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郑重承诺: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
2、施工单位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3、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可从我单位交存的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付。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理(处罚)决定。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我公司建设的工程,其中(单体工程)由(施工单位)施工,截止至xx年xx月xx日,未拖欠工程款,此后施工至竣工之日保证不拖欠工程款。
建设单位(盖章)
日期: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单位(建设单位名称)截止xx年xx月xx日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均已按时支付工程款,均无拖欠工程款的情形。特此承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