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场地租赁合同格式最新合集

近年来,城市广场活动日渐频繁。广场场地租赁也越来越多,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广场场地租赁合同格式,需要的来收藏哦。

广场场地租赁合同格式1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遵守。

一、 租赁场地位置及面积

1、 场地:_x创新广场楼号店铺。

2、乙方所租赁商铺按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见附件1),租金及各项费用均按建筑面积计收。

二、 租赁期限

1、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2、本合同所有期限均以本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3、若双方愿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商铺租赁关系,则应当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4、若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则视为乙方无继续租赁商铺的意愿并放弃了优先承租权。

5、如因甲方业态调整等原因,需调整或调换本合同约定的面积和位置,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 租赁用途

1、乙方租用商铺的用途:

2、如果乙方依法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时,不得使用本广场的楼体或广场的总体作为广告内容,乙方所能使用的内容仅包括所租用的部分。

四、租赁费用及相关费用

1、本合同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2、租赁费用包括租赁商铺的租金、服务费和管理费。

租金 元/平方米/月,合计 元/月;

服务费 元/平方米/月,合计 元/月;

管理费 元/平方米/月,合计 元/月;

合计 元/月(大写: )。

3、租赁费用按季支付。第一季租赁费用应该在计租日开始前10日支付,即年月 日前交付第一季租金。以后乙方在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将下一个季度租赁费用缴到甲方的银行账户或甲方财务部。完成付款的日期以收款方银行进账日或出具有效收款票据日为准。

4、租赁费用到账后,甲方应当向乙方开出合法收费凭证。

5、若乙方由于遗失收费凭证而要求与甲方对账,则以甲方财务的数据为准。

6、其他费用:

(1)乙方自用水电费为先购买后使用,收费标准为水费元/吨,电费为元/度。(如遇政策调整根据相关规定上下浮动)。

(2)乙方经营产生的各种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及水电周转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为:)。须在合同签订三日内支付到甲方银行账户或财务部。

2、履约保证金到账后,甲方应当向乙方开出合法的往来凭证。

3、租赁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签,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三个月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4、甲方收取乙方水电表保证金元,乙方撤柜并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5、本合同项下所有保证金乙方不得用于抵扣租赁费用、违约金等各项费用。

六、物业管理

1、租赁场地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管理。

2、乙方支付的租赁费用已含租赁场地之外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的管理费用(共用部分的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的维护、保养、维修、化粪池的清掏、公共通道和停车场地的秩序维护等)。

3、乙方自行负责租赁场地内的物业安保、清洁卫生、电力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大修、翻新、改造及安全责任和相关费用等。乙方租赁区域内的物品、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4、在与本合同一致及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规范。

5、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按时交清各项费用。

6、甲方按商业用水、电量标准提供合格水表、电表各一部,若乙方需超标准增容,应向甲方支付增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7、甲方场地内的停车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统一经营、管理,乙方和乙方顾客可有偿使用,如乙方的客人在甲方指定停车场地之外停车受到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移交标准

1、乙方所租赁商铺为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派代表共同检查确认场地及附属设备完好,由甲方将店铺以完好状态移交给乙方。

3、本合同终止之日,双方应派代表共同检查确认场地及附属设备完好,由乙方将店铺以完好状态移交回甲方。

4、商铺移交之日,也是对商铺内的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等事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转移之日。

八、房屋装修及使用

1、甲方同意自甲方实际交铺日计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租金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如乙方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00元/㎡的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4项之约定处理。

2、乙方进场前应按《装修管理规定》提供装修方案及效果图,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缴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理费、工卡费等方可进场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3、本合同终止时,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和墙体的设备和装修(包括空调、广告位等),不得拆走(办公设备除外),甲方也不予补偿。

4、乙方自行到城建,消防等管理部门办理装修施工报建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5、所有装修费用和报批手续由乙方承担。

6、在装修期间,乙方应当保证场地内的消防、治安等各项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装修及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的外观(包括玻璃、涂料、广场等等)。

8、乙方装修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安装产生不良影响的电子设备或其他设备。

9、乙方装修完毕应取得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并将其复印件送甲方存档之后,才能启用。

10、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对其装修给予任何补偿。

九、房屋维修

1、租赁开始时,双方应派代表共同检查确认场地及附属设备完好。

2、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场地及其附属设备。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租赁场地结构及附属设备 (不包括乙方自行安装和装修部分)损坏的,应通知甲方及时检查并决定维修方案。

4、乙方应当积极协助并保证必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顺利进行。因乙方的不协助,或者妨碍施工而延误维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装修内容、装修施工和日常使用等乙方原因给其他承租人或他人造成的所有问题(包括渗漏、坍塌等),乙方必须在三日内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如乙方三日内未修复的,由甲方代为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三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还应向甲方支付修缮费总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不支付修缮费和违约金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立即收回乙方租赁场地,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公共区域及附属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一旦损坏,甲方应及时修缮,不得拖延。

十、合法经营

1、乙方保证其租用期间合法使用场地,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政府有关税务、治安、消防、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暂住人口管理、特种行业经营管理、保险等项规定,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消防、环保、防疫、特许经营等各种证照手续自理。

3、乙方应当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各项经营许可证有效。并将复印件报备甲方存档。

4、若有任何致使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和各项经营许可证有效性不完整的情况发生,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书面告之甲方。此种情况的解决由乙方自行全面负责。

5、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变更经营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停业、歇业、休业等,不论是何种原因所致,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7、乙方关闭,视为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合理使用

1、租赁期间,所租赁商铺作为公共场所的强制保险责任由乙方承担,此种保险费亦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商铺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中止水电供应或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商铺:

(1) 将租赁商铺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

(2) 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

(3) 拖欠甲方各项费用其中之一满一个月;

(4) 将水电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5) 擅自将经营场地进行改造;

(6) 无正当理由连续2天或者当月累计5天不营业的。

十二、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当结清租赁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

2、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对租赁场地损坏部分查验确认,乙方应在查验确认后三日内负责修复,逾期未修复的,由甲方组织修复,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租赁场地产权变更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则本合同的甲方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新的房产所有人,甲方应预先通知乙方,并在转让合同中注明本合同继续有效,直至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否则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保密条款

1、非因法律要求或受管辖的政府机关的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如有一方向自己聘用的法律顾问或会计师透露本合同不被视为泄密。

十五、通知

1、双方承诺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真实、有效,通过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联系方式通知对方均为有效通知。

2、双方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如下:

(1)甲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2)乙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3、双方承诺上述联系方式变更应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赁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除仍应补交所欠款项外,并应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日计算,每日为:所欠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2、乙方逾期交付租赁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满一个月,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乙方经营商铺,不退保证金,且乙方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合同期届满,乙方逾期不交出经营场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按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4、经营期内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按履约保证金的120%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因此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5、经营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如乙方需终止或解除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如甲方因经营调整需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后,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无息退还保证金。

6、经营期间,乙方的营业时间(包括节、假日)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在规定营业时间内不得无故停止营业;若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项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乙方经营场地,不退保证金。

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发生纠纷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七、争议解决

1、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在7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履行问题发生诉讼,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本合同全面执行。

十八、其他

1、甲方声明:若乙方有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违反商业道德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声明:因乙方工作人员行为或因乙方生产、经营、销售产品的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第三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被税务、工商、质检等国家行政部门予以处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产生的损失向乙方追偿。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所列附件《经营管理公约》、《消防责任书》等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十九、特别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场场地租赁合同格式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__年__月__日 二○○__年__月__日

广场场地租赁合同格式3

租 赁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楼顶制作广告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楼顶场地约40m×8m,租赁给乙方做广告牌。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场地的使用权。租赁期间,如该建筑物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动,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做好过渡手续。

二、广告牌自身高度不超过8m,广告内容、制作、发布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地区相关广告的规定。

三、乙方在广告牌制作、安装时必须确保安全,并且作经常性的维护。广告牌施工过程中要做防漏处理,因广告牌施工引起的漏水问题由乙方及时修复。

四、广告位场地租用时间为 每年租金 整,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度租金,以后每年在7月1日前付清下一年租金。逾期支付租赁金则向甲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的话,乙方享有优先的租赁权。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行为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需终止合同的,租赁费按乙方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六、甲方提供乙方发布广告期间的所需电源。电费按电力部门对甲方收费标准计价,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电费,不得拖欠。逾期支付电费的,则向甲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并可采取停电方式追讨电费。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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