的同胞们,我们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同乡会章程来管理制约着。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同乡会章程(优秀6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章会议制度 篇1

(一)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总结和财务报告;

(二) 讨论并决定同乡会的重大事项;

(三) 修改同乡会章程;

(四) 选举理事会组成会员。

(五)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表

决通过方能生效。

(六)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后,由理事会领导同乡会的全部工

作,对外代表本会。除重大事项外,一般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或常务理事

酌情处理。

章 协会工作人员 篇2

第十四条 同乡会的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十五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

章会员 篇3

第五条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乡会的章程;

(二)愿意参加乡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乡会活动,执行乡会决议;

(三)工作、学习、生活在广东的XX人。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在乡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乡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五)向乡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乡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

(六)对乡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乡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 执行乡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东莞的经济建设,带动XX人士为改善其在广东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坚持乡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严格保守乡会秘密,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乡会活动。

(五)维护本乡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乡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乡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乡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

[]第八条申请加入广东XX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学习本乡会章程。推荐人应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其解释本会章程,并向上级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申请须由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章 理事会的职权是: 篇4

(一)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总结和财务开支情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干机构;

(六) 决定秘书长、办公室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推举名誉会长、顾问;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九) 理事会任期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十)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方能生效。

(十一)会员大会每年举行年会一次,可邀请有关领导参加。

(十二) 理事会每年举行四次会议。

章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篇5

第二十六条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加强和广东的联系,让XX人了解广东、让广东人了解XX;

(二)组织XX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把这里变成XX同乡的乐园;

(三)建立生意与工作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老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四)根据XX老乡的资源优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章 机构设置 篇6

一。三和同乡会由本院各班及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同乡会委员会又该同乡会会员

大会选举产生;各分会负责人可以由各分会会议选举或由同乡会委员会直接任命

产生;同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半年。

二。院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党委批准亦可提前或延期进行。

三。 院同乡委员会选举必须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

产生,充分体现会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

院党委审核批准。

四。 同学同乡总会,根据工作需要,设顾问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办公室和秘书

长各一名。院同乡会设顾问、会长、副会长和各分会正副会长。有学生干部竞聘,经

学院考核任命后方可行使职权;各分会干事由各分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任职。

五。 本会会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 热爱家乡,热心为同乡

服务,为师生的各项利益服务。

六。 本会会员必须自觉维护本会声誉,不得以本同乡会的名义, 进行任何违法、违纪违背

社会公德等活动。

七。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同乡会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三)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有对同乡会的任何组织和会员的监督权;

(五)对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六)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同乡会组织帮助解决;

(七)入会自愿,退会时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同乡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

(二)遵守学院的校纪校规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努力完成同乡会的任务;

(四)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相互帮助,增进团结,热心桑梓,无私奉献;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 本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核准通过后予以除名:

1、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 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者;

3、 利用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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