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 项目管理,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等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工程参建者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合同能够得到高效、严格的履行,根据工程建设和国家及我公司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廉洁承诺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同意并声明,在业务活动中:
1、严格、自觉的遵守和执行国家及公司关于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文件,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2、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格、自觉按照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对方和甲乙双方的利益。
3、认真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其廉洁意识、守法意识和守约意识。实行工程廉洁承诺,并认真监督查处违法违纪及渎职行为。
4、倡导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违反承诺条款的,有向对方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5、不以损害甲乙双方或第三人利益为代价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二条:甲方的承诺
甲方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务的住宿、宴请娱乐、旅游观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及家庭成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
4、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
5、不得违反规定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等。
6、不得为获取乙方回扣或其他谋取私利而多签或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不得从乙方承包的工程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7、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8、其它有关违反公司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承诺
乙方应与甲方和监理保持正常的业务来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监理单位赠送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监理单位报销应由甲方、监理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监理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4、不得为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监理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旅游观光活动提供方便。
6、不准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
1、甲方若违反本承诺规定,按照甲方公司的管理规定执行。
2、乙方若违反本承诺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承诺书由双方单位互相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工程结算后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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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廉政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工程廉政建设,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廉洁,依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我向组织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规章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业务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三、加强对施工、监理、审计等参建单位履约监管,建立完善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机制,促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
四、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和“两个务必”,谦虚、谨慎、不骄、不燥,正确处理好职务与责任、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的关系。
五、加强对本部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廉政工作制度,如有发现在工作中有违法乱纪的行为,要及时提醒、自觉抵制,或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举报。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自愿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姓名: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我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作出以下承诺: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五)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六)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不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八)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