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6年,郑板桥上任山东潍县知县。这天,他正端坐公堂批阅公文,有人击鼓鸣冤。郑板桥吩咐衙役将击鼓之人带上堂来。击鼓之人是一个哑巴,跪在地上呈上状子。
郑板桥细看之下,明白了案情。哑巴原来会说话,5岁时生了一场病才失声不能说活,但耳朵却好使。哑巴有一个同胞哥哥,父母相继去世后,留下一大笔财产,其哥哥想独吞家财,便狠心地将哑巴赶出了家门。前任县令因哑巴的哥哥拒不承认哑巴是他的胞弟,又苦于没有证据,对哑巴的告状不予理睬,哑巴每次去衙门告状,都被杖责赶出。
郑板桥受理了此案,当即传哑巴的哥哥到堂。哑巴的哥哥还是像以前一样说哑巴不是父母的亲生骨肉,是父母从外面捡回来的野孩子。哑巴父母已经去世,无人作证。郑板桥知道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哑巴的哥哥是不会认账的,只好宣布退堂,择日再审。
郑板桥略一思索,便有了办法。待哑巴的哥哥离开后,他叫住哑巴,对他说:“你从今天开始,守在你哥哥门前,一见他出门,就上去狠狠地扭打他。”
哑巴眨着眼睛,疑惑地看着郑板桥,摇摇头,意思是不敢这样做。
郑板桥说:“你不要有任何顾虑,尽管照我的话去做,出了问题有本官为你作主。”哑巴这才点头离去。
哑巴果真按郑板桥教的方法去做了。他守在哥哥门前,看到哥哥出来,就拿着一个木棒冲上去把他打得头破血流。随后几天又再次殴打哥哥。旧伤未好又添新伤,哑巴的哥哥被追打得没法,不敢出门,只好到县衙来告状:“哑弟不尊礼法,多次殴打亲兄。”
郑板桥传哑巴到堂后,开始审理此案。郑板桥问哑巴的哥哥:“哑巴出手伤人,其罪不小,本官一定为你主持公道,还你安宁。但依照我大清律条,殴打你之人如果是外人,只作一般斗殴论处:如果是亲兄弟则须严加惩处。请问,哑巴是你的亲兄弟吗?”
哑巴的哥哥不知是计,只想赶快严惩哑巴,免受其继续殴打,他盯了哑巴一眼后说:“他是我同胞兄弟。”
哑巴的哥哥说完望着郑板桥,等着他的宣判。没想到郑板桥厉声喝道:“既是你亲兄弟,为何不将父母留下的家财分一半给他?分明是存心独占!”
“这……这……”哑巴的哥哥一下傻了眼,方才明白落入了县令设置的圈套中。郑板桥当即差人押着他俩回家,清点家财,对半平分。哑巴终于得到了他应得的那一半。
司马迁在《史记·殷本纪》中说:“(纣王)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唯妲己之言是从。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益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慢于鬼神。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在后人眼里,商纣王的这种“裸奔”癖好是无法容忍的,纣王也因此成了荡君王的代言人。
其实,纣王是让男女在沙丘苑囿里裸奔,未必就是荡。古代有“欢乐谷”的遗俗,为的是解决未婚男女的性问题。周代时,也依然组织男女于桑林里“奔”。《周礼》规定:“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在一年中的某些特定季节,周朝官方就会指定某些地方作为欢乐谷,令未结婚的男女聚到此处,结识性的伴侣,不必履行结婚手续就可同居。
原始人类是没有婚姻一说的,也就是无婚姻制度的产生。到了氏族社会,才开始采用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者女性集体的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的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到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固定夫妻关系,于是也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宗悫,字元干,是南阳涅阳人。他的叔父宗炳,学问很好但不肯做官。宗悫小的时候,宗炳问他长大后志向是什么?他回答:“希望驾着大风刮散绵延万里的巨浪。”(宗炳说:“就算你不能大富大贵,也必然会光宗耀祖。”)有一次宗悫的哥哥宗泌结婚,结婚的当晚就遭到强盗打劫。当时宗悫才14岁,却挺身而出与强盗打斗,把十几个强盗打得四下溃散,根本进不了正屋。当时天下太平,有点名望的人都认为习文考取功名是正业。宗炳因为学问高,大家都喜欢跟着他读儒家经典。而宗悫因为任性而且爱好武艺,因此不被同乡称赞。
原文:
宗悫字元干,南阳涅阳人也。叔父炳高尚不仕。悫年少时,炳问其志。悫曰:“愿乘长风破万里浪。”炳曰:“汝若不富贵,必破我门户。”兄泌娶妻,始入门,夜被劫,悫年十四,挺身与拒贼,十余人皆披散,不得入室。时天下无事,士人并以文艺为业,炳素高节,诸子群从皆好学,而悫任气好武,故不为乡曲所称。
商纣王与妲己的故事,我们都耳熟能详。据传有一天,商纣王到女娲宫进香,看到女娲娘娘神像貌美,心痒如挠,夜不能寐。于是在全国选美,找到一个叫妲己的美人。为了讨好妲己,他下令以酒为池,以肉为林。
这个酒池有多大?据说大可行舟,酒够三千人同饮,酿酒剩下的酒糟就堆积成了一个小山。结果,朝政混乱,民不聊生,诸侯叛乱。商朝从此灭亡。而这酒池肉林,也留下了以酒误国,以酒杀身的历史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