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以案为鉴心得体会范本(通用3篇)
通过参加分行“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无论在单位还是在生活中,都要严格的约束自己,对法律要敬畏,对道德要自律,对制度要牢记,对自由要珍惜。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始终保持学习能力自警自醒。
一定要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部门法规的学习,尤其是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光大银行问责管理办法》、“五条红线”、“八个不得”、“十个严禁”和“信用卡十不准”。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努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始终牢记党员标准、岗位职责,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法分子便无机可乘。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二、以身作则,以案为鉴,带头廉洁自律。
二是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通过学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和其他在经济、金融领域犯罪的警示教育材料,我更深知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
钱财是过眼云烟,幸福才是永恒。万恶皆因贪字起,贪念会让人的私欲无限膨胀,直至冲昏头脑,失去理智。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迷途者的现身说法无一不是因为贪欲之手触及法律底线,而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要一切向"钱"看,不要搞"攀比",珍惜现有岗位和待遇,不要迷失方向,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履行岗位职责时,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奉公,问心无愧,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警示教育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作为银行员工更是一名党员所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很多,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坦然做人,扎实做事,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近期,支队组织全警观看了《警钟》系列警示教育片,观看后给人以心灵上的触动、思想上的觉醒、行为上的警示。我想到:作为一名基层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务必时刻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务必认真汲取违法违纪的惨痛教训、务必全面加强法规法纪的深入学习,切实提高认识、纯洁思想、规范言行,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我的认识和体会是:
一、以案为鉴,充分认清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根源所在
每一起案例都是一部现实版的教科书和悔恨史,每一起案例背后都是触目惊心的权利、金钱、美色、诱惑的激烈斗争,每一起案例都是对亲情、人情、恩情、责任、法律的挑战。必须“以案为鉴”,认真分析查找问题根源所在,用以自警、自省、自纠。
政治学习缺乏是造成违法违纪的“隐患源”。政治学习是每个共产党员的必修课,是改造思想、提高认识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实际工作,广大党员干部缺的就是对政治学习的动力、兴趣和欲望。很多党员干部存在学习态度不端正、要求不严格,积极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只求实用主义的现象,个别党员干部尽管能够挤出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水平还是很肤浅,缺乏对党的政治理论深入系统的学习和研究,没有自己的认识和见解,不能做到在工作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等等这些现象最终导致思想基础薄弱,与工作实际脱节,也就从根本上缺乏了思想上的坚定性、政治上的敏锐性和对事物的分辨能力。
理想信念偏差是引发违法违纪的“导火索”。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在工作生活中为自己确立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腐朽思想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无形的冲击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灵魂,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没有经受住考验,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思想行为出现了偏差,最终导致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法纪意识淡薄是滋生违法违纪的“细菌床”。“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是对法纪意识最形象的描述。现在很多党员干部缺的就是对法纪的敬畏感,从而无视法纪、渺视法纪、心存侥幸,让利益临驾于法纪之上、让个人临驾于组织之上。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不顾党纪国法,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被名利熏心,就会导致急功近利,甘做名利的傀儡;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
责任意识弱化是根植违法违纪的“自留地”。必须清醒认识到责任是每名党员干部的体现和担当,是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事业发展的坚强柱石,是党组织赋予的工作和使命。但是,当前有少数党员干部忘记了这一点,导致自身责任意识弱化,而责任意识弱化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自我要求放松。现实工作中,不该说的话也说了、不该拿的东西也拿了、不该做的事也做了,责任范围内的事不按规矩办、责任以外的事勉强办,无视法纪法规的存在,从而给自己耕下了违法违纪的自留地。
制度执行溃泛是开启违规违纪的“方便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当前各项党纪法规、监督条例不断健全和完善,但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既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既已架设了“高压线”、构筑了“防火墙”,但缺少长期的、经常的检测和维护,便会导致毒杀不尽,随之蔓延。正是这方面的原因,才使一部分人钻了空子,游走于法规制度之外,为他们的违规违纪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
二、勇于担当,努力争做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的模范党员
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过分享受的背后等待的将是无尽的苦果。每一名共产党员必须从自我做起,勇于担当,“常思他人之过、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行正义之举”。
思想改造不容忽视。一是常自省。“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共产党员要经常对自己进行“考试”和“评分”,经常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来反观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符合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常修身。要把“德”作为立身做人之本、成长进步之基,自觉向道德模范、工作模范、廉洁模范学习,自觉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干部的人格魅力。三是常立志。树立正确的志向、良好的追求、高尚的爱好是确保人生航向不偏移的重要保证。要经常对照予以修正,“洗洗澡、治治病,照镜子、正衣冠”。而不应该将自己置身于工作、生活中的保险箱,不思进取,明哲保身。
加强学习不容懈贻。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政治学习是共产党员的必修课,要常学不倦。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和党的xx届三、四、五、全会重要精神,用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增强自身政治敏锐性、政治洞察力,进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做到政治上更加成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二是加强法规学习。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加强《人民警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政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进一步提高知法、用法、执法水平。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公安工作警种任务繁多,业务性强,特别是面对快速发展的科技时代,对人民警察素质能力需求也越来越高,必须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素质。务必时刻做到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业务尖子学,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人民警察。
神圣职责不容放任。一要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做好一切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加强对自身工作岗位重要性的认识。岗位是组织赋予我们行使权力的窗口,也是承担责任的平台;岗位是组织赋予我们成长进步的摇篮,也是奉献青春的通道。每一名公安民警都必须珍惜当前的工作岗位,要把当初选择警察职业时的那份热情和对警察职业的绝对忠诚无限的放大、无限的延长,切实做到牢记初心,努力前行。二要牢记责任。要时刻以公安工作职责为己任,自觉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做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执行法律的忠实践行者,做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勤于创新的时代开拓者。三要追求进步。务必增强责任心和事业感,克服满足现状,盲目乐观的倾向,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当前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务必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以学为本,不断扩充“内存”容量;坚持求真务实,不断蓄积进步“能量”;坚持深入基层,不断增加“底盘”重量;坚持底线思维,不断提升“免疫”质量。
党纪国法不容亵渎。务必要懂法。知法懂法是每一名公安民警必备的基本素养,也是做好日常工作的重要基础,必须不断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进一步扩充自身法律知识含量,做知法懂法的模范。务必严守法。法律是警察用来捍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武器,也是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的重要依据。执法者首先必懂法,执法者务必要守法,这是对全体公安民警最基本的要求。必须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依法执行。
古人云:“政者,正也,己不正,焉能正人。”全县警示教育大会上,一件件典型案例、一幕幕反省忏悔,触目惊心、发人深省,这既是一次生动的教育,也是一次心灵的洗礼。纪检监察部门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并不具备与生俱来的“免疫力”,打铁必须自身硬,律人必须先律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做到以下四点:
学为基,立身百行。既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也要拓宽学习领域,根据职责所需,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
严为纲,履职尽责。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抓常抓细抓长,推动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实为径,担当作为。要敢于担当,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进行到底;要善于担当,把支持善作能为、问责无所作为、惩治不正之风行为的导向更加鲜明地树立起来。
廉为镜,正身律己。要把廉洁当做一面镜子,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