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员教育规章制度汇总三篇

学校党员教育规章制度(精选3篇)

学校党员教育规章制度 篇1

一、党员管理

1、党员的编入。根据局党总支按部门划分党支部、党员编入的原则确定。

2、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员要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每一名党员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都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两周下午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5、党员交纳党费。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每月一次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并作好记录,组织委员要定期公布党费交纳情况。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时间按校党委的统一布置确定。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

7、发展工作。要按照组织发展制度和程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定期分析研究培养考察情况,提高新党员质量。要注重做好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教育,每学年组织好党章学习兴趣小组,定期上党课,明确目的要求,端正入党动机,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二、党员教育

1、思想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规国法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2、党性教育。党性教育是贯穿于整个党员教育始终的一条主线,要通过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进行党章、党纲的教育,使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性。要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党性修养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的集中体现,党员必须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

3、“创先争优”和“创示范岗”活动。每学期支部应制订活动计划(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方法和措施,党员应制订个人争创规划(计划)。每学期评议一次,每学年评比一次。并将评选出的优秀党员推荐材料报系党总支。

4、个体教育。党支部委员要经常找党员个别谈心,以就近为原则,支部书记全面负责,突出重点,委员应负责分管党员的思想谈心工作。一般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并作好记录,起到沟通思想、消除思想隔阂、积极反映实际问题的作用。

学校党员教育规章制度 篇2

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党员教 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员教育

第一条 党员教育内容: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 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也 可采取参观革命遗址,观看电影、电视、录像,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展览,听英模事迹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三条 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 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 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就重要文件的学习对其进行补课。

3、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党员由我校调至其他单位,须开具介绍信,经党委组织部转出。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待外出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带回原单位。

6、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不予转接。

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 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 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 党员除名,报学院党委批准。

(1)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六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学 院党委备案。

第七条 党员统计工作

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党支部每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 情况做出统计。

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 得擅自做技术处理,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

第三章 党费的缴纳

第八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 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九条 坚持党员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科技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行。

学校党员教育规章制度 篇3

目的: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

一、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是党自身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全体党员必须密切配合,自觉接受管理教育。

二、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组织党员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同《党员学习制度》要求的内容一致。

三、组织党员听党课,让党员接受系统的邓小平理论、党的基础

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五观”教育等。

四、充分利用现代电教设备,组织党员观看党的基础知识讲座、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等电教片,每个月应组织观看一次。

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党支部的实际需要,召开党小组会,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

六、针对当地实际,特别强调对广大党员进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教育、无神论教育,使每个党员真正的成为无神论者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坚强战士。

七、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坚持每月向党小组或支部汇报一次,外出党员没有转走临时关系的每两月书面向支部汇报一次。

八、按照《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每个党员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九、在党员进行自查的同时,党支部在每个季度对每个党员在执行党建目标管理中的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公布与众。

十、对于党员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认识问题和思想问题,党组织要派人及时与其谈心,解决问题,提高认识。

十一、对于犯错误的党员,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办法,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

十二、按照《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及有关的规定,切实搞好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解决党员存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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