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小故事汇总 关于法制小故事最新9篇

“法制”一词,我国古代就有了。然而,直到现在,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其中广义的法制就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的,平等的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法制故事,供大家参考。这次为您整理了法制小故事汇总 关于法制小故事最新9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精选法制小故事汇总 篇1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下午好!

今天我们再一次齐聚和美实验学校,召开本学期家长会。作为主管德育副校长,在交流之前我想先以我个人的名义,向今天所有到来的或者没有到来的家长表达我深深的谢意,感谢大家这一年多来对我校德育工作的支持,对我们和美实验学校工作的支持。

通过这一年不懈的努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校先后获得了民主评议先进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德育管理先进学校等荣誉,还成功申请成功“国学传承教育基地”。这一切成功都源自于和美人对教育事业孜孜不倦的追求与探索,也源自于所有家长对我们工作积极的配合。

首先,我想将这一年里学校所做的主要工作向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汇报:

1、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社区活动,到学校附近的和美社区进行义务劳动,获得物业公司和家长的好评。

2、参加海港区教育系统运动会,虽然第一次代表和美组队参赛,却取得c组第四名的好成绩。

3、成功举办和美实验学校第一届田径运动会

4、纪念五一二地震进行防震演练疏散活动,使学生在求生自救方面多了一项技能。

5、举办了和美实验学校第一届“亲近经典,展示风采”艺术节活动,要求了教育局领导和部分学生家长,并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6、举行了和美实验学校第一次“法制教育报告会”,请北部工业去派出所李志存指导员现场授课,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7、部分教师和学生代表北部工业在人民广场参加彩色周末表演。

8、学校乡村少年宫正式成立,包括金孔雀舞蹈社团、军乐社团、田径社团、篮球社团、蓓蕾美术社团、心绿种植社团等一批优秀社团,在社团指导教师的带领下每天都能有序的开展活动。尤其是心绿种植社团耕耘的学校种植基地,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喜获丰收,照片和新闻故事被刊登在秦皇岛晚报、长城网、中国新闻网等主流媒体,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9、积极贯彻国家阳光体育工程,为了使学生有健康的体魄,深入开展大课间活动。学生们穿着整齐、崭新的校服,每天上午在操场上做操、跑步、游戏。通过一系列的锻炼,目前我校学生身体健康,入冬感冒发生率较过去有了很大的改善。

10、强化养成教育管理,以良好的行为举止塑造和美文明。通过打造队列特色,抓好上学放学路队规范管理,开展学校礼仪队伍训练、学生轮岗值周、每周一次的文明、卫生流动红旗的评选等活动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管理。同时,开展礼貌活动月活动,鼓励学生说十字礼貌用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从细节入手,着力打造行为、举止文明的学生队伍,树立和美学生形象。现在的和美校园到处都能听到礼貌用语,到处都能看到学生文明礼仪的表现,学生的自律性有了明显的提高。

11、投资对学校校园文化进行了整理和布置,使我校更具书香气息,让学生都能体会到学校育人的氛围。

第二个内容,谈一谈家庭教育

我国宪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教育子女不仅是履行固有的天职,而且是履行社会职责。学生在学校学习,接受学校教育时,仍需要家庭教育的配合,家庭教育也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因此,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事,也是家长的事,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这就要求家长和学校、班主任保持密切联系,在教育学生这个问题上保持高度的一致性,这样才能有效地实施教育。

那么到底该怎样进行家庭教育呢?我认为:

1、要搞好家庭教育,就要真正了解孩子,关心孩子,这是教育孩子的前提。然而,很多家长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和老师的事,不错,是学校和老师的事,老师不仅要给学生传授知识,还要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但这仅仅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三分之一,要教育好学生,除了学校教育外,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都应该跟上。现

在,有一些家长都以自己忙为理由,很少了解孩子,关心孩子,只知道孩子吃完饭上学去了,却不知道孩子在学校或校外干什么,甚至有的家长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几年级几班,班主任是谁,更谈不上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和孩子的思想状况,作为家长我们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

2、要搞好家庭教育,还要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学校,而父母则是他们的启蒙老师。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由于经常不断受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将不同程度打上家庭的烙印。所以,作为家长一定要有良好的教育观念,用积极、正确的教育方法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切忌教育方法简单粗暴。

3、家庭教育不能忽视父母的示范效应,父母一定要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人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每一位父母都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言行在孩子的成长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父母的工作态度、兴趣爱好、言行举止、待人接物,甚至走路的姿态,都可能会对孩子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4、注意培养孩子形成健康的心理。只有心理健康了,才能产生积极向上的动力,克服困难的毅力,把握自我的能力,从而激发孩子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树立一定的人生信念。因此,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成才的前提。作为家长对孩子既不能过分溺爱,也不能苛求过度。

5、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的习惯。

一个人好习惯越多,对这个人成长越有利。相反,一个人坏习惯越多,就越阻碍这个人成功的机会。孩子最应该养成的十二个习惯: 做人:真诚待人、诚实守信、认真负责、自信自强;

做事:遵守规则、讲究效率、友善合作、合理消费;

学习:主动学习、独立思考、学用结合、总结反思。

以上,是我对家庭教育方面的一些浅见,衷心地希望各位家长都能成为优秀的家长,我们的孩子都能成长为优秀的人才。

第三个内容,想借此机会,向各位家长提几点要求,以求学校和你们之间更好的沟通与配合,教育好我们共同的孩子:

1、作息时间。我们每周一要举行升旗仪式,学校7:25开校门,其他时间7:30开校门。为了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7:15之前不要提前到校。中午的入校时间是1:10,学校要求学生1:00以后到校。请家长朋友们严格控制孩子的上学放学时间,杜绝出现意外事故。

2、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不乱花钱,请家长配合学校工作,嘱咐孩子不要在校外购买玩具、不洁净的食品,不随便给孩子太多的零花钱。

3、请家长朋友关爱孩子的健康,定期为孩子理发、洗澡,叮嘱孩子勤剪指甲、勤洗手,校服、鞋等衣服脏了要及时清洗。

4、低年级家长在接送孩子时请主动将交通工具摆放在学校门口两端,防止堵塞学校门口交通,造成不必要的交通隐患。

5、学校不允许任何年级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如果您的孩子存在这种情况,请为了孩子的安全考虑,禁止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

6、学生中有乘坐私人校车的情况,上学期我们已经对此进行了统计。如果您的孩子现在正乘坐私人校车,请您认真核实私人校车的从业资格及车辆的安全状况,并与他们签订安全协议书,这也是避免出现安全隐患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再次感谢众位家长准时参加学校的家长会。祝您的孩子在新学期里学习进步、健康成长;也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合家欢乐。同时也请各位家长会后能留下你们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不胜感激。让我们共同祝愿和美的明天更加美好!

精选法制小故事汇总 篇2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四)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讲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一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也就是,由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失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其严加管教。即在训诫的基础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对已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格地约束教导,让其改正已经存在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2、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法律责任。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属于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边,不再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五)怎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好行为”和“不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不良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这些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成长,如不积极预防、教育和及时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也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从挂图中看到的这些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教育和矫治,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家长、老师、学校以及全社会都应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学校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或者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3、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对已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分专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分别作了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尽到什么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义务等。

(六)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义务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另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行使权利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履行义务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列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均属于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指南、行动准则。其中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共道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理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得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需注意。

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为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被遗弃、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②发现对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多次偷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学校、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教授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次,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引起围观,造成堵塞。有的甚至在学校纠集多人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比如在加油站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拨打接听手机也是违法的;再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像刚才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一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所以要实行强制管理。那什么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远离管制刀具,做到不买、不玩,更不能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易燃易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例如:今年6月5日,发生在成都的一起公交车燃烧事故,造成27人遇难,72人受伤,其原因就是有乘客非法携带了汽油造成的。代价可谓是惨重的,教训应该是深刻的。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那是不可侵犯的。如果你辱骂他人、给别人起“外号”或者私自拆看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未经别人许可,私自进入别人的房间,甚至进入别人的家里等,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一个小学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弱小的同学,一次放学后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回答他的问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一位家长看到后送到派出所接受了处罚。

4、侵犯公私财物。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物,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刚才我说了,未经别人许可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那么,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以后,又拿了别人的财物呢?那就又侵犯了别人的私有财产权。同样,未经别人的允许,别人的东西是不能随便拿的,如果你拿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后来民警赶到,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同学喜欢玩玩具枪,有些玩具枪射程比较远,有一定的杀伤力,有的同学喜欢用它去射击马路边的路灯甚至路上的行人,这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现在在火车站、球场外倒卖各种车票、球票的票贩子,他们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有些同学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觉得机会很难得,就在一些建筑物上甚至名胜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了景点的美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然也应当受到处罚。

6、违反交通管理。这是和同学们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有些同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矩,横穿马路的时候啊,不走斑马线,从而酿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都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是事故隐患。

7、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赌搏和传播黄色信息等。有些同学放假在家,也学着大人抽烟、喝酒、泡网吧,打扑克、搓麻将,还玩点小刺激。等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不利于我们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上面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了这样的行为,就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下列处罚。一是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处罚,这是最轻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处罚不但带有教育性质,同时又带有强烈谴责的意义。二是罚款:比如破坏文物会被处罚200元到500元的罚款。在一些秩序规范的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会受到5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三是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违法行为最重的一种处罚。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刚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为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被处以7日拘留。

另外,对于违反法纪,后果比较严重,但还没有触犯刑法(也就是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劳动教养,目的是让这些人早日迷途知返,不至于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同学们,20__年6月30日,宕昌县人民法院在县一中对庞某某等7人抢劫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我当时是宕昌一中聘请的法制校长),他们最大的不到18岁,最小的不到15岁,都是未成年人。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为了上一次网吧,为了吃几口零食,为了几元钱,甚至是几角钱,他们无视法律,采取暴力、协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虽然每次作案抢劫的财物数量都不大,就是几元,十几元,最少的一次仅只有四角钱。但是,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家庭和学校、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触犯了法律,构成了抢劫罪,被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最长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最短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小小年纪,还是未成年人,却要失去自由,在高墙内去洗心革面,他们的父母、亲人,在忍受离别的痛苦的同时,还要举债上缴罚金。听了对他们的宣判,和他们对犯罪行为的忏悔,在大快人心的同时,我们作为家长,作为老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谁不为之感到痛心,感到惋惜呢。

同学们,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亿,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民族的发展、国家的稳定、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伟大社会工程,教育未成年人克服不良行为,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格,从而能够以健康的心态、端正的言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各位老师、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只讲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教育和矫治,希望能对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起一定的作用,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提出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精选法制小故事汇总 篇3

为了切实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我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及正安县教育局、共青团正安县委、正安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正安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正法治联发[20xx]02号)和《关于切实抓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建设的意见》(正法治联发[20xx]03号)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开展普法工作,促进我乡法制教育水平的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级安排及我乡实际情况,特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桂显忠(乐俭乡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周家茂(乐俭乡中心小学副校长)

成员:郑弦(东门村小学校长)

郑军(辽远学区小学校长)

郑广(迎接学区小学校长)

李江忠(长滩河村小学校长)

刘子强(乐俭乡中心小学业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乐俭乡中心小学“两基“办,具体工作由刘子强同志负责。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通过在全乡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制教育与德育工作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针对性,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养合格人才。

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

全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宪法》为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逐步养成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和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使青少年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

活动要围绕“议案例、学法律、明事理、守法纪”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使学生从安全分析中学习法律知识、汲取教训,明白事理,遵纪守法,,养成学法用法的好习惯。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1、教材:以《遵义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安全汇编》为教材,以开展典型案例“议案例、学法律、明事理、守法纪”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学校板报(含学习园地)校园广播、少先队主题队会等形式开展教育。每班至少有关2个典型案例的学习活动存档。

2、活动安排:一是开展学生法制征文竞赛活动。以学区为单位,每校至少报送2篇紧扣《遵义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安全汇编》中典型事例为主题的学生征文。题目自拟,体裁不限,文章篇幅为600—1000字左右。二是各校要开展好法制知识演讲比赛。各校在开展演讲比赛的基础上推荐一名优秀选手名单及演讲稿送中心小学,经中心小学推荐一名学生到县参加演讲比赛。参加演讲的学生要求脱稿演讲,使用普通话,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推荐的征文和演讲稿要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所在学校及班级、指导教师、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各校推荐的征文,由乐俭乡中心小学组织教师进行评选,并颁发证书。(文档要求纸质文档1份和word电子文档)

4、积极参加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第六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在赛,并于活动结束后将组织参赛情况报中心小学汇总后报教育局。参赛者通过实名注册登录相关网站答题,即时提交答案,竞赛活动主委会根据答题情况确定获奖人员。

1、各学校要把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各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动员、组织活动及推荐、选拔工作,务必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工作中分工要细,责任到人。将工作方案于20xx年10月25日前交中心小学。

2、各学校要与乐俭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使活动的开展具有实效性。

3、做好宣传和档案收集工作。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对在活动中涌现的学法守法用法的青少年典型进行表彰。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收集好相关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在工作结束后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

法制故事 篇4

9月29号下午,老师和几名警官给我们上了一堂法制交通安全的的大课堂。

首先,校长为我们介绍了三位法制交通安全的副校长。

校长介绍完法制交通安全副校长,姜警官为我们讲了几条关于法律的事:1、有些同学,学习外面的黑老大,黑社会,叫了几个兄弟,见了不顺眼的学弟、学妹、就把他们打一顿,见了不听话的学生也一样。2有些学生,在家长、老师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去网吧。因为没钱,就问比自己小的学生要钱。开始是1元、2元、后来就是几十,几百的要,姜警官希望这样的学生可以停止违法行为。3还有一些学生去偷钱,偷同学的钱,偷同学书包里的零用钱,有的还去偷学校里的钱,有的甚至去偷停在学校附近的自行车。姜警官告诉我们,他们遇到很多这样的事例,这样已经构成了犯罪,有的学生还被公安机关拘留了呢!4有的学生不求上进,内心空虚,自己的学习成绩本来就不好,他(她)没事干,用石头砸篮球架,对自己没有好处,还破坏了公共财产。所以,在这里,我呼吁大家:不要损坏公共财产。姜警官讲完,陈主任进行了总结,要求我们做一个好学生,好公民;做一个对社会,对祖国有用的人;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公民。

接着,王警官为我们讲了三大点关于交通方面的知识:一交通安全形势:我国平均每年有10万人在车祸中死亡,50万人受伤。平均每5分钟就会有一人死于车祸。想必,大家都听过篮球女孩的故事吧!4岁时,她的双腿被车撞掉了,下半身没有了,只有上半身,他的爸爸妈妈就把她放在一个篮球里,她不能与小伙伴们一起玩耍,几年来,她一共磨坏了8个篮球。二、交通常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是我们经常见到了。交通信号灯分为红、绿、黄三种。红灯时行人以及车辆不能通过,绿灯可以走,黄灯时要等待。红绿灯是我国统一的交通信号灯。我们要爱护交通标志,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交警与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的不一致,要听交警的指挥,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为达到非法年龄不能骑车上路。三、安全走路: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节假日外出时,不能一边走,一边看书,不三五成群的走,不追逐打闹。不突然从车前、车后下车,不能在车未停稳就拉开车门,等车靠边停稳后上车。

这一次法制交通大讲堂,让我懂得了很多安全知识,懂得了守法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岁月中,我一定要时刻要警醒。做一个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规则的小公民,让生命之花绽放得绚丽多彩。

精选法制小故事汇总 篇5

20xx年,团区委按照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两法一条例”,坚持走法制化、系统化、社会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紧密结合,继续巩固和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保护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扩大社会影响。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利用有利契机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未成年人法律知识

团区委把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各级团组织和未委会各成员单位利用板报、广播、知识竞赛、培训等形式,深入学校、社区、街道、各镇等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积极开展知识竞赛、模拟法庭、主题报告、文艺汇演等多种青少年乐于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区掀起宣传、学习“两法一条例”的高潮。在“两法一条例”颁布实施纪念日、“5.30世界无烟日”、“6.26国际禁毒日”、“7.13申奥成功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丰富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

2.立足阵地开展法制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充分利用学校主阵地,把法制教育作为全面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要求中小学每学期专题法制教育不少于8课时。

注重社区法制教育,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在社区和家庭的有效延续和衔接。团区委领导多次深入社区调研青少年法律学校工作,指导青少年法律学校依托镇街活动场所,定期邀请司法所等单位或部门的业务干部,为辖区青少年及家长讲授法律知识,开展多种法律实践活动,并积极协调于12月初成立大台街道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

3.发挥法制校长主体作用,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素质

团区委不断加强法制校长队伍建设,逐步为全区41所中小学配齐了法制校长。不定期召开法制校长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培训班,提高法制校长工作水平,指导法制校长进校参与学生的法制教育,为学生讲解自我保护、意外伤害避险、网络安全、心理教育和其它相关法律知识,参与转化后进学生,整治校园周边秩序等工作,强化了中小学法制教育,壮大了学校的德育教育力量。

1.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举办以引导未成年人认知毒品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增强未成年人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等为主题的禁毒知识讲座,并指导学校组织开展以禁毒为主题的班会、团队会。全国禁毒宣传月期间,团区委下发《关于开展20xx年“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的通知》,要求区未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未委会以“参与禁毒斗争全民抵制毒品倡树奥运新风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为契机,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依托各类青少年教育阵地动开展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在各镇、街道办事处,在繁华场所、主要街道开展主题宣传、主题签名等活动,掀起禁毒宣传教育的高潮。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毒品寄情奥运”青少年禁毒漫画、卡通画比赛,全区中小学生共上交作品xx4幅,在全区青少年中营造了抵制毒品、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2.开展社区闲散青少年调研

20xx年底至20xx年初,按照市未委会统一部署,开展社区闲散青少年状况调研工作,团区委高度重视,联合区综治办召开专题工作会对调研工作进行了严密安排,各镇街团组织按照要求,专人负责、全力以赴对全区闲散青少年进行深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数据整理录入“全国社区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调查结果显示,全区有14-25周岁闲散青少年422名,其中男性289名,女性133名。团区委对调研结果和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并撰写了题为《xx闲散青少年现状及对策研究》的调研报告,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提供参考。团区委还根据调查结果,组织社区闲散青少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就业创业能力。

同时,团区委部署实施了北京市第二次未成年人状况调研和北京市非独生子女(双生子)身心发展状况调研工作,全面掌握了我区青少年思想道德状况和身心发展特点。

3.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依托“xx区法律援助中心——未成年人工作站”,接待涉及未成年人事务的来访、来信、来电,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法律问题,20xx年9月,团区委帮助王平中学失学学生徐斯博重新回到校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法制故事 篇6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 “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精选法制小故事汇总 篇7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校师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我校根据县教育局的工作精神,围绕今年县教育局制定的法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力求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做细、做实、做具体,为学校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现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非常明了“身教胜于言传”的内涵。要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教师首先要有强烈的法制观念,要知法、守法、严于律己,而教师法制观念加强有赖于学校领导的重视、导向。为此,我们以学校校长室为核心组织,成立了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由刘必兴任组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李祖画具体抓,政教处具体落实,各年级组、各班具体实施,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教师较深刻地掌握了与中学生相关的、或者关系较密切的法律,有利于教师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效果的法制教育,更使广大教师认识到对学生的教育,除了要教给学生文化知识,学会一些劳动技能外,也必须掌握一些中学生应掌握的法律常识,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这样提高了教师对学校法制教育的认识,促使教师产生进行法制教育为已任的共鸣,进而更有效地搞好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鉴于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他们的可塑性强,在不同环境中可形成不同的行为品质。我校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力争让学生在健康、洁净的环境和“勤奋、务实、文明、进取”的校训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我们美化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洁净;在学校教学楼悬挂名人画像,在各办公室、班级悬挂各种规范守则等,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我们还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学校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通过班会、晨会向学生进行“增强法律意识、争做文明学生”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和各项活动,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真善美、假丑恶,提高了对外来文化,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免疫力。

三、开展多种活动,强化师生法制观念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的法制教育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社会实践等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品德与生活、教育相结合,多层次、多方位渗透。

1、加强警民共建活动。我们聘请了学校法制副校长韩澍派出所张律军副所长及法制辅导员黄宗洁来校作预防违法犯罪教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等,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

2、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由校长室和政教处组织对各位班主任进行了依法从教、依法办校的再加强教育,帮助每位班主任提升法律意识,明确自己身上的职责,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20xx最新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工作总结

3、国旗下讲话及晨会教育

我校充分利用周一国旗下讲话及每天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包括学习《国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等。

4、办好法制教育主题黑板报和手抄小报。学校充分发挥宣传窗口的作用,要求每班出一期“增强法律意识、争做文明学生”法制教育黑板报,初中年级各班自办法制手抄报,正教处进行检查评比。

5、举办法制教育征文活动,开展征文竞赛激发了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了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和团委共同组织举办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演讲赛。

6、学校广播站和宣传栏还开辟了法制之窗栏,定期宣传法制知识,开展法制知识竞赛活动。

法制故事 篇8

孟子曾经说过: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治”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是与人治、德治相对立的。如果许多人都不受法治控制,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么世界该变得如何?法治让人讲究文明,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少些人们的纠纷,使人们和谐,社会安定。

法治,无声警察

一个未满18岁的青少年,他的父母由于身体不好,而没有时间管他,他便像一个流浪子一样,整天游着,游着。他慢慢地迷上了电脑游戏,为了去网吧打游戏,有时甚至还逃学。当他没有钱时,他第一想到的就是他的母亲,无论是谁说的话,他母亲都会信。他就以她母亲的这一弱点,来求得他的奢侈之心。他回了家,骗他母亲说学校要买资料,需要交15元钱,他的母亲毫不犹豫的把15元钱给了他。

他继续逃学,并得寸进尺地向他母亲要更多的钱。直到后来,学校老师知道了这件事,狠狠地批评了他,并告诉了被蒙在鼓里的父母,让他们认真监督他,不让孩子偷偷溜去网吧,然后让学生帮助他,让他知道原来世界上还有一种这么可贵的东西——情感!

法治,知心朋友

说到小学,我便想起了我的一位同桌,她。。。。

我每次出教室的时候,总感觉有一件不好的事要发生,当我回来的时候,发现我的一支笔不见了,反正是一支笔,我也没去探究了,但后来,这种情况出现很多回,我就发誓:这件事我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有一次,我假装出去了(其实我在墙壁边谨慎地望着)。突然,我看到我的同桌,趁有些人不注意,悄悄地从我的位子里拿出一样东西来。我便跑去告诉老师,要老师为我做主。

老师把同桌叫去,同桌进教室时眼睛红肿着,后来,老师安排他一个人坐,并让她父母好好教育她,让她改正偷东西的行为。

法治,法治,就是这么厉害,你们的一举一动都会被它看在眼里。

法治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治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精选法制小故事汇总 篇9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午好!

今天,非常高兴参加我镇聘任法制副校长大会。首先,我代表镇教办向多年来支持我镇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各位法制副校长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一直默默关心、帮助我镇青少年成长的各界领导表示崇高的敬意!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的通知〉的精神,我镇已于1996年开始落实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20xx年来,受聘的法制副校长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富有成效的工作,在警校共建文明活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桥梁、纽带作用。

由于各类因素的影响,当前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德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今天,我们通过新一轮法制副校长的聘任,将有13位同志走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岗位,他们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我希望,通过他们卓有成效的工作,能不断引导和促进学校素质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消除危害青少年的社会不良因素,在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发挥重要作用。

借此机会,我也向各中小学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学校法制教育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建立健全学校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各项计划、要求与任务,并把法制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

二、要及时了解学校的周边社会治安状况,对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破坏学校治安环境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与法制副校长联系,取得政法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及时进行打击和纠正。

三、加强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一帮一”帮教制度,建立帮教档案,积极组织学校、社会、家庭对劣迹生、后进生实施联手帮教,用结对子,交朋友等方式,认真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适时适度地训诫,并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把严管严教与以情感人结合起来,促其改过。

四、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法制副校长参与决策,给学校领导班子当参谋。这有利于制定和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安全保卫等方面工作,法制副校长要把中小学校综治工作与派出所治安工作对接,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多部门参加维护校园秩序,以逐步形成整体运作的良好态势。

五、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法制讲座、普法征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观摩法庭、参观监狱、现身说法等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做好学生的犯罪预防工作。

我相信,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公安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有各位法制副校长的鼎立相助,有全镇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镇的依法治教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更大的成绩,创造出更多的辉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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